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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女子两次被顶替上大学,残忍的你们该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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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0: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有网友发帖称“1997年参加了高考,考上北京的一所大学被人顶替”,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已与发贴人建立联系。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6月25日《 人民日报》)

  本月20日,针对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发现十几年前山东省“在2018年-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其中有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进行彻查。并表示,对于发现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我曾就此评论:如果没有一批人走进监狱,一大批人被开除公职,你们就是假查。别搞什么党纪政纪处理来糊弄受害人。

  这才相隔五天时间,山东省这个工作专班难道就下放权力,委托相关地级市的区县联合调查组来核查了?

  涉及山东的FU面消息,如今评论起来还真的需要特别慎重,否则会引发众多不明网友的反感。下午看到一则新闻报道称,6月24日,几名游客在青岛崂山海里捡到一只鲍鱼,却被附近村民要500元。村民称这片海域被他们承包了,最后游客交了80元并报警。经过村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崂山风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调解,村民对他的行为道歉,并退还了80元钱。

  我写了个微评:全国顶尖级的旅游景区,竟然频频出现实际上的“敲诈勒索”事件?大家都知道,“青岛大虾”曾十分成功地将山东省花巨资在央视投放的旅游广告“好客山东”给彻底击败了,至今“好客山东”仍遭诟病。在外省人看来,山东还是“孔孟之乡”。可你们频频弄出丢孔孟老脸的事情,就从来不觉得愧对祖宗吗?

  没想到这样一条十分中性的微博,却遭到多位网友批评,指责我搞“地域黑”。

  今天微博V用户创作中心就“山东回应女子称两次被顶替上大学”有个热议话题。我也不怕这些人再来批评,还是坚持关注。

  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够负责任的官方回应。这么严重的一个事件,按照网友所说“大清要杀头的”,我们至少应该了解到这是一件十分严重的刑事案件,其责任人至少会涉及到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等等,甚至和区县关系不大。

  如今由济宁市任城区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这样的调查组有多大的权威性?而且当初制造“顶替案”的就是这些部门的官员,如今等于是“自己查自己”,或“查曾经的领导”。因此,查处这种严重的案件,应该是“提级调查”,省教育厅甚至教育部理应直接参与。

  就“女子称两次被顶替上大学”事件而言,有关人员实在是太残酷了。这种“顶替上大学案”,都是一帮在当地拥有行政资源或经济资源优厚的家庭孩子,去顶替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的资格,绝大多数“被顶替”的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也就不再复读,此前的学籍也就没有意义了。而公开视频举报的“被顶替者”苟晶女士,竟然会复读,而且第二次被顶替,这对于得知实情的苟晶而言,确实是过于残酷了。

  ( 赤红色冷瞳)分析道:可恶的是,从她第一次被顶替的那一刻起,她已经注定不能再考大学了,因为她的档案已经被调走,已经在上大学,班主任包括其他老师就跟耍猴一样看她辛辛苦苦再读一年,大家知道高三尤其复读一年那是什么生活,他们却在一边看哈哈,第二年她也上不了那三个正规学校,只能把她发配到不要档案的野鸡学校。

  这些“被顶替”的女生(估计也会有男生),很多原本可以成为人民教师、白衣天使,甚至可以成为领导干部,可如今只能在乡村找一个农民结婚,然后生子,靠打工或做农活养活自己和家人,很多人过着极其清贫的生活。

  我相信这些炮制“顶替上大学案”的责任人均涉嫌刑事犯罪了。河南“王娜娜案”没头没脑的处理结果,是对作弊者过于宽容,而实际上就是纵容。这背后,应该是此类现象十分普遍,你要是真查、真处理,没准就查到自家亲戚朋友头上来了,因此只能“以纪代刑”。

  但大家别忘了,中国刑法有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有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女子两次被顶替上大学”一案的相关人员恐怕也不会入刑了,因为她的班主任在2003年就已经向她道歉了。也就是说,这些人虽然涉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今将这些败类“双开”,对已退休的取消退休待遇,这是应该给予的最起码处罚。而其他在近几年发现“被顶替”的案件,相关人员无疑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所有作恶者,都应该承担“被顶替者”的巨额赔偿责任。

  我们作为“吃瓜群众”,就只能静观教育部是否重视这类问题,静观山东省就此事新成立的工作专班是“真查”还是“假查”了。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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