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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洁:王岐山反腐重在‘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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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07: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5月中央派出10个巡视组,密集进驻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等省部级单位,开展了第一轮巡视。结果显示,除了水利部,其它地方和单位均被指出存在腐败问题。

  2013年10月,在总结前面巡视经验的基础上,中纪委决定再派出10个巡视组,将分别对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广东、云南、新华社、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三峡集团开展巡视。

  中新网10月24日报道,在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北京作相关部署时要求,‘要不断探索创新,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王岐山特别指出,‘巡视工作,不仅是要找出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大型企事业的主管,起到一种无形的震慑作用。’

  中国的腐败,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党政第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容易形成‘上级管不了,同级互相包庇,边腐边提拔,下级不敢管,群众无法管’的权力格局。经济越发达,经济活动越多元化,寻租与腐败的空间就越大。

  这样的权力格局,非常容易产生麻痹情绪。有些干部,认为对党,对国家,对企业的贡献大,犯点错误不算什么。可是,功劳,业绩,那是权力拥有者责职所在,是官员们必须做的,并不是他(她)可以腐败的理由。刘志军也好,薄熙来也好,相信他们对经济建设的贡献是明显的,是有功劳的。不过他们犯有错误,或者对家人管教不严而导致错误,就是过错。有错,就有可能受到制裁。

  就法律来讲,中国不缺乏法律,不缺乏规章制度。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法律如何贯彻下去,才能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其中,最主要的环节,就是要靠无私的官员去完成。官员一旦腐败,就不可能是无私。然而,要让官员不腐败,就必须有一套严历的权力约束机制。

  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一把手和主管官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不仅腐败无法控制,原本不想腐败,有强烈抱负的好官员,也会不知不觉的变成坏的官员,甚至走向堕落。

  腐败是古今中外国家治理最难解决的体制性问题。中国的腐败严重,大家那里知道,外国的腐败也是非常严重的。当今社会的腐败严重,大家那里知道中国的历代王朝都是被腐败的问题给整垮的。

  因此,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胜过其它的国家,除了这个国家的人民勤劳勇敢之外,更重要的是这个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强于其它国家的组织体系,以及比其它国家更为清廉的官员管理体系。

  换句话说,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要特别强调反腐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为了政权的巩固,为了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就是为了实现习近平讲的‘中国梦’。

  中国共产党18大以来,反腐的力度开始加强,但是如何找到适合于当下国情,党情的反腐方法,就是王岐山与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的主要工作重点了。

  过去的一年,反腐斗争初见成效。不过,反腐斗争,是在没有改变管理体系的情况下进行的。换句话说,如果找不到堵住腐败源头的方法,今天的反腐,只能起到短期的作用,无法从根本上跟治腐败。

  也许,派出中央巡视组的形式,就是反腐的一大突破。但是,在胡锦涛的领导下,中央也派过巡视组,效果不是特别明显。现在,习近平与王岐山也在派巡视组,难道就会比先前的巡视组更加有效果吗?

  回答这个问题,有待时间的考证。不过,我看了王岐山的讲话,看到他满怀信心,态度坚决。尤其是他说的‘震慑力’三个字,特别有意思。

  其实,大多数官员都是好的,官员变坏,堕落,都是缺乏‘震慑力’而不断的犯错误,没有及时得到纠正,得到警告,得到教训。

  如果用不断派巡视组的检查,大多数官员在干坏事的之前,就必须想一想,‘万一被巡视发现了,应该怎么办?’有了这样的一把利剑,时刻悬在自己的脖子上,任何胆大妄为的官员,都不可能是肆无忌惮的,从而,大幅度的降低腐败,为实现清廉政府打下牢固的基础。

  不过,要巡视工作真正有效,达到‘震慑力’作用,必须具备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巡视工作组的所有成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清廉无私,无所畏惧;秉公办事,敏锐观察;事无巨细,不带个人感情;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不夸大事实,不回避事实。

  其次,巡视工作的细则要透明。被巡视的单位要不断的接受培训,明确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什么事情是腐败行为,什么事情是违规行为。任何规定,都必须是透明清澈的,不透明的事情不能定罪,透明的事情明知故犯者,执法无情。

  第三,中央巡视组管省部级单位,省部级巡视组管地厅级单位,地厅级巡视组管县级单位,以此类推,形成全国的巡视网络。

  第四,任何一个巡视人员如果出现违规,包庇行为的,必须有另外一种组织进行监督。这样的人员明显违规,而且出现包庇与腐败行为,包括冤枉好人,打击报复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必须比普通的腐败行为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第五,巡视只是发现问题,真正的反腐,必须是纪,检,法,互相配合。但判案时,纪,检,法,必须互相独立。不能制造冤假错案,不能逼供讯,要让被调查人员有足够的申辩权力。要知道,冤假错案,比腐败更加恐怖。所谓绝不放过一个有错的人,那是一种非常理想的境界,一般无法实现。所谓绝不冤枉一个好人,那是可以做到的,但往往做不到,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剧。

  最后,巡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且,一次巡视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多次巡视,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官员要以教育为主,尤其是法治,执法方法的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好的官员,触犯法律,必须跟据主观与客观的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处理,必须给犯事的官员述说,解释的机会。合理的述说,合理的解释,必须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是一切都用敌对的,怀疑的态度,处理本来是客观因素不可避免的错误,或者是对新干部缺乏经验与法规的理解,必须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有明显重复,而且故意犯错的官员,就必须严厉惩罚,毫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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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08: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一把手和主管官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不仅腐败无法控制,原本不想腐败,有强烈抱负的好官员,也会不知不觉的变成坏的官员,甚至走向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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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09: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腐败,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党政第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容易形成‘上级管不了,同级互相包庇,边腐边提拔,下级不敢管,群众无法管’的权力格局。经济越发达,经济活动越多元化,寻租与腐败的空间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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