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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当“法制湖南” 杠上 “幸福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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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8: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新快报》昨天与今天罕见地在头版斗大“请放人”的醒目字眼。原因是该报记者陈XX被湖南省长沙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员“跨省拘捕”,押回长沙受审。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湖南长沙警方抓人的依据是陈记者恶语中伤湖南【中联重科】集团,“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接到【中联重科】举报,才履行职责。

  广州《新快报》则认为记者无错,争拗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在博主看来,俺那一边都不偏。因为这是一起资本与资本的内杠,经济利益争执,与百姓无关,也与新闻自由、公安执法无关。

  长沙【中联重科】是私企,与当地梁稳根的【三一重工】争得你死我活。

  广州《新快报》名义上属省委宣传部的《羊城晚报》托管,实际上已经转让给私企“广州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报社社址都是“侨鑫集团”免费提供。原址是广州市新富庶区,即天河区的区委区政府所在地,这国有资产被曾任天河区委书记的于幼军还是哪个人贱价卖给侨鑫集团周泽荣。《新快报》的报魂是“中产·白领的报纸”(见之封面),所以已不是党报,更不是工农兵学的报纸。

  从目前双方对阵来看,“法制湖南”可不是软柿子。“刑拘陈某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长沙市公安局很硬。“法制湖南”的发明者周强已升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委员。而长沙市长是新疆书记兼局委员张春贤亲自从交通部调入长沙的。

  而《新快报》方面,“侨鑫集团”董事长周泽荣身怀澳大利亚国籍,因在本世纪初组织侨民欢迎当时中国国家主席到访“立大功”而扬名【现在犀利新一届的八条规定已扬弃这一做法】,在广东呼风唤雨。2002年中共16大召开,这个非党员的周某人竟然能在当地党报南方日报头版也发表文章,祝贺大会召开。《新快报》的员工都自豪地说,我们周老板是可以直接和“jiang办”打电话的。君不见,三中全会关于开放私企开办银行的决策未见正式,周泽荣的【广东华兴银行】去年就隆重开张了,与新快报在同一座建筑。

  因而,“法制湖南”对垒“幸福广东”,谁胜谁负,还很难说呢。各位千万不要当真,以为是什么法制公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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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寡妇生孩子——————上面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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