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28|回复: 0

肖相文:农村土地承包当中的变与不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22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个同乡来访。他在老家还有兄弟,所以一直有联系。我就问到土地承包的情况。

  如今土地值钱,很值钱。据说未来最值钱的东西,不是钞票,不是黄金,也不是房子,而是土地。当然要地段好的土地,穷乡僻壤的不值钱。不过哩,快速发展的今天穷不穷僻不僻,也难说。今天贫穷,明天可能就不贫穷了;今天偏僻,明天可能就成闹市了。所以大家都很看重土地,即便是穷乡僻壤。

  不过本老头关心土地,不是想组成一个还乡团打回老家去要几亩地,不是。二十年前接我父母进城养老的时候,承包的土地就自动被村里收回了,我们这个世代务农的耕种世家从此就与土地无缘了。即便如今土地里能长出金子,我们兄弟几个也只有在一旁羡慕嫉妒的份,没得别的办法。

  我的关心,属于那种吃饱了撑的性质。古时候的士大夫炫耀: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都是因为吃饱了的缘故。如果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断不会吟那样的诗,他得找食去。本老头不能与古时候的士大夫类比,但那份吃饱了以后滋生的矫情,是一样一样的。

  促使我关心土地的最直接的动因,是因为最近中央有令,土地承包要长久不变。我想看看落实到乡村,是如何长久不变的。

  老乡说,长久不变是长久不变,没有走样,几十年没有调整过承包的土地了。老乡们耕种承包的土地,就像耕种自家的地一样,与旧时代没多少分别。许多人家老人过世寻不到风水宝地安葬,就葬在自家承包的地里,没有人说什么,觉得理所当然。也好,大家稳定,也舍得投入。以前种粮化肥用得多,如今不同,喜欢用农家肥,大伙知道农家肥用得越多地力越厚。

  我问有没有啥矛盾存在。

  “有呀,矛盾很多。最大的矛盾是人口每年都有变化,但承包的土地几十年不变,造成人均耕地很不公平。”

  老乡就此说了村东头老六老七两家的情况。这两兄弟我知道,年岁与我们差不多。

  八三年第一轮承包的时候,人口不多土地很多,他们两兄弟承包了一样多的土地。几十年过去,情况变了。老六五个孩子,一律的男孩,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陆续出生,如今都长大成人了。有的成家了,没成家的也窝在家里,没能力走出乡村。问题来了,土地不够,多余的劳力只能帮人干活,生活就不怎么富裕。而老七不同,只生一儿一女。女儿出嫁之后家里只剩一个男孩,父子俩经营几十亩土地,日子相对好许多。九七年第二轮承包的时候,老六要求调整承包地。本来是可以调整一些的,但没有人愿意退出,老七是亲兄弟也不愿意,就这么拖到今天。如今,要调整承包地恐怕更难了。

  当然更难,这个我很清楚。最近关于土地承包的的精神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第二轮承包到2027年到期后,再延30年,还是不变。这就把老六老七两家这样的矛盾做了政策性的划定。

  如何看待老六的窘境?

  我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道理,这是对计划生育的奖励。谁叫你生那么多?

  “不能这样说,超生的就不给饭吃么?”老乡凌厉反问,本老头就只有嘿嘿几声。当然,他也知道我是打趣之言。

  老乡走后,我很认真的学习有关文件,想找到解决这个矛盾的答案。

  文件中有一条说得很清楚:

  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意思很明白。一方面,增人不增地。增加的人口如何生活?政府“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一句话,政府协助自谋出路。这里的政府协助是一句虚话,自谋出路才是要义。当然还有一个托底,就是社会保障。对农民而言,就是最低生活保障,一个月几十元。另一方面,减人不减地。你这个家庭只要还有一个后代在农村坚守,承包的土地就不退出,其利益可以子孙继承。

  这就是政策。对多子女的农民家庭而言,不能不说这是一个严峻的政策。

  如何看待这个政策后面的矛盾?

  本老头想,任何一项政策尤其是经济政策都是一种利弊选择,一种得失取舍。对一部分人有利就很可能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一部分人有得另一部分人就可能有失,政策的背后多半会有这样的矛盾和冲突。评价一项政策不能看有没有矛盾,而要看利弊得失如何。只要利大于弊得大于失,就是好政策。当然,能够做到利的一面最大化弊的一面最小化,得利的人最大化受损的人最小化,就是上好的政策,英明的政策。

  再说了,土地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过去那种集体化,更不能搞前苏联的国营农庄化,要走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这就要探索,摸着石头过河,这有多难哟!探索中出现矛盾问题,正常,正常。

  当前的土地承包,保留了集体的因素,也有很大的私有成分,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好不好,实践检验。

  本老头理解,保留集体性质,不准土地买卖,是防止一部分农民变为赤贫;强化私有性质,长久承包并允许继承,是为了安定人心,稳定农业。应当说这是实事求是,用心良苦。

  未来如何走?本老头觉得家庭承包毕竟属于小农经济,走不远。随着经济的发展,必定被现代农场经济所取代。如今提倡土地流转,在承包的基础上流转,就是一个方向。流转下去,土地的所有制性质一定会变化。至于怎么变,走向何方?那就是后人的事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6-28 10:36 , Processed in 0.48487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