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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商君书》第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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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19: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解】

  说民,即讨论民众。民众是国家的基础,施政的对象,要想使国家强大,直至称王天下,就必须精准深刻地理解民众的性格特征。商鞅认为,民众内心都是希望国家安定的,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经常导致国家混乱。因此,要想治理民众,就不能对其放任自由,而必须要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其专心农战,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为了统一思想,就必须杜绝“辩慧”、“礼乐”、“慈仁”、“任誉”,以使民众甘心听从法令的制约。为了规范行为,就必须鼓励告发奸邪,就必须对轻罪施以重刑,使得民众不敢不遵守法令。当民众在思想上得到统一,在行为上符合规范时,就能自己在内心和家中判断是非对错,那么政府的施政效率就会大幅提高。政府廉能高效,民众专心农战,则国家必定强大,民众必定富裕。民众富裕后,就会滋生安逸享乐的情绪,妨碍其今后继续专心农战。因此,国家还要在民众富裕后设法减损其财富,以使其始终保持专心农战的状态,则国家也就能始终保持强大,直至称王天下。本文在内容上与《去强》篇有诸多重合之处,故有学者认为本文是商君后学为《去强》篇作的注。对此,姚尧认为有这种可能性存在,但亦不必然就是如此。《商君书》原本就不是一部精心谋划、结构精巧的论著,而是商君后学对于商鞅生前著作的整理收集。同样的观点,商鞅曾在两篇文章中阐述,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读者在阅读本文时,亦可与《去强》篇互相参详。

  【原文】辩慧,乱之赞也①;礼乐,淫佚之征也②;慈仁,过之母也③,任誉,奸之鼠也④。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白话】

  善辩与聪慧,是违法乱纪的助力;礼制与音乐,是安逸享乐的导引;慈爱与仁德,是惹祸犯错的根源;保举与称誉,是藏奸匿邪的巢穴。违法乱纪的事,是因为有了助力才得以流行;安逸享乐的事,是因为有了导引才得以实施;惹祸犯错的事,是因为有了根源才得以产生,藏奸匿邪的事,是因为有了庇护才无法制止。这八样东西有了群众基础,民众就会凌驾于政令之上。国家没有这八样东西,政令就能够将民众制服。民众凌驾政令,则国家就会衰弱。政令制服民众,则兵力就会强大。因此,国家有了这八种东西,君主就无法驱使民众参加防守和攻战,就必定会导致国家被削弱直至灭亡。国家没有这八样东西,君主就有办法驱使民众参加防守与攻战,就必定会使得国家兴盛直至称王天下。

  【姚注】

  ① 赞:赞助,助力。善辩可以混淆是非,聪慧可以投机取巧,故称其为违法乱纪的助力。

  ② 征:征召,导引。礼制为贵族规定了享乐的特权,音乐为贵族提供了享乐的工具,故称其为安逸享乐的导引。

  ③ 母:母体,本源。慈爱则不忍动用重刑,仁德则容易原谅过失,故称其为惹祸犯错的根源。

  ④ 任誉:《说文》记:“任,保也。誉,称也。”《韩非子·六反》记:“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可知“任誉”之士所为即是包庇盗贼、隐匿奸邪。鼠:当是“竄”字之误。竄是“窜”的繁体字。竄是会意字,从鼠,从穴,意指老鼠躲藏在洞穴之中,故有“隐匿”之意。如《吕氏春秋·审分》记:“谄谀诐贼巧佞之人无所竄(窜)其奸”,意即谄媚阿谀、邪僻巧滑的人就无法藏匿其奸了。商君认为,保举和称誉常使奸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故称其为藏奸匿邪的巢穴。

  【原文】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①,善也;别而规者②,奸也。章善③,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白话】任用所谓的“善民”,那么民众就只亲近他们的亲人;任用所谓的“奸民”,那么民众就会依从国家的法制。民众亲近结合而互相掩饰,这就是所谓的“善民”;民众疏远分离而互相监督,这就是所谓的“奸民”。表彰所谓的“善民”,那么民众的过错就会被掩盖;任用所谓的“奸民”,那么民众的罪过就会遭惩处。民众的过错被掩盖,那么民众就会凌驾于法令之上;民众的罪过遭惩处,那么法令就能够制服民众。民众凌驾于法令之上,国家就会混乱;法令能够制服民众,兵力就会强大。所以说:用所谓的“良民”治国,国家就会混乱直至被削弱;用所谓的“奸民”治国,国家就能得治直至强大。

  【姚注】

  ①复:通“覆”,覆盖,掩饰。

  ②规:通“窥”,窥探,监视。

  ③章:通“彰”,彰显,表彰。

  【姚论】

  《孟子·离娄上》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意思是说:每个人都亲近自己的亲人,尊重自己的长辈,那么天下就太平了。可见在儒家的主张里,亲亲是非常重要的核心价值。法家则针锋相对,认为提倡亲亲会导致国家混乱衰弱。那么,亲亲会有什么问题呢?《论语·子路》记:“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叶公对孔子道:“我们那儿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做儿子的就出来告发。”孔子道:“我们那儿对于正直的标准不是这样。父亲会为儿子隐瞒,儿子会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正直。”由此可知,亲亲必定会导致互相隐瞒,互相隐瞒就必定会导致法令被凌驾,法令一旦被凌驾,就必定会导致混乱,而这些都是法家所决不允许的。因此商鞅认为,必须任用儒家所贬斥的“奸民”,鼓励民众互相告发,才能确保过错不被掩盖,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原文】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白话】国家通过困难方式进攻,动用一分的力量就可以获得十分的成果。国家通过容易方式进攻,动用十分的力量就会丧失百倍的利益。国家注重实力,就叫作通过困难的方式进攻;国家喜好空谈,就叫作通过容易的方式进攻。民众以空谈为容易,以出力为困难。国家用法律促使民众习惯于出力的难事,那么作战时民众就会觉得容易,就会用实力攻击敌人,结果动用一分的力量就可以获得十分的成果。国家用法律促使民众习惯于空谈的易事,那么作战时民众就会觉得困难,就想用空谈来对付敌人,结果动用十分的力量就会丧失百倍的利益。

  【姚论】

  《说文》记:“作,起也。”故“作民”即兴起鼓励、倡导促成之意。民众的本性是以出力为难,那么国家就要用法律促使民众在平常习惯于难事,故称“国法作民之所难”。一旦平常习惯于难事,难事也就逐渐成了易事。待到用兵之时,就能让民众用已觉容易的出力去攻击敌人,故能“起一得十”。《南史·陈暄传》记:“兵可千日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盖兵一日不备,就会随其本性而耽于空谈易事,待到用兵之时令其出力就会觉得困难,就会总想着用空谈来对付敌人,故将“出十亡百”。

  【原文】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邢繁,则刑省。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白话】加重刑罚,爵位就显得尊贵;减轻赏赐,刑罚就显得威严。爵位尊贵,才能体现君主对民众的爱护。刑罚威严,才能激励民众为君主效命。因此,兴盛的国家使用刑罚,民众就能为君主所用;使用赏赐,民众就能对君主敬重。法令详细,则刑罚就会繁多。刑罚繁多,那么受刑的人就会减少。民众不治理就会混乱,待其混乱后再来治理,就会更乱。因此,在国家安定时去治理,就能治好;在国家混乱时去治理,就会更乱。民众的内心都希望国家安定,可是他们的行为却经常导致国家混乱。因此在使用刑罚时,要对轻罪施以重刑,那么轻罪就不会发生。轻罪都不会发生,重罪就更不会发生了,这就是所谓的在国家安定时治理。在适用刑法时,如果只是对重罪施以重刑,对轻罪施以轻刑,那么轻罪就不会停止。轻罪不会停止,那么重罪就也不会停止,这就是说所谓的在国家混乱时治理。因此,对轻罪施以重刑,就可以免于用刑,就能够把事情办好,使国家强大。对重罪施以重刑,对轻罪施以轻刑,则刑罚一直在使用,而事件一直在发生,国家就会被削弱。

  【姚论】

  一般来说,人们总是倾向于对重罪施以重刑,对轻罪施以轻刑,这才叫量刑得当。可是在商鞅看来,如果对轻罪只施以轻刑,那么就无法令民众感到恐惧。民众不对刑罚感到恐惧,就很容易选择犯罪。民众习惯于犯轻罪,就迟早会犯重罪,致使社会动乱,罪犯丛生。等到社会已经动乱,再想来治理民众,就相当困难了。因此商鞅认为,要想真正令民众免于刑罚,就得让民众一开始就连轻罪都不敢犯。要想让民众连轻罪都不敢犯,就必须对轻罪施以重刑,以达到恐吓的效果。那么,如果对轻罪施以重刑,那该如何对待重罪呢?在商鞅看来,连轻罪都不敢犯的民众是不会触犯重刑的,这就是法家的理想社会。

  【原文】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①。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白话】民众勇敢,那么就用他们想要的东西来激励他们的勇敢;民众胆怯,那么就用他们憎恶的东西来破除他们的胆怯。因此,对胆怯的民众施加刑罚,就能使他们变得勇敢,对勇敢的民众使用奖赏,就能令他们拼死效命。胆怯的民众变得勇敢,勇敢的民众拼死效命,那么国家就将所向无敌,必能称王天下。

  【姚注】

  ① 杀:消除。

  【姚论】

  《商君书·错法》记:“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故本段所指的“所欲”,当是指爵禄,所指的“所恶”,当是指刑罚。

  【原文】民贫,则国弱;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国强;富者贫,三官无虱①。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白话】

  民众贫穷,则国家衰弱;民众富裕,则放纵游荡。放纵游荡就会有虱害,有虱害国家就会被削弱。因此,对于贫穷的人,要用刑罚来迫使他们创富,这样他们就能致富。对于富裕的人,要用奖赏来激励他们捐财,这样他们就会变穷。治理国家的举措,关键在于要能令贫穷的人致富,令富裕的人变穷。贫穷的人致富,那么国家就会强大。富裕的人变穷,那么农民、商人和官员就不会有虱害。国家长期强大而有没有虱害,就必定能称王天下。

  【姚注】

  ①三官:即《去强》篇所指的“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

  【姚论】

  在法家看来,民众之所以会贫穷,都是因为安逸享乐、空谈懒惰所致,要想让民众致富,就得用刑罚迫使他们勤于农战。只要民众勤于农战,就必定会变得富裕,而一旦民众变得富裕,就又会开始安逸享乐、空谈懒惰。因此,为了让民众始终保持勤于农战的状态,国家还要设法在民众富裕后减损其财产,使其始终保持对于积累财富的渴望。可如果直接掠夺和没收民众的财产,必将招致其激烈抵抗,所以商鞅提出要用奖赏的方法,激励民众自愿捐出其财产。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呢?商鞅在《商君书·靳令》上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在《商君书·壹言》上说:“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可见商鞅所谓的“富者损之以赏,则贫”就是要让民众用余粮来换取官爵。下文提到“家不积粟,上藏也”亦是此故。

  【原文】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①,恶有四难②。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③。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

  【白话】刑罚衍生出实力,实力衍生出强大,强大衍生出威势,威势衍生出衍恩德,恩德都是从刑罚中来。因此,刑罚种类多,奖赏就显得厚重。奖赏不滥用,刑罚就显得庄重。民众有自己喜欢的事,也有自己讨厌的事,喜欢的事包括六淫,讨厌的事包括四难。放任六淫,国家就会被削弱;推行四难,兵力就能变强大。因此,称王天下的国家,刑罚会被运用在许多方面,而奖赏就只出自一条途径。刑罚运用在多个方面,则六淫就会禁止。奖赏出自一条途径,则四难就能推行。六淫禁止,则国家没有奸邪;四难推行,则军队没有敌手。

  【姚注】

  ①六淫:指《去强》篇中所谓的“六虱”:岁虱、食虱、美虱、好虱、志虱和行虱。

  ②四难:当是指出力、捐财、重罚、告奸这四件难事。

  ③九:虚数,意指很多。一:唯一,即农战。《农战》篇记:“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

  【原文】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白话】民众想要的欲望成千上万,可是获得的途径只有一条。民众不经由这条途径,就不能获得其想要的欲望,所以只能专心从事农战。民众专心从事农战,则力量就能凝聚。力量凝聚,国家就能强大。国家强大而又对外进攻,就是强上加强。因此,能够积聚实力,又能消耗实力的国家,叫作攻击敌人的国家,必定会强大。堵塞谋求私利的邪路,以断绝民众的妄想;开启唯一获利的门路,以满足民众的欲望,使民众必须先做他们所讨厌的事,然后才能获得他们想要的欲望,这样就能使国力强大。国力强大却不使用,则民众的愿望就会落空;愿望落空,就会产生私心;产生私心,则国家就会衰弱。因此,能够积聚实力,却不能消耗实力的国家,叫作攻击自己的国家,必定会被削弱。所以说:凡称王天下者,国家不储藏实力,家庭不囤积粮食。国家不储藏粮食,是因为可以调动民众的力量。家庭不囤积粮食,是因为粮食被收藏在国库中。

  【原文】国治:断家王①,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②,赏不可倍也③。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白话】治理国家可以分为三等:在民众家中就能决断是非的国家能称王天下,由官吏来决断是非的国家强大,由君主来决断是非的国家衰弱。对轻罪施以重刑,就可将刑罚免去。按照法规来任用官吏,国家就能够得治。要减省刑罚,就得在民众中建立约束担保制度,答应给告发者的奖赏不能失信。一旦发现奸邪就主动告发,这就是在民众心中就能决断是非。君主发布命令后,民众就知道该如何响应。器物在家中做成后,就能在官府中通行,这就是在民众家中决断是非。因此,对于能称王天下的国家,刑罚和奖赏在民众心中就能决断,器物和用具在民众家中就能够决断。政治清明,则民众的是非判断就与君主相同。政治黑暗,则民众的是非判断就与君主各异。是非判断相同,政令就能推行。是非判断各异,政令就不能推行。政令能够推行的国家就得治,政令不能推行的国家就混乱。得治的国家,民众在家中就能决断是非。混乱的国家,就必须等到君主来决断是非。治理国家的关键,就是要能在下层作出决断。因此,在十里内才能决断的国家衰弱,在五里内就能决断的国家强大。在民众家中就能决断是非的,官府的办公时间就充足,所以说:在白天就能把当天的政事处理好的,国家就能称王天下。如果事情都要等到官吏来决断,那么官吏的办公时间就会不足。所以说:在夜里才能把当天的政事处理好的,国家就会强大。如果事情都要交由君主来处理,那就会忙乱不堪,所以说:留到隔天才能把政事处理好的,国家就会被削弱。因此,凡是治理得当的国家,官吏处理政事不必听从君主,民众处理事务也不必听从官吏。

  【姚注】

  ① 断家王:断于家者王。后文的“断官强,断君弱”亦是此意。

  ② 要(yāo):要约,约束。保:连保,连坐。此句意指令民众互相约束担保,使民众因彼此间互相监督而不敢犯法,故刑罚得以减省。

  ③ 倍:通“背”,违背,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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