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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111]地名整治中的问题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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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9: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今天我们说说最近这几天大家议论纷纷的改地名的问题。

  其实本来这个问题我没怎么想说,但是这几天接到很多网友的微信、短信、微博留言还有公众号当中的留言等等,很多朋友都在说,孙老师你谈谈这个问题吧。所以后来我就想,那就谈谈吧。因为在这件事情当中,确实也涉及到很多和我们这个社会运作的机制有关的问题,通过这件事情把这些问题我们重新梳理一下、反思一下,应当说也有好处。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和感觉。也就是说我个人,对于在这次活动当中要整治的那些地名的个人感受。首先想说明一点,我今年已经是六十多了,那我对这个问题的感受和看法肯定带有我们那一代人的一些特征,也就是说这个看法是多少有点老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要整治的这些地名,还有一些机构的名称,比如说饭店的名称等等,如果不考虑别的因素的话,就这个名称本身来说,其实我也是不怎么太喜欢。比如说动辄就什么什么中央,动辄就是什么什么国际,就是这种夸大其词的、虚张声势的,这个我有时候觉得也挺可笶。还有就是作为这次整治的一个重点的,那些国外名字的滥用。为什么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建筑或者是机构都愿意用洋名?我觉得可能和这样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我们在刚刚走向世界的时候,对外面确实有一种新奇感,就说他有点崇洋媚外也可以。第二个,有一些国外的名字,无论是从它的内涵来说,还是从它的发音来说,有时候能够给人们一种美感,所以像对这样一些名字的使用,我觉得也是无可无不可。但是如果太多了,确实也让人觉得比较俗。你一个中国的一个地方,到处都是这个洋名,要太多了的话,可能确实有点不太好。那么这就是我个人对这些名字的感觉。其实就没有这件事情,我的感觉也是这样。

  但是现在我想要说的是,上面这都是我个人的感觉,都是基于我个人的审美观。我们都知道,在一个社会当中,人和人之间的差别很大,年龄的差别、受教育背景的差别、所处的环境的差别等等,所以不同的人,审美其实会有很大的差异。我觉得不好的东西,有人可能会觉得很好,有人觉得很不好的东西,我也有可能觉得很好。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观,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审美标准。也正因为这样,这个世界才是丰富多彩的。

  但是有一条,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审美的标准,但是你不能把这个标准强加给别人。所以就拿我自己来说,我有自己的审美的标准,那么从这样的一种标准出发,我对一些东西也看不惯,但是你看不惯就看不惯就是了,你不能用你自己的标准去统一别人,去强加给别人。在别人做这种选择的时候,他应当有相当的自由,有他自由选择的空间。只要你这样的一种选择,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种选择就是你自己的权利。所以,我说的第一层意思就是说,一些品牌机构它的名称的问题,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自己的选择的问题,政府和执法机构不应该过多地进行干涉。当然,那些具有公共含义的地名应当更为规范,而且这些名称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命名、由政府来核准的,但是这是另外的一回事。那上面这是我讲的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就是政府在进行必要的干预的时候,一定得有法律的依据,得按照法律来行使,不能政府今天想一出就是一处,想出一个规定就是一个规定。那接着的问题就来了,什么叫依法办事?当然,我们一般的理解,它得有法律的条文作为依据,但是现在我们很多的问题不是在于有没有这个法律的条文,而是在这个法律的条文以及有关的法律的解释当中,或者是那些细化的规则当中,非常含糊、非常模糊,伸缩性极大,主观色彩太强。因为我们知道,法律也好,政府的法规也好,甚至就是一个规定、规则也好,如果要能够有效、准确地执行,它得具备几个最基本的特点。首先一个就是内容得非常的明确。第二个,边界得非常的清晰,违反没违反规定得非常容易能够判别。但是这次你看,一些地方出台的那些所谓认定的原则和标准,内容都非常的主观,边界都非常的模糊。比如说,不规范地名当中的一类是刻意的夸大,但是什么叫刻意夸大?这个界限究竟在什么地方?那有的地方,就把什么什么大桥、什么什么大桥也给改了,把这“大”字去掉。但是这个大桥、中桥、小桥,有什么标准吗?没有。那么在一个见过很多世面的人眼中的小桥,在一个没怎么见过世面、甚至没怎么出过远门的乡民当中,可能就是一座大桥。那你说这座桥当中的“大”字就一定要拿掉吗?就一定要根据你的标准来拿掉吗?再比如说崇洋媚外,这又是一个理由。前面我曾经说过,对于到处都是这种洋名字,甚至是英文字母,有的时候我也不太喜欢,我也看不惯。但是我看得惯看不惯是一回事,能不能动用公权力来修改它、整治它,那是另外一回事。比如说有的文件当中,列举说曼哈顿社区、夏威夷小区等等,老实说,对这些名字我也很不以为然,它可能也是表明了我们这个国家在改革开放,就是我们和世界接触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外界的事物有一些好奇,甚至有一些崇拜,这么说的话,当中这个因素我也承认,但是你动用公权力、通过搞活动来进行整治,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这里标准怎么来掌握?什么叫崇洋媚外?什么叫不崇洋媚外?那你说叫曼哈顿小区,这是崇洋媚外,那你叫阿里巴巴,马云那个阿里巴巴,那算崇洋媚外吗?那么这个标准怎么来掌握的?这个边界从哪确定,怎么划呢?还有一类就是所谓怪异,比如说有的用数字,这数字其实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怪异这个标准就更难掌握了,他列举比如说什么99大厦、1201小区等等。这样的地名,它就是怪一点,它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它叫着又有多大的害处呢?为什么一定要改变、一定要整治呢?这是我说的第二层意思。

  第三层意思,我想强调,即便是进行整治,也要尽量避免折腾。避免折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这样的一种整治,你不能具有追溯性。这一点我们原来就曾经强调过,也就是说,法律当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叫不能溯及既往。一条新的法律出来了,一个新的政策出来了,一个新的规定出来了,你可以管以后的事,但是前面的你不能再动了,因为前面再动那就乱了。那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说,“老的老办法,新的新办法”。我觉得整治地名也是这样,过去有的那些地名,包括一些建筑的、企业的、机构的这种名称,已经叫了这么多年了,而且有的又和它积累起来的商誉有直接的关系,其实像这样的一些包括地名、小区什么等等,我觉得只要没什么太大的害处,没有明显的消极的作用,就不要再折腾了。审批新的地名、小区名、机构名称可以掌握的严一点。那么这样既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和规范,又不至于造成大规模的折腾。因为我们这些年实在是有点太折腾了,而且很多都是在毫无意义的地方折腾,而且这个折腾劳民伤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实际上我们这个社会当中有那么多需要做的事情要做,不应当把太多的资源和精力用到这个上面。

  上面这涉及到这几个层面的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在地名、地名的整治上存在,在一些其他的方面也有可能是存在的,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来思考的问题。

  那好了,今天就讲这么多,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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