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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同治回乱善后与国有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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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2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书确实值得一再阅读,因为重读常常会产生新的感受。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数年前购买阅读,今天查阅一点东西,偶然翻到同治回乱善后清理、处置叛乱分子“逆产”的章节,结果颇受触动,坐下来花两小时把这个章节重读了一遍。几点感受:

  第一,同治回乱对新疆创伤深重。收复新疆后清政府大力招揽百姓发展屯田,也足足花费了大约40年时间,直到1915年,垦地面积方才恢复到120年前1795年的水平。天气这么闷热,读到这段统计,我还是禁不住打了个寒颤。

  第二,严惩两面人很重要。肃州回民刘金章祖遗田产被列为“逆产”没收,上书要求偿还,左宗棠驳回禀文,严厉呵斥嘲讽:“查肃州刘氏一门,多居右职,世受国恩。肃州被陷,久居贼中,十年之久不能自拔,且与马之侄结为婚姻。靦颜苟活,衣冠扫地,尚敢以华胄自居,何耶?!”——痛快淋漓!

  第三,资产处置方式对不同社会阶层影响很不一样,需要充分考虑给社会中下层创造通过自我奋斗向上流动的机会,增加劳动收入,抑制资产收入过度膨胀。正是这一点让我想到了当前的国企重组和国有资产处置。

  陕西处置叛匪“逆产”时,有人主张变卖充作军饷,或开办屯田,陕西巡抚刘蓉反对,他认为,变卖难免基层官吏侵吞,开办屯田则“兵民错杂,易起争端”,主张招垦,认为“变卖利在富民,招垦利在穷民”。他的办法是,招揽农民承垦营田,最初6年向政府缴纳地租,垦民以交租方式缴纳地价。价款缴足,从第七年起土地产权归垦民所有。如能提前交足价额,也可提前取得土地产权。所收租粮用作军粮。

  现在,国企、国有资产发展,为提高效率,不可避免需要处置一些资产。实际上,我在一些地方看到颇有些国企资产闲置,部分是怕担上“国有资产流失”罪名,部分可能是囤地动机,这样闲置多年,实在是巨大浪费,还是要盘活,让资产流动运行起来,发挥作用,产生效益。

  而在处置资产时,我想,刘蓉那句“变卖利在富民,招垦利在穷民”蕴含着深刻的智慧,值得当今汲取。怎样在保证公开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降低资本门槛,让有闯劲、有才智、但没有多少资本的人有机会取得资产,开展经营,有机会向上流动,这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我们的财务管理、监察部门与制度可能需要考虑到这方面的需求。

  这样做不仅仅是关系到长期、宏观的效率,也关系到社会。根据我在地方上企业里的见闻,很多中小民企经营者与员工打成一片;但国企不断组合、合并,规模越来越大,带来的一个副作用是与基层员工、社会基层民众有日益远隔趋势。党和政府是安泰,人民群众是大地,要关注安泰离开大地的风险苗头。近些时日外国留学生超国民待遇政策问题引爆社会舆论风潮,造成这些问题的一大根源应该是我们的教育等有关部门越来越多“出校门进政府门”的干部,与社会大众隔阂,不接地气,不明白大众的喜怒哀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化解问题,实现进步。

  201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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