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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亲身经历!法律惊天漏洞,让图片版权公司疯狂敛财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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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1: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今天,明哥终于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青驿公司作为被告,胜诉了,完全不承担原告主张的任何侵权责任。

  明哥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从收到法院传票开始后的2个月时间,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书写答辩状,在法庭上引用法条,公开斥责原告公司的恶意勒索行径,终于以完胜告终!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公司利用一张没有版权的“黑洞”照片,在社交媒体上威胁所有转发这张公益照片的个人和公司,后来遭到了舆论的一致谴责和监管层的行政处罚。
  但是,这并没有让中国的图片版权公司们,收起他们的流氓行径,反倒让其他没有站到聚光灯下的公司,看到了法律的巨大漏洞和一本万利的商业模式。

  它们纷纷效仿“视觉中国”的行径,以一条龙流水线式的起诉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十万起的法律诉讼,恶意勒索互联网平台、公众号、中小企业网站。

  有人说,如果你的网站或者公众号,没有收到图片版权公司的起诉书,说明你们做得还不够大。在2019年5月之前,青驿一直没有收过法院的传票,明哥的心中真是悲喜交加。

  但是,随着青驿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明哥的好日子并没有过多久,就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一家图片版权公司起诉了我们。

  那一刹那,明哥心中的一块巨石终于落地了。因为,该来的,终于来了。

  作为原告的这家图片版权公司是: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在起诉书中声称,青驿网上有5张图片,著作权属于它们,青驿侵犯了5张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每张图片应该赔偿1万元,另加律师费3千元,总计赔偿6万5千元钱。
  当收到起诉书的那一刹那,作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良民,30多年了,第一次作为法院的被告,明哥的心中满是不解。

  这家公司是在侮辱我的智商吗?它们的图片是镶金的吗?

  愤怒归愤怒,明哥的心很快就冷静了下来。因为,没有实力的愤怒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必须马上收集证据,熟悉法条,积极应诉,否则的话,青驿就将和几十万家中小企业一样,成为图片版权流氓公司敛财的垫脚石。

  02

  明哥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搜集所有关于图片版权诉讼的判决书。这一调查不要紧,结果数据让人惊呆了。

  “视觉中国”,自从2009年以来,作为原告,发起了1万2千余条法律诉讼,胜诉率达到了96%。2018年年报披露,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同比增长21.3%。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被告支付的赔偿金。

  但是,要和明哥对簿公堂的这家“优图佳视”公司,更是隐藏的巨鳄。仅在2018年,该公司的诉讼量比“视觉中国”还多出100多件,达到了3541件,平均每天近10起诉讼。在2018年的最后2个月,“优图佳视”就有1933起诉讼宣判,平均每天近32场。

  所以根据诉讼量来看,要论从恶意维权诉讼中敛财的金额,“优图佳视”只比“视觉中国”更多,每年收入超过10亿元,是大概率事件。

  只不过,在图片版权公司们一本万利、躺着赚钱的背后,是百万中小企业主、自媒体作者们的累累白骨。在它们利用律师函、起诉状恶意恐吓的时候,不少未经世事的创业者们,只能选择关闭网站,注销公众号。

  这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但是,明哥不信这个邪,决定和他们斗到底!

  事实证明,明哥还是太年轻了,因为这不调研不知道,一调研真是吓一跳!

  图片版权公司之所以屡战屡胜,疯狂敛财,正是利用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巨大漏洞,以及法官们对漏洞的集体无视。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知识产权法律的暗中助攻,和法官们的业务放纵,让图片版权公司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那这个法律漏洞,到底是什么呢?

  03

  在几乎所有的图片版权诉讼中,原告都会声称它们对涉案图片拥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是它们曾经在某年某月,在知识版权局,对相关图片申请了登记,获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如果被告,拿不出时间更早的登记证书,那么法官认为被告无法拿出相反证据,便会支持原告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图片版权公司在起诉之前,就已经提前登记完了,并且将证书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被告即使收到起诉后,再去补充登记,也已经于事无补了,哪怕被告自己,就是图片的拍摄人,原始的著作权人!

  但是,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作品登记证书》只能证明原告做了登记的过程,并不能表示原告是著作权人。

  版权局审核的内容是作品登记证书上列明的事项,均为申请人自行填写,版权局无能力审查其登记的对象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产生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既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其性质也不属于确权登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证明拥有作品的版权,不仅仅要取得《作品登记证书》,还要取得对应的版权证书,或者实质证明著作权的其他证据。

  所以,在极端情况下,图片版权公司,偷偷地下载摄影师、互联网用户的原始图片,然后在神不知鬼不觉地情况下,去申请《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法庭上的证据,法官们也会默认支持。

  明哥应诉的这起案件,就遭遇了法官同样的态度。所以,在无法分辨这5张图片真正的著作权人时,青驿就棋差一招了。

  在法庭上,明哥向法官强烈抗议,要求原告除了出示《作品登记证书》以外,必须出示摄影师的身份证明文件、图片创作过程证明文件、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和出版物。

  然而,这都被法官给无视,或者驳回了。当我们引述“视觉中国”以并不具备著作权的图片,恶意威胁和起诉使用者的案例,想提醒法官时,法官直接回应:请不要阐述与本案无关的事实。

  就是这种天大的漏洞,被众多图片版权公司识别到了,并恶意投机使用。它们可以将目光所及之处,观察到的任何图片,都去申请登记,然后散落在互联网上。

  如果图片的摄影师,或者“无辜”的使用者们在搜索引擎上下载到了,使用了图片,就等于侵犯了它们的著作权益、信息网络传播权益,然后只能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乖乖认赔。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匪夷所思,这么大的法律漏洞,居然存在了数十年,使得某些图片版权流氓公司,向网络上的弱势群体上,发起了几十万起的法律诉讼,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全国的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们,几乎沦为了少数几家图片版权流氓公司的服务者,终年不断地接收原告诉状、向被告发出法院传票、接受双方证据、开庭、书写判决书,全年无休。

  纳税人的纳税款,就这样被挥霍。

  是的,如果明哥没有经此一劫,也完全无法相信这一点。

  但是,冷冰冰的事实,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不管你承认与否,过去十数年以来,和图片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就是这么判决的。

  04

  但是,明哥终究还是赢了。

  你可能好奇,我们是如何反败为胜的呢?

  因为明哥注意到了,青驿网上的这5张图片,根本就不是我们平台人员上传的,而是互联网用户上传的。

  所以,我们转而引用了互联网平台适用的“避风港原则”,来主张无责。

  更具体地说,根据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只要平台的法律主体地位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内容的上传者,在对用户尽到了事前的提醒义务、并没有商业利益的情况下,是完全无责的。

  所以,正如文章开头的判决书所称的那样,青驿最终胜诉了。

  但是,这胜诉的过程,却充满了心酸。

  我们使用了“避风港原则”胜诉了,但是还有数十万的弱势群体们,在法律的漏洞下,瑟瑟发抖。他们是包括公众号在内的自媒体作者、建站了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内容和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图片版权行业的少数几家公司,每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之巨,背后是摄影师作者被抢先登记权益的无奈泪水,是弱势群体们关门倒闭、乖乖认赔、告别互联网的悲惨结局。

  明哥呼吁,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应该成为弱势群体的保障,而不是投机者疯狂利用漏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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