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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们别审了,放了天一吧!再审就成好孩子无偿捐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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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2: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一应该感谢薄熙来叔叔,有了他那场令人无法停止争论的世纪审判,什么案子都是小场面;李天一还应该感谢薛蛮子叔叔,这位网络大V后来居上地获得了“聚众淫乱”的身份,并在昨晚新闻联播里享受三分钟报道规格,成为几十年来中国待遇最高的嫖客;李天一或许还应该感谢杨达才叔叔,他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天在西安开审,门户等着随时发布消息——三江并流,导致对着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吐了大半年口水的那批愤怒网民颇有些曾经沧海难为水,没能再迸发出喝斥最强音。

当然,李天一最应该感谢的是他的母亲。放下军队歌唱家的尊严,代替70多岁的丈夫李双江走进长枪短炮的镜头包围圈,上访、出庭、发布声明,宁愿被围观路人骂成“婊子”,梦鸽已经做到了一切。而且,就是因为她不折不挠、不肯让步,坚持与原告针锋相对,非但赢来了像王小山这样的民间意见领袖赞叹“妈妈最伟大”,围观者对孰是孰非的判断总体上也产生了动摇,或者说,已经审丑疲劳。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现在,李天一母子只需要等待法庭择期宣判,来看看他们选择的无罪辩护策略究竟能不能实现大逆转。

负责审理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通报,声称“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那个不肯自认有罪的少年就是李天一。根据法制晚报报道,早在7月初接手此案后,律师陈枢就已经宣布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虽然此说引发舆论剧烈反弹,原告杨女士委托代理律师田参军斥之“伤口撒盐”,陕西凤翔一农村电焊工甚至气愤到为此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但并未动摇李家决心,5天前,得知开庭时间后,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又通过北京晚报声称“作无罪辩护是坚定的,律师通过阅卷和分析,认为强奸事实不存在。梦鸽是有信心的!”

从攻防形势来看,在开庭前这几天里,的确是李家占据了主动权。陈枢和兰和联手,通过微博发动了对网络舆论的猛烈抨击,秦火火因为造谣被拘之事更是成为天赐良机,后者即据此连续反扑:“该账号对李双江先生、梦鸽女士和本人制造了几百条谣言,侮辱漫骂,无所不用其极。团队化、商业化的网络黑帮散播谣言,煽动社会情绪、激化矛盾,火上浇油,制造虚假民意,绑架政府和司法……在李天一案中,网络黑帮对舆论的误导和操弄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坚决支持北京警方,欢迎对网络黑帮采取严打的高压态势”。

并且,在22日的新浪微访谈中,兰和还提起了他曾经代理的药家鑫之父名誉案:“相同点在于未审先判,舆情汹涌。本案有别于药案的地方在于,舆情完全一边倒地喊打喊杀,并对李和李家进行全方位的揭秘和恶意攻击。这是前所未有的,很明显有人为操控的迹象。秦火火案的出现也证明了这一点……秦被抓后,我的骚扰短信和电话立马少了三分之二。这种舆情操控的目的就在于未审先判,为给被告人定罪打下舆论和伪民意基础”。

水军看得见摸不着,真正的对手还是原告。前一天晚间19时许,李在珂在博客中使出激将法:“仗还没开打,主帅就‘掉链子’了!我认为只要她出庭,当庭指控犯罪事实,澄清报案材料中的疑问,加上有检察官和法官撑腰,大胆地说,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控诉!一定会申张正义!有什么可怕的?在昨天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我没有申请杨某出庭作证!因为我相信杨某会出庭作证的!只要她出庭,不论回答如何,她就赢了,首先在道义上就赢了!如果不出庭,人们会说:‘看!这丫头准是没说实话不敢出庭了!’”

对方不上当。就在一个多小时后,原告律师田参军发布微博,称“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于今晚八点半许,突然在暂住地昏迷不醒……此次昏倒可能与精神压力过大及营养不良有关”,为了表明自己的愤怒,还加了一句“为什么不幸的人还要遭受新的不幸?”根据次日京华时报补充,“当记者询问杨女士是否因为担心自己被‘人肉’时,田律师表示,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主要还是因为事发后,她接到各种骚扰、威胁的电话和短信”。

于是,借助媒体不厌其烦的跟进报道,双方一遍遍地重复互指对方操控舆论、恶化形势。得知田律师宣布“杨女士已被送到治疗精神疾病的医院”后,@兰和律师话外有音:“请杨女士保重身体,注意安全,不要被他人利用,勇敢面对事实,检举揭发背后操手和内幕……杨是在与田通话时晕倒,田在电话中是否对其进行刺激误导,请说明,并请田立即停止对杨的控制”。

只不过,尽管兰和句句不离“很蹊跷”,甚至声称“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李家已经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杨某进行人身保护”,李在珂也跟着强调“杨女士供述有几十处矛盾和错误,不出庭将无法查清事实”,但是,原告律师田参军就是坚持“杨女士不会出庭作证”,并强调昏迷原因“与某律师前日发布的号召大家欲人肉其原公司的微博有关”:“一个是轮奸的故意侵害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在她的心灵上造成了阴影一直没有消散,而事后被告人对她没有最起码的同情,更别说慰问了,还反过来‘泼脏水’,恶意诋毁和诽谤,说什么‘敲诈’啦、‘勒索’啦、‘卖淫’啦。别说一个病人、受过侵害的人,就是一个正常的人也受不了啊!”

口水战打到这份上,智商再高,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好在,23日下午,北京法院网终于宣布,28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吵吵嚷嚷了大半年的李天一或者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终于要向前迈一步了。

因为不像济南那般警卫森严,海淀法院门口反而聚集了更多的记者,这既是时政社会新闻,也是娱乐八卦题材,人人有份。根据中新网发布的《媒体围堵李某某案律师,梦鸽“快闪”被嘘》,不少媒体连续两天在法院门口蹲守12个小时以上,甚至,当昨晚庭审结束、律师走出法院后,“令人没想到的是,两名女记者也身手矫健地钻进车内,此时引发混乱,导致陈枢乘坐的出租不能离去,陈枢更与记者争抢车门,并命令司机立刻开车,大约争执了5分钟,汽车才得以脱身,两名女记者依然在车内”。

敬业精神感人肺腑。事实上,从前天一早开始,李天一这三个字就没再离开过门户首页。记者们第一时间从现场发回梦鸽面无表情走向法院的画面,到《李某案5被告各自为政,同犯律师承认有强奸情节》,再到《被告方律师李在珂:杨女从事某职业证据确凿》:“他透露,杨女士白天有正当工作,但晚上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工作。‘杨女士不值得同情’。李在珂现场还表示,原告杨女士曾有正经工作,但后来从事某种职业并已有一段时间,对此事他已掌握充分的证据”。

“李天一当庭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的消息,由新京报在午后通过微博率先发布。傍晚前,又有@凤凰视频等透露梦鸽提交海淀区法院材料内容:“梦鸽3月开始举报涉事酒吧无回应,质疑酒吧有多大背景能耐在首善之区让有关部门集体回避;李某某被长达30小时疲劳审讯,引供诱供;受害人杨某多处作假,包括处女膜破裂一事;通过庭审可证指控李某某有罪的直接证据不存在,物证精斑均无”。

果然是向薄熙来学习,摆明要大翻供。这个“不承认发生性关系”当即成为门户及各地都市报报道重点,搜狐昨晨更是为此在首页分析《李天一案如何“惊天逆转”》:“在民众心中俨然已被定罪的李某某,是否确实存在被冤枉的可能?”

这家以娱乐报道为特色的门户很热心,开审之时,就已奉上《中国式母亲:梦鸽唐慧谷开来》、《梦鸽的家教:对李天一畸形宠爱》、《李天一的律师们,从低调到高调》等数个专题,以及《围观李案,群众和媒体别再走神》中作者陶短房的叹息:“先说媒体,将大量篇幅、笔墨放在发掘李氏夫妇、父子的种种花絮、轶闻,被告父母、辩护人的行为、动机猜测,乃至受害人种种生活细节,个人隐私上,跟进之殷勤,‘刷新’之频繁,几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然而‘案外’种种固然写得细腻精彩,案件本身的交待却总是差强人意,且不说对公诉中未将李某某罪名定为‘轮奸’(事实上中国刑法并无这项罪名,而是强奸罪名的从重情节)大惊小怪,以致误导许多读者这样的‘大乌龙’,法律层面上是未成年人的李某某,报道中不应出现姓名全称这个一般人都该知道的法律常识,许多媒体至今也没纠正过来。再说评论员们和‘围观群众’,对案外的‘微言大义’观察可谓细致入微、兴趣盎然,且联想足够丰富,但总给人以该瞪眼处不瞪眼、不该瞪眼处瞎瞪眼的错位感。比如李某某的母亲竭力为儿子洗刷,甚至不惜反诉、上访,李某某的委托律师绞尽脑汁帮委托人作无罪辩护,这些本都是法律所赋予的正当权力,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被告是否有罪,该如何量刑,应由证据链决定,由法庭作出裁决,但许多评论员、观众却对此颇不习惯,或冷嘲热讽,或作道德‘诛心’;相反,包括今天首次庭审在内,被告一方一再影射甚至明指受害人从事不正当营生,并以此作为被告无罪的辩护理由之一,这种明显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逻辑的做法(违反受害人意志,强迫与之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与受害人的身份、职业并无关系),反被一些评论员、围观者‘面无表情地’传播、扩散,似乎这些‘案外’的花絮,竟比案子本身还要紧。应该承认,李某某案具备了一切‘走神’因素:特权题材、官二代富二代题材、“熊孩子”养成题材、夜店题材、未成年人犯罪题材、文艺兵题材,等等等等,每一个题材都可阐发、联想,纵横交错后便是一出又一出吊胃口、吊眼球的好戏。人们是好奇的,案件进程愈不透明、‘花絮’和传说愈多,围观的兴趣也就越重;人们又是健忘的,总是在新料爆出后,便把旧料的破绽随手扔在一边不去计较——如今谁还会较真那些‘不会起诉’、‘不会庭审’,以及‘私了’、‘轮流发生性关系’之类如今看上去哭笑不得的过气流行词?”

臣妾做不到啊。能让人“走神”的消息说到就到,有好事者献上节目单,宣布梦鸽晚上还要赶场参加总政歌舞团的演出,顿时引发看客强烈兴趣。于是,20时刚过,新浪娱乐火线发布独家视频:“当天庭审进行了近8个小时,期间梦鸽为了儿子还当庭发火,与别的被告的律师发生冲突,她出法庭时也面无表情,神色冷峻。而她从法庭出发时已近7点,在7点55分左右,已经赶赴总政歌舞团60周年纪念演出登台献唱《祖国永远祝福你》。台上梦鸽不仅神色和演唱都如常,而且身着一袭白纱裙光彩照人。台下听演出的观众此前相对安静,在她出场时则报以热烈的掌声”。

“当庭发火”的说法最早由@北京晚报发布。比起新京报和京华时报,这家老牌晚报似乎对李家更严苛些,前天下午是用“梦鸽当庭发火——好威风”作为标题,介绍了庭内情况:“李某某轮奸案上午提审了三名被告,李某某否认殴打,否认与杨发生关系说自己睡着了,认为是嫖娼且自己没干。另一名被告王某也否认殴打,说审讯时遭恐吓。另一名被告魏某承认在车上李打了杨几耳光,在房间王踹了杨几脚。梦鸽当庭发火,认为李律师误导了魏说李打人,双方有争执”。

喜恶之情溢于言表。晚间,转发《法院:李某某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非法证据》的消息时,又特意高呼“顶起”;昨天下午,仍没忘记梦鸽发火之事:“在今天的庭审中有证人证实,李某某给他打过电话,说起过关于打受害者杨女士的事——估计这兜头一盆凉水,能浇熄浮躁的怒火了吧?”;及至昨晚,更是连续两次表达立场:“杨女士的代理人田参军刚走出法院,他表示还不知道杨女士的身份信息被泄漏一事,并称将在核实后追究相关人责任。李天一的辩护人陈枢拒绝回答该辩护词泄漏的情况——绝不能放过干这种缺德事的恶棍”;“律师王冉走出法庭,今天网上流传的含有被害人工作单位和学校名称等个人隐私的辩护词据说就出自他手,但王冉否认将辩词上网,同时拒不透露谁看过或有辩词——难道对恶善就束手无策?”

这份据称由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昨天午时出现在互联网上,除了指控五名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口供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外,还声称杨女士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杨女士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做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接地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女士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本案应当是一个假案。由于缺少关键的阴道内存在精液的直接证据,鉴定结论与杨某的说法直接矛盾,所以至少检察机关指挥的李冠锋等五人构成强奸罪系轮奸是不能成立的”。

坚决无罪辩护,前景如何?此时,凤凰网带来专家分析:“被告人翻供起不到颠覆作用”、“无罪辩护非常冒险,直接影响以后减刑”、“不现实的无罪辩护会惹恼法官”。

可能是新华社“道德的归道德,舆论的归舆论,法律的归法律”的劝告起到了点作用,更可能是因为已经看不明白双方各自一脸苦情背后究竟是何真相,媒体评论这两天显得平静许多,比起过去大半年里的随时响应,已不可同日而语,得以发表的反倒都是劝告各位稍安勿躁,包括成都商报《李某某案的众声喧哗终究要回归法律》、重庆时报《李某某案审理勿在庭外聒噪中失焦》,以及扬子晚报《希望李某某案同样回归法治理性》:“李某某案因为其父母的职业背景,而一度被极度娱乐化。而且,这桩案子经历民意和舆论的多遍翻炒,已经变成恶搞,有人称之为舆论审判——如果不带任何偏见的话,舆论的确有越线之嫌……娱乐化消费李某某,舆论批评延及其父母,已经让此案偏离了既有轨道。加上李某某未成年人的身份,法庭无法公开审理,此案无法像薄案那般全程公开,这给舆论再一次发酵和消费李某某的机会。可以想见的是,不管法庭最终裁定李某某是强奸、轮奸抑或嫖娼,都不会令舆论满意。这将考验法庭的智慧。对法庭而言,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基准,耳根清净不受来自舆论的滋扰,才是最重要的。愿李某某案和薄案一样成为法治的新起点,回归法治理性,为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又一个积极案例”。

不过,尽管多少有些意兴阑珊,但微博论坛上还是有毒舌。至于在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王牌栏目《轻松一刻》里,“李天一”早就不再是个名字,而是一种“图腾”、一种可以用来定义任何龌龊、郁闷、愤怒的“通关密码”,昨晚又已汇总出嬉笑怒骂:“‘缺少阴道内存有精液的直接证据……’呃,看来,戴套真的不算强奸!还是说,天一变成柳下惠了?……天2,天3,天4,天5,都认了,天一怎么就不认呢!天一老弟和家人确实厉害,从强奸到嫖客,跨度就令人瞠目结舌了,现在连性关系都否认了,人人都刮目相看啊!做人可以无耻,但是无耻到这样的程度应该史无前例了!什么法都不如梦鸽有办法。求你们了,别审了,放了天一吧!再审就成好孩子无偿捐精了!”

“这种情绪是舆论的现实,李、梦一家的困境除了自身原因外,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公众对不公平宣泄意见的靶子。围绕李、梦二人各种传闻和流言盛传于网上,也是因为一些人单说这个案子还不够‘解气’,需要更长的发泄链”——环球时报其实很明白,昨日社评《法庭应当忘记李天一是谁的儿子》中,就已经承认:“这个时候呼吁媒体减少对这起未成年人案件庭审的报道,能起作用吗?大概不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法院通常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罚,这一法律基本原则能在这个时候向舆论说吗?大概也很困难。舆论已经为李天一案‘定了性’,要求‘重判’的呼声此起彼伏,这个未成年人曾经享受普通孩子难以企及的家庭成长环境,现在很多人愿意他为这一家庭出身付出比普通犯案人更重的代价”。

为什么李天一的家庭出身如此受憎恨?其实,这份人民日报子报前天刊出的另一篇社评《称高级文艺兵将军是官本位顽疾》,就已经讲出些道理,并获得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凤凰集体在首页推荐:“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最新规定,要求严控全军文艺单位人员参加电视选秀等地方文娱活动,禁止他们开设公司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作室,同时明确要求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文职干部不得称将军或文职将军。这些规定引发舆论的正面反响,必将有助于维护军队的形象。‘管好文艺兵’一直是军队治理的难点之一。即使在改革开放前,文艺兵也是针对各种纪律出位较多的群体,领导们有时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年社会的利益总量大增,文艺兵一脚跨着军队,一脚踩着市场,问题迅速膨胀,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候。首先,文艺兵的问题在军内外都触动了不公平感。在军内,这些‘文职军官’会让在基层部队中摸爬滚打的军人们感觉不平衡,因为很多文艺兵的‘级别’很高。在基层部队当个团长是个多不容易的事,而文艺兵却轻易就做到了。在军外,一些人会认为文艺兵是‘用军费捧红的’,而这样的投入‘与打仗无关’。更重要的还是一些军队文艺工作者活跃在市场化演出的名利场上,有些卷入丑闻,损害了军队的形象。比如李双江、梦鸽夫妇的儿子两次涉案,舆论将李双江的‘将军’身份不断突出出来,二人有口难辩”。

只不过,在感慨“李天一案触动的社会情绪更为复杂”后,今晨环球时报又要为薛蛮子案所引发的轩然大波发表连续第三篇评论,即《“舆论反对派”对薛案反应太偏执》:“对成了连环嫖娼丑闻主角的薛蛮子,互联网上仍有一些人在为他辩护。这些人指责官方媒体对薛嫖娼的细节报道过多,认为这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同是这些人,薛刚被拘留时质疑警方‘编造’或‘隐瞒’事实,要求‘知情’。现在警方把详情端出来,他们又认为这构成对薛的‘进一步迫害’。薛蛮子案和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同时成为时下舆论焦点。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但舆论对它穷追不舍。薛蛮子是成年公众人物,他的‘隐私’本应是媒体报道自由度最高的,但一些人却反对公开他的嫖娼案细节。这的确有些错乱...极力区分薛蛮子‘私德’和‘公德’,认为拘留他就是打击‘言论自由’的人完全在从政治考虑出发,他们将薛蛮子嫖娼非法和警方抓他合法这一最基本事实抛到了一边。现实一再显示,对这种偏执的声音,主流社会是无法说服、化解的。这些声音已在相当程度上‘阵营化’,成为事实上的‘舆论反对派’。这个阵营同社会主流路线采取了‘舆论斗争’的态度,他们现在努力争取的是从事这种‘舆论斗争’无条件的合法化,确保自己无论走多远都是安全的”。

显然,胡锡进是看到了昨晚央视继续高频率大篇幅报道薛蛮子案后的微博抗议。新闻联播使用3分钟播出《《警方查明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且涉嫌聚众淫乱》后,立刻有关注者强调那已经占到了这档最重要电视新闻节目总时长的十分之一,再加上此后又有晚间新闻节目花费超过10分钟,以及新闻1+1专题出动,于是,不仅是自由派知识分子哗然,为中共“蛮干”变本加厉而难以入眠,新闻专业学者张志安的微博中也满是讥讽:“新闻联播业务改革又一新突破!今天,以较长时段、充分细节,报道了一则美国男嫖中国女的新闻。社会新闻登堂入室,大大丰富了原先以时政要闻为主的节目结构,观众不明觉厉、喜大普奔”。

抗争的重任落在了中国青年报身上。曹林此前就已经通过自己的腾讯专栏批评了“舆论斗争”和“给微博大V贴污名标签”,今晨,他终于得已通过自家报纸发表《“薛蛮子嫖娼事件”上共识应多于分歧》,并就此获得新浪首页推荐。

文章布局堪称费尽心思,先是和环球时报一样批评了“诛心者”:“有一种观点认为,薛蛮子嫖娼固然令人不齿,但政府部门此举显然带着杀鸡儆猴的‘整人’性质,是通过严打薛蛮子来给其他常发表批评政府观点的微博名人敲警钟。我不太认同这种‘整人论’,它不是用事实和论据推出一个结论,完全是根据自己的想象来编造出一个事实。‘整人论’的判断依据只是:薛蛮子嫖娼被抓发生在官方整治互联网乱象期间,而他又常在微博上发表和转发一些批评政府的言论。因为整薛蛮子对官方整治互联网有利,而薛蛮子又是官方所不喜欢的,根据‘利害’去推理动机而不顾事实,是典型的阴谋论思维。事实只是,薛蛮子确实嫖娼了,而且在电视镜头前也亲口承认了,并没有事实证明此事有‘整人’的性质。据警方披露,薛蛮子嫖娼是在扫黄行动中偶然发现的,其嫖娼行为非常频繁——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只不过恰巧在这个节点上被抓了”。

但是,在批评了自由派知识分子的种种猜测和偏见后,曹林也还是通过倒数第二段替他们表达了担忧,而这也是中国纸媒迄今较为罕见的突破:“我也不同意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将薛蛮子嫖娼跟其‘大V’身份联系起来,拿这种行为来抹黑和贬低大V们,以此作为居高临下地批评一个群体的借口。无论从常识还是现实看,薛蛮子嫖娼和淫乱的行为,都与其大V身份毫不相关。这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且他在美国时,那时候还没有微博,他还不是微博大V,跟此身份毫不相干,岂能借此教训大V?另一方面,薛蛮子的嫖娼行为与网络毫无关系,并没有通过网络卖淫嫖娼,所以不应跟网络挂钩。拿一个人的行为去贬损一个群体的形象,只会让舆论和公众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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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7: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杨女士?这是要“大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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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0: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薛蛮子案和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同时成为时下舆论焦点。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但舆论对它穷追不舍。薛蛮子是成年公众人物,他的‘隐私’本应是媒体报道自由度最高的,但一些人却反对公开他的嫖娼案细节。这的确有些错乱...极力区分薛蛮子‘私德’和‘公德’,认为拘留他就是打击‘言论自由’的人完全在从政治考虑出发,他们将薛蛮子嫖娼非法和警方抓他合法这一最基本事实抛到了一边。现实一再显示,对这种偏执的声音,主流社会是无法说服、化解的。这些声音已在相当程度上‘阵营化’,成为事实上的‘舆论反对派’。这个阵营同社会主流路线采取了‘舆论斗争’的态度,他们现在努力争取的是从事这种‘舆论斗争’无条件的合法化,确保自己无论走多远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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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22:0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是公知精英的嘴巴两扇皮,正反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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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12: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血丹心 发表于 2013-9-1 22:00
反正是公知精英的嘴巴两扇皮,正反都有理。

哈哈,不过传奇兄,基本上天一悲催了,而这个主要的凶手就是他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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