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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略哥:楼市:大利好突变大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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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06: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6月25日)傍晚,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两部门联手发布了一个公告,对房屋交易中的个税作出了新的规定。

  具体内容本号提炼如下: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b、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c、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有两点:

  1、此次调整,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个税税率为20%。

  但上面的abc三种情况下,个税免征。

  2、按照规定继承、赠与房子,免除个人所得税。

  中国各地区“偶然所得”的所得税税率为20%,各地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应以成交价差价的20%征收。但为了减负,各地区大部分都是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率为总价的1%~2%。

  因此,有人认为,如今免除个人所得税,就省去了几万块钱的税费。

  一时间,关于楼市传来大利好的消息铺天盖地。

  之前由于自己没有房票,利用父母的方票权购房的人,长舒一口气,觉得之前的决定非常明智。

  其实,大家所以为的这个利好,是一个乌龙。

  第一,关于继承、赠与房屋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免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之前就有免征的规定,这次只是作了重申,且范围也没有扩大,免征个税无偿赠与的对象仍是: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直接承担抚养与赡养义务的抚养人与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第二,即便是继承、赠与过程中免去个人所得税,如果考虑到之后的交易,这种继承与赠予的方法,其实很不划算。

  以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子,后来的房本上会标注“赠与”标签,有了这个标签,如果受赠人之后出手这套房子,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房子成交价的20%。

  以北上深一套500万总价的房子计算,如果是转售的方式交给子女或其他亲属,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费用有:

  3%的契税(契税税率为1%~3%,这里均以最高税率3%进行计算)=3%×500万=15万;0.05%的印花税=0.05%×500万=2500元;还需要缴纳2%~5%增值税。

  整套流程下来,以转售的方式,500万的房子,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费用大概在20万左右。

  若以赠与的方式,契税、增值税、个税全免,看似很划算,但如果10年后,受赠人想转手这套房子的时候,税费就非常高。

  假如10年后,这套房子涨到了1000万,转手过程中,除了必须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外,大头便是个税。

  所需要缴纳的个税=20%×1000万=200万。加上其他税费,整体下来需要缴纳的税费高达280.5万。

  如果当年不是赠与而是转售获得,那么今天转手的时候,所有税费费用=3%×1000万(契税)+0.05%×1000万(印花税)+1%×1000万(个税)+5%×1000万(增值税)=90.5万元。

  280万与90万,你怎么选?试问,这还算利好吗?

  无论转售还是赠与都需要付出代价,只不过赠与是将代价延后,且如同滚雪球一般滚大了N圈。

  所以,父母在给孩子房屋的时候,到底是选择转售还是赠与,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这套房子是父母与孩子共同居住的刚需房,将来也不打算转手,那赠与可以避免一笔税收,赠与更划算。

  如果父母有多套房子给孩子,或者仅有一套,但将来孩子还会转手,那还是转售给孩子更为划算,舍弃眼前的小利,将来才能避免损害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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