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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对违法行为“罚责过轻”关键在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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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8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在太原召开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围绕落实易会满主席“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工作合力”的要求,提出着重解决四个方面问题和风险,不断提高处罚执法效能。这其中特别提到,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

  众所周知,目前《证券法》正处于修改完善之中,今年4月底,证券法修订草案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而从三审的情况来看,《证券法》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在提高处罚执法效能方面,证监会如果能够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这确实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是有利于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

  从监管执法的角度来看,目前A股市场的发展面临着一个重要矛盾,那就是股市快速发展与《证券法》修改工作滞后的矛盾。现行的《证券法》还是2005年完成修改的,如今已过去了近14年的时间,而在这14年中,股市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股市发展的需要。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比如,对信披问题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元,这样的处罚很难对违法违规者构成震慑力,这也助长了股市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盛行。

  比如,近日有专业媒体报道称,截至5月28日,5月份已有15家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创今年被立案调查公司单月数量之最。同时今年以来,已经有43家上市公司或董监高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平均3.5天就有1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从有关媒体的报道来看,投资者不难看到监管者为维护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辛勤努力。但有关数据同样也发人深思,在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都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的情况下,为什么股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见减少,反而还在增加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属于“罚责过轻”之列。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因此,证监会这次在太原召开的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这一点显然是抓住了中国股市发展的“七寸”,抓住了加强股市监管的“七寸”。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中国股市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也就有了保障。

  但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条文的立法修法建议怎么写,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条文,就立法修法建议来说,肯定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但这个处罚力度加大到什么程度呢?这是立法修法建议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比如,从《证券法》的“三审”来看,也确实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证券发行人以欺骗手段获取股票发行、上市资格的,对有关责任人的顶格处罚从3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这个提高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500万元的顶格处罚相对于欺诈发行的得利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相比,显然还是非常轻微的,并不能抑制后来者违法犯罪的冲动。

  因此,对部分违法行为罚责偏轻条文的立法修法建议的写作,需要把握一条底线,那就是通过处罚后,不能让违法行为有不当得利。如果法律条文让违法者有利可图,那么这样的法律条文就不是惩治违法行为,而是在鼓励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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