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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为何加拿大人的上诉与加判死刑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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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7: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加拿大人的严惩,体现了我们的司法力量,要不是美国对华的不公,这些司法人员对洋大人还挺不直腰杆,希望以后他们也挺直了别趴下!现在各种法律党拿出来所谓的法律搞似是而非,特写此文正本清源一下!

  那个加拿大毒贩判处死刑大快人心!外国对华的毒品战争是民族的心疼,顶住压力严惩毒贩,是中国司法主权的体现。

  而一些公知法律党错误的解释所谓的上诉不加刑!但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审程序。然后他们又还说上诉即使是发回重审也不该加刑!且不说发回重审是否加刑没有法律规定,他们的这些说法,其实根据现有的信息,也是站不住脚的,这里咱们就根据法律知识分析一下,揭露这些人的嘴脸。

  大家要注意到的是:这里案件不是他一个人,他才可以作为从犯。他能够轻判的是因为当时认定他是从犯!所以上诉的可不光他一个人,里面还有其他人,而原来的主犯也上诉了,被认定为从犯的话,那么整个案件的其他嫌疑人的罪行轻重和判决都是要重新调整的。新的主犯确立了,就是比原来要重判的,与他上诉与否无关!

  我们的民事诉讼是只审理你上诉的部分,而刑事诉讼是上诉要全案进行审查的!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其中一个嫌疑人上诉,是所有的嫌疑人都要被重新审查的,不是不上诉的嫌疑人判决就已经生效了,上诉不加刑是指在原来的事实下对你的上诉不加刑,但其他人上诉了,事实认定都有问题了,当然要加刑!

  这里我们要注意到此案上诉后是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改判,为何发回重审?就是要一审程序补充证据,主犯从犯的认定不同,受到影响的不光是那个加拿大人,还有原来作为主犯的中国人呢!为何这些法律党的眼里只有洋大人呢?!如果同案的中国人被错误的定为主犯,人家有冤屈还不能动洋大人了?案件判错了不能改不能动洋大人了?法律上都没有这个内容,被他们创造了出来,一些人故意歪曲法律概念,在此正本清源一下!

  很多人以为加拿大人加刑是因为检察院的抗诉,但抗诉是要报道中不可少的关键诉讼环节,媒体没有报道应当是没有抗诉,否则那些法律党就不来回啰嗦了。不过抗诉是只能针对原来的事实诉求证据,抗诉法律适用,新的证据和罪行是要另诉的,所以这里符合司法程序的,就是多人作案原来的主犯也上诉了的结果,而且原审主犯在这个巨量贩毒罪行上,肯定是要死刑的,死刑犯不上诉延缓偷生的情况本身就不多。

  所以这个案件很清楚,就是同案犯上诉后罪行重新认定,上诉的同案犯减刑了他加刑了,与他是否上诉没有关系的。中国司法可能有不光彩的地方,但此案是聚焦在闪光灯下的,必然是没有什么程序瑕疵的,如果有瑕疵这样的大纰漏,也是法律党在学校没有教授好自己的学生。

  现在法律党拿似是而非的说法,为西方势力张目,蒙蔽一些法律知识有限的群众,他们的做法和嘴脸,已经可以从这件事上看出他们的屁股就没有在中国和人民这一边,以前是打着正义的旗号给嫌疑人集团脱罪,现在则赤裸裸的把立场亮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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