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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游子:张扣扣杀人案判决的一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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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5: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扣扣杀人案一审判决下来了,结果不出预料,从过程与结果看,法官应该说是做到了依法判案,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昨天,有朋友在朋友圈里转发了张扣扣辩护人的辩护词,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认真地读了。两份文件写的都很精彩,尤其是辩护词,看完之后,从内心里产生了对张扣扣的同情,乃至有一种希望轻判的冲动。看了公诉词后,又是另一种感受,觉得张扣扣罪有应得。两份文件各自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各自选择了对自己观点有利的佐证与依据,都有一定道理。但大约是先入为主的原因,因为先看的辩护词,从情感上更倾向于辩护一方的观点。当然,理智上告诉我,这是不对的。因为两份文件,我与友人有过一番讨论,或者是感慨吧。

  我:上班路上,我从手机上看了张扣扣一案的辩护词,感觉写的很精彩,值得一读。

  友不久后回复:这个案子的辩护事宜已经不能单纯的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了,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特别是我们现行的那个法律,你怎么辩都是死的。所以说只能去分析人性,人文关怀,从社会社会学角度分析,去引起法官的共鸣,只要法官思维有稍微的偏差就可以了,让法官手下留情一点。因为很多东西都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就不是单纯的从法律角度去解决了,而是一种人文关怀。

  我:我也赞成从法律的角度,只能判死刑,法官没有错。辩护词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只是试图打动一下法官。

  友:我的观点就是: 事实清楚,无法从事实上去辩。那家人杀张扣扣母亲也确实太狠。当着孩子面,自己没想到会有报应吗?

  我:这个案件因为影响大,并且都是普通人家,法官判决应该没有枉法行为,但从辩护词上看,感情色彩很浓,律师明确说了,他不反对公诉人所列犯罪事实,只是希望联系96年的案子,结合一些国内国外历史的现实的同类案件的考量,同时从人的精神层面分析,96年案件对此案的影响。比较煽情,我是深受影响,并且也觉得有一点的道理。同时,以中国的司法实践看,判案很难带感情色彩,法官也缺少有权利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勇气。或者,即使承认96年的案件影响,以及承认有投案自首的成份,但都很难抵消其所犯下罪恶之重。从公诉意见书上,把案件完全与96年案件割裂开来,并且否定了请求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的要求,从根本上否定了精神因素对于案件的影响。

  无论怎么同情,光天化日之下,连杀三人,并且烧毁财物,很难同情并减刑。如果只杀了一个人,如果其后不再毁坏财物,如果能马上去投案,或许还有从轻的可能,但他一口气杀了三人,并且手段太狠了,49刀,可谓罪大恶极,任何从轻的举动,都难以改变死刑的结果。

  从感情上,对于当年十三岁的孩子,亲眼目睹妈妈被人棒打,且妈妈直接死在怀里,又当街解剖,所造成的心理影响,换谁都难以释然。所以我觉得的公诉词太冷酷,但也符合中国的现实。

  有几点疑虑:

  辩护词里说到他妈妈在街上被当众解剖,他亲眼所见他妈妈的头皮被割开。这一点很奇怪,为什么要当街解剖?如果确实是案情需要,解剖时为什么不把孩子隔离开来,不让他看到这残酷的一幕?

  公诉书对于这两起有明显地因果关系的案件,却否认了其中的关联,反而举证了很多,诸如张扣扣生活屡受挫折,因此产生仇视心理等等,作为杀人动机,我觉得很难说服人。生活中有挫折的人很多,但不会有挫折就会去杀人。个人觉得,不如直接承认两案之间有联系,但不足以抵消杀人手段之残忍,罪恶之深重,难以从轻的事实,更让人容易接受。况且,张扣扣所杀之人,目标很明确,全是23年前参与瓯打其母致其母死亡的人,没有伤伤其他人,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他是为23年前的事报仇。或者,因为有96年案子的阴影,再加上一直以来生活的挫折,促使张扣扣动了杀人的念头。

  辩护词中有一个观点很重要,就是96年案发生以后,家庭和社会对于张扣扣因此而受到的心理影响,缺少干预与人文关怀。凶手一家从未为此表示过歉意,也没有哪一级组织或领导对此表示过同情与关怀,使得这种心理阴影与日俱增,最终酿成这起大案。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社会及相关组织也是有责任的。

  《浙江省精神卫生预条例》正在加快立法进程,呼之欲出,虽然与张扣扣案全不相干,但也反应了全社会对于精神卫生、心理疾病的重视,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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