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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房东和租客,最近都有点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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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6日,星期日。

  这个周末,楼市最大的新闻焦点是:个税抵扣,是否会让房租上涨?

  大家都知道,近期国家对个税征收进行了改革,起征点调整到月收入5000元。此外,还公布了6个可以抵扣的项目。如果你目前尚未买房,处于租房阶段,而且生活在大城市(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的,每月可以税前扣除1500元(其他城市每月扣除800元、1100元)。

  这里扣除的1500元,是纳税的基数,所以最终因为租房可以每月减免的个税,大约是150元左右。

  但问题来了:

  如果要享受这个优惠,就必须申报你租房的情况,要把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房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税务局。

  而此前,民间房屋的出租,大多没有如实纳税。

  所以,对于租客要求申报“租房抵扣”,房东们普遍产生了恐慌:我出租房子没有交税,如果租客那边申报了,将来税务局来查怎么办?补缴税款倒还简单,关键还会有罚款和滞纳金,将来算起历史旧账,如何是好?

  于是:房东们普遍要求租客,如果你要申报,我这边就加租。

  怎么加?至少能抵消税金,还要包含“麻烦我”的成本。

  上图是目前官方公布的房屋出租的纳税标准。可以看出,如果严格按照标准,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而且个人出租房涉及的税种非常多,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好在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打包优惠”和减免。比如北京上海,月租金3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租金(或者开票金额)的5%来征税(其中包含了房产税、个税和一些附加),深圳则按照大约4.5%征收。整体而言,全国各地基本上按照租金的4%到8%来征收。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的,会增加一些税点(深圳大约是6.105%);超过10万元的,会再提高一些。

  对于房东来说,如果考虑纳税、时间成本等因素,至少会加租金6%到9%不等。

  如果一个租客,月租金是4000元,现在为了节省每月或许不到150元的个税,可能面临200到400元的“租金上涨”,显然亏了。

  一项政府关爱租客的利好,竟然变成了利空?!事情难道就这样180度大反转了吗?

  “第一财经”报道了这件事,并称:

  税务局人士表示,目前不大可能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

  也就说,房东不必担心。

  但问题是:报道里的“税务局人士”连个姓名、职务都没有,将来产生了税金、滞纳金、罚金,房东跟谁去说理?

  举个例子:

  我的一个朋友甲,出于好心在N年前帮助了一个同事。这个同事希望自己的孩子,到一个好的小学读书,但自己的房子不在这个学区。甲的孩子已经大了,房子在这个学区。

  于是甲跟同事办了一份租赁协议,租期一年(其实并未真正出租房屋),到街道办备案。同事顺手交了一个季度的税费,孩子最后如愿获得了学位。

  4年后,甲真的要出租自己的房子了,对方要求开票,双方到街道办备案的时候发现:那次帮助同事的租赁行为,留下了一个大麻烦。当时备案的是出租一年,但只缴纳了3个月的税费,还有9个月的税费没有缴纳。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产生了一大笔滞纳金、罚金。而他帮助过的同事,早已经移民,联系不上了。

  最后,甲自认倒霉,把拖欠的税费、滞纳金、罚款一并上交。

  如果你今年出租的房子,被租客申报了个税抵扣。眼下是没有什么事情,N年之后,如果严加征管,你将面临多少滞纳金、罚金呢?这最终会不会影响到你的个人信用呢?

  这是每个房东需要考虑的事情。出租房屋,风险不容忽视!租客如果犯罪,你可能负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完整地交税,将来也是一个陷阱。

  怎么办?

  从政策层面,我的建议是:既然国家鼓励租房,那么就应该对于普通住宅的出租,只征收象征性的税金,最好不要有滞纳金、罚金,税务部门要及时、主动提醒当事人完税。

  对于房东来说,我的建议出:如果你的租客要求申报个税抵扣,那么你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照章纳税,避免将来摊上大麻烦。至于加不加租金,你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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