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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君:今天的中国,尤其需要宪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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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1: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中国第五个宪法日。我相信,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日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如同氧气一样保障、呵护着现代社会的人们,有了它的切实执行,人们就不仅仅是活着,而是可以活得有尊严,而失去它,即便活着,也如同没有安身之处的流民,精神与尊严如同满地残渣。

  国家宪法日始于2014年,当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实际上,12月4日还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始于2001年,今年12月4日是第十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就是说,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同一天。之所以选择12月4日,是因为中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毋庸讳言,在中国这样一个经历过漫长皇权统治历史的国家,时至今日,仍不能说荡涤了所有封建残余思想,很多人崇拜权力,甚至相信武力。可是,在现代社会,既然宪法是国家统领全局的总章程,就必须具有最高的权威,《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有人或有疑问:既然全国法制宣传日早在2001年就设立了,为什么还要再单独设立国家宪法日?或者说,国家宪法日为什么在13年后,才与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叠,并单独设立?

  枫叶君认为,这与宪法意识的渐进性加强有关。如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那样:“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简言之,在所有违法行为中,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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