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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石:对“五法官集体招嫖”举报人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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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1: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五法官集体招嫖”举报人应予严惩

  昨日,我写了一篇《“五法官集体招嫖”乃假新闻》的文章,在博客发出,尤其是被红歌会网登载后,引起了较多关注,有些可爱的朋友批评顽石睁着眼睛说瞎话,上海高院都承认了你还在为法官们辩护,实在不应该。如此看来,我要再辩解也只会越说越苍白,尽管我是多么不愿意相信官场会糜烂到如此地步,人民法官会堕落到这种程度,但上海高院自己都承认了,我还能说什么!唉!上海高院,你干嘛要承认?

  既然无法再为五法官洗白,那就说说举报法官招嫖的倪某吧。我以为人大应该尽快请贺卫方之流的法学家制定相关法律对倪某这样的举报人予以严惩。理由如下:

  1、倪某以所涉经济纠纷没有得到公正判决为由对法官秘密跟踪拍摄,这种行为属于挟私报复。既然倪某的案子已经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那就不应该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即使法官是个流氓恶棍,但在庄严的法庭上他代表的就是法律和正义,他的审理、判决就不该受到任何质疑,怀疑法官判决不公就是对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亵渎。

  2、官员隐私和官员财产一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人家上班时是法官,依法办事;下班后可是自由人,听老婆的话,还是听二奶、小三的话,或者听小姐的话,那是人家官员的自由。倪某带着摄像机到处跟踪,将官员的那点无伤大雅的个人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其心可诛,其行该惩。

  3、倪某的行为显然属于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监督官员、反贪惩腐有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等诸多机构,如果监督官员的事都由倪某等人完成了,那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岂不要解散?这些机构真要解散的话,上百万的官员如何安置? 总不能像对待几千万国企职工一样一脚踢出门而不管不顾吧?他们可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中坚力量啊!

  4、倪某应该属于典型的文革余孽,他企图通过群众监督的方式来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这和相关政策精神严重不符。胡总上任之初制定的党内监督条例(据说这个条例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就是用来监督五法官这些人的。也就是说,这些法官再不济也轮不到你倪某来监督。想搞大众民主、人民监督,这种文革思维必须扼杀在萌芽状态。

  5、倪某拍摄到的五法官涉足的娱乐场所,是“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这就不单单是上海高院五个法官的事情了。党政机关定点饭店,怎么会成为色情场合?里面的各类消费(包括招嫖)谁来买单?除了这五个法官经常光顾,还有哪些官员频繁涉足?如此质疑下去,岂不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倪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党政机关形象,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6、放任倪某胡作非为,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严重破坏官场生态平衡,造成官官自危官不聊生的可怕局面。谁要是搞得官不聊生谁就没有好下场,不要说一个小小的倪某,就是一方诸侯也绝不可以放过。

  7、“五法官集体招嫖”曝光后,网上网下,蠢蠢屁民对倪某所为大加赞赏,有些人甚至将其视作英雄,尊为偶像。倪某这种只管老百姓满不满意不管领导开不开心、挟民意以自重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令出一门”的游戏规则,应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8、尽管官员压力指数最大,幸福指数最低,但每年还是有百万之众不惜赴汤蹈火参考公务员,可见全社会都在弘扬这种献身精神。而倪某的行为断送的不仅仅是五个法官的前途,更会阻吓无数后来者,造成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的恶果,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将因此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

  ……

  综上所述,倪某的行为对构建和谐官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不惩处不足以平官愤。为维护官场稳定计,顽石建议对倪某予以从快从严从重惩处,以儆效尤。

  20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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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5: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为何这么气急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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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7: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妤间富楂樼骇榛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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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8: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 小时前
楼主为何这么气急败坏?

楼主在说反话!有点意思!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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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9: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这么明显的正话反说的文章都看不出来?包括楼主所提的上一篇为上海法官辩护的文章,都是反讽。我真替红过歌会网的这些人难过,什么水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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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0: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帖子是想钓精英和公知的么?还是想显示自己就是精英或者公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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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这个群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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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严惩倪某,此风不可长,否则,权贵的哪有好日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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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6: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等写法在模仿谁的笔风?想呀想呀偶想不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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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大笑不已啊!
顽石这种典型的用官方词汇揭露官方丑陋的笔法,深的“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精髓!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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