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740|回复: 0

刘雪松:就医不满意就退费,妙招还是昏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22 1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流传到网络。具体内容无需细述,光这句“不满意就退费”,就基本说明问题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份征求意见稿,退费范围所指为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包括医疗技术性项目、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用。但对于检验科、影像科、功能科等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退还检查费用的一半。院前急救、后勤保障、行政服务、医保结算及住院医生的诊疗服务、住院护士的日常护理服务等,也有退费标准设计。

  总体一句话,“差评”申诉,核实就退。这种“电商式”保质服务,看起来非常不错。但看来,幸亏这份征求意见稿“流传”网络,不然一厢情愿的“马屁”,完全有可能拍到“马腿”上——在这场引起轩然大波的讨论中,不仅医疗同行表示反对,连维权意识日渐强烈的普通网友也觉不妥。总之反对的声音,碾压了叫好的声音。

  面对网友疑问,赣州市卫计部门显得有些无奈。官方的理由是,本意为了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本来对群众来讲这是一件好事,为群众提供服务嘛。”

  “好事”不被领情,官方显然有着委屈感。但逻辑上,这个方案完全可能行不通。医患关系的不协调,服务是成因之一。但不是唯一。医与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医学知识的不对等、收费标准的心理反差、优质医疗资源不平衡之下的难以绝对公平、以及医疗效果与服务体验的诉求无底线等等,才是关键主因。甚至医疗过程中的一个小小误会,都是直接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动因。因此,以患者的“满意不满意”来决定是否退费,不仅给医护人员施加了一边倒的压力、将医的一方权利空间挤到退无可退的墙角,而且完全可能会更加激化医患矛盾,形成更多的冲突几率。

  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不是纯商业的关系,更不是生命健康的买卖关系。本质上,它是服务公民的公益机构。虽然不可避免地涉及医疗费用,而且目前的医疗收费确实被患者所诟病,但“不满意就退费”的约束手法,却是典型的商业买卖关系。它很容易将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带偏,也使得医患之间造成“给钱看病、看不好就不满意、不满意就退费”的畸形医患关系,不仅不符合医疗这个特殊行业的科学定律,而且也不符合科学解决医患矛盾关系的基本规律。因此赣州官方此举,出发点没问题,但路径完全跑偏了。

  以患者为中心,本质上是以有效提高病患的治愈率、同时减轻“看病贵”和“看病难”为中心,而不是以简单的满意不满意为中心,替换医疗机构全方位服务病患。否则这个服务的理念是狭隘的,也是简单粗暴形式化的。当前深化医疗改革,各地都在寻找创新的思路,但创新不是把医疗机构的所有手脚都捆住缚住、不是把医务人员逼到胆战心惊。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这条路必须走。但服务不是无原则无标准的一味迁就,不能脱离基本的法治轨道。

  医疗有纠纷,依法是正道。尽管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渠道并不充分完善,但是医疗服务的好与不好,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具有专业背景的第三方机构,最有评判权的还是更加细致完善的法律设计。医疗服务满不满意,患者有体验、有评判的权重,应该尊重。但患者同样应该在尊重个人感受的同时,尊重科学的定论与法律的判断。否则,本想治乱,反而更乱。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设计方案的时候,也不能一厢情愿,否则自以为是的妙招,容易成为昏招。配资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20 01:12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