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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米兔:面对的与其说是分歧不如说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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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谈谈性侵,性骚扰和米兔(Me too)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最近这几天,可以说这个话题占据了公共舆论的中心。但今天我来谈这个问题,真的不是要蹭什么热点,而是源于我内心里一种深深的困惑。其实这几天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谈谈这个话题。几次想谈,最后都想算了吧,因为这个话题特别不好谈,弄不好就会引起误解,甚至会招来一顿谩骂。

  但是有一种情况还是促使我不得不冒点儿风险来谈谈这个话题。就是你可以看到,围绕这个话题正在产生一种严重的撕裂。就我身边的情况来看,争论和分歧已经使得一些过去的老朋友之间到了伤感情的地步,而根据我平时的了解,这些朋友其实都是一些非常好的人,爱憎分明,富于正义感。但现在因为这个事情,争论到已经不仅仅是面红耳赤,有的是甚至已经到了很伤感情,甚至到了绝交的程度。这就促使我去想一个问题:这个分歧究竟在哪里。

  其实从我看到的讨论来看,就这个性骚扰、性侵本身的是非问题,其实人们分歧并不大。性侵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性骚扰应不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在这一点上应该说人们的分歧并不大。更主要的分歧其实是在“Me too”这样的一场运动的具体行动方式上。大家都知道“Me too”或者说“反性骚扰运动”是在去年从美国开始的。这场运动的特点就是,呼吁所有曾经遭受过性侵犯的女性能够挺身而出,在公共的社交媒体上说出自己的经历,从而使性骚扰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现在的这种争论更主要的就是表现在这样的一种具体的形式上,也就是说在公共媒体上,通过曝光的方式来形成一种舆论的压力、社会的压力。就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现在形成了针锋相对的、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但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因为就一个具体的问题形成不同的看法分析争论,这都是很正常的。一般地说,也总是有一方是对的,一方是错的。但是你可以细看,围绕Me too这个问题形成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看法,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都各有各的道理。

  我们先说支持或者主张公开曝光的这种观点。这个观点的根据是说,那些受害者很多人本来就是弱者,或者相对来说是弱者,在公众舆论空间当中将这种行为曝光,几乎是他们唯一的可能的方式。我觉得这个理由是完全可以成立的。那些反对的人说,那你应该选择走法律的途径啊。这种说法看起来很有道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对于那种严重的性侵,而且是能够保留证据的性侵,那当然走法律的途径是完全应该的。但是我们知道呢,更多的这种性骚扰,特别是那些也无法保留和固定证据的,你怎么走法律的途径?就比如说最近这几天人们经常提到的,像搂抱、摸腿这样的行为,你到派出所去报案么?你如果去报案的话,有人会理你吗,会给你立案吗?这倒不是说警方不作为,因为就这样的事情的本身也确实没到立案的程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公共的舆论空间、在公共媒体上进行曝光,确实是多少有点无奈、但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做法,上面我说的呢,这是支持、主张、赞成的观点和他的道理。

  但是,质疑反对的这种观点,他的道理其实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质疑和反对这种做法的人是说,如果把这样一种在公共舆论当中进行曝光的做法正当化、合法化,那会不会造成一个帖子、甚至是一个匿名的帖子,就会对一个人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有人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造成像文革当中大字报的那种效果。我觉得这种担心其实也是完全有道理。我看到有人反驳说,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一个女性怎么可能用自己的尊严、自己的名誉去抹黑另一个人呢?这种说法的假定是说,只要一位女性去曝光一个男人,这一定是有事实依据的,那肯定是到了迫不得已的程度。其实这种说法,我们按照常识来看也是不成立的。我们通常说大千世界林林总总,什么样的人都有。在文艺圈当中,通过这种碰瓷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曝光度、知名度,这样的事情原来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匿名或不匿名的方式,出于私人的恩怨,编造一个谣言来毁坏对方的名誉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有人说那你可以辟谣啊,你身正不怕影子歪呀,其实我们知道这都是似是而非的道理。实际上谣言一定会比辟谣传播得广、传播得快。也就是说,一个谣言对一个人的名誉的损害,其实是无法用辟谣的方式来加以修复的。我这里说的是反对者质疑者的观点和道理。

  那我分别讲了这对立双方的观点,而且我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是有道理、有根据、都是可以成立的。那有的朋友可能会说,孙老师,你往往都是这样,在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往往说这个有道理,那个也有道理,你是不是和稀泥、和事佬?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而且对这个问题有着尖锐分歧的时候,确实有的时候一边儿是对的,一边是错的。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观点是尖锐的对立,但可能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那么这样的一种情况,特别是就Me too这个事情来说,这种分歧以及它背后的道理,它告诉我们的是什么呢,这就是一开始我在题目当中所说的,就是我们面对的,可能不是分歧,而更多的是一种困境。这种困境是说,不这么做不行,但是这么做也不行。可以说在我们讨论的这样一个话题当中,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的一种困境。那么在面临类似困境的时候,可能我们真正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说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而是要从双方所讲的这个道理当中来寻找化解、至少是弱化减轻这种困境的途径和方法。比如说,曝光的规范化,刚才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曝光可能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但是这个曝光首先必须是实名的,其次得有相应的证据,而且对于这种曝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可以考虑的种种措施。但是我们今天不是具体讨论这些措施,而是说在面对这样一种困境的时候,可能需要的更多的不是情绪化的争论,而是要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规范这样的一种行动,从而使得这样的一种行动既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武器,但是又不至于走偏。好了,今天就说这么多,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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