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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小伙深陷传销勒死监工报警,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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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8: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春城晚报,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一个传销组织,当他知道被骗后,一直想离开,但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一起走进卫生间,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关于此案,我觉得小伙张某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一是传销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巨大。有的传销分子心狠手辣,有人因为陷入传销被害了性命。小伙张某被骗进传销组织长期软禁达20天,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都受到了极大折磨与威胁。

  二是监工王某对张某有生命安全的威胁。据张某供述,王某对其说:“如果弄不到五六万元,是给男人丢脸,你丢得起这个脸吗?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还是好好考虑吧!领导只给你3天时间,3天后,领导来了,就不知道会做啥了。要是他(领导)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这里面是有威胁意味的。

  三是监工王某首先掐住了张某的脖子。而且在张某提出一起松手时,王某就是不愿意,明显对张某构成了巨大生命威胁。

  四是张某纯属面临生命威胁时的反抗、防卫。当然,有人也许认为王某没有非常紧迫的暴力威胁,但是从其掐脖不放的行为来看,是存在较大生命安全威胁的。如果张某不反抗,有可能倒下的就是他了。另外,在发现王某死后,立即报警并自首,并借机帮助警方打掉了一个传销组织。

  五是法律不能容忍传销这种危险犯罪。既对经济造成威胁,更对个人和社会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从传销组织与监工王某的行为来看,也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当下传销犯罪屡禁不止,尚需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为首者的打击力度,最高建议可判处死刑;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骨干分子、积极分子的打击力度。

  鉴于以上种种因素,建议法院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经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着手,坚守法治正义、顺应民意呼声,坚决打击侵犯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将正当防卫权理直气壮地给老百姓,让犯罪分子瑟瑟发抖!别让老百姓的正当防卫束手束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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