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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与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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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4: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上一讲中我们讲了“风险社会”以及贝克“风险社会”的基本思想。这一讲我们还是沿着这个思路讲。今天要谈的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与风险社会”,我想大家一听这个概念就觉得很有意思啊,这也是贝克提出来的。在他出版《风险社会》两年之后,他又出版了一本书叫《解毒剂》,这本书的副题就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有洞察力的概念,这也是他探讨“风险社会”的一个延伸。

  那么什么叫“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和“风险社会”是什么关系呢?他的解释有点晦涩,我用大家都能懂的语言把它翻译过来。他原来的表述是这样的:“由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形成的联盟,这种联盟制造了当代生活中的种种危险。然后它们又建立起一套话语来推卸这个责任,也就是制造危险的责任。这样一来,它们就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成某种所谓的‘风险’。”要明白这个意思,关键是要明白他这里所说的“危险”和“风险”,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我理解的贝克的意思是说危险是由那些最有影响力的人制造出来的,而风险是他们把这个危险通过话语转换成一种风险。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这种风险似乎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的,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一种危险。于是就把关乎危险这样的严重问题,变成了比这程度轻得多的关乎风险的问题。在这同时,他们也就推卸了自己的责任。

  我举个例子。大约在十年前,当时中国社会流传一个说法,很多官员和专家都在讲这个说法——“矛盾多发期”。它的意思是说世界上有个规律,大约经济发展到人均2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候,这时候是矛盾的多发期。因为当时的社会矛盾,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确实是比较多,所以这个说法非常流行。我当时就反对这个说法,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要看当时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当时造成社会矛盾的最主要原因是集中在这几个问题上:整体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失业下岗。而且由于这些原因引起了很多群体性的事件,所以很多人说是矛盾多发期。

  那么世界上有没有这样一个说法呢?有,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证明经济发展到人均2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候一定会处于矛盾多发期。如果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我们就可以问:世界上哪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到了2000美元、3000美元的时候,就一定会有这样的方式暴力地进行整体拆迁。哪个研究能证明一个国家到了2000美元、3000美元的时候,就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哪个国家的实践能够表明一个国家到了这样的时候,就一定有大面积的失业下岗?可以说,这些事情都是我们人为造成的,是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在你弄出“矛盾多发期”这个词来,是想让我们相信什么呢?首先,发生这些事情不是我的责任,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这个规律,这个和我无关。同时他们整天强调现在是矛盾的多发期,把大量的财政开支和资源用在维稳上,那么似乎就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你看这种“矛盾多发期”的话语是多么的巧妙,一方面把自己的责任推卸了,另一方面又为自己把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用在维稳上提供了合法性。而这样的一个话语是怎么制造出来的呢?实际上是和官员与学者的联盟有着直接的关系。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想说明一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形成的机制是什么样的。我个人的看法是对于这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形成机制,我们更应该注意它结构层面的原因。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制造风险的时候,它往往表现出社会的不同部分在同心戮力,但是在控制和消除风险的时候往往是形单影只。这说得有点书面化,我举个例子说。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会成为如此严峻的一个问题?你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实际上是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往往只有环境部门或者环境的NGO组织在起作用。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在我们的制度安排中,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它的制度安排和结构特征非常有利于风险的形成,而不利于风险的控制和消除。为什么呢?这和我们制度中、体制中关于责任问题的安排有直接关系。这里我举个例子,就是大家现在都很关注的债务问题。大家知道现在中国债务已经是个很严峻的问题,债务危机的爆发将会对金融、经济产生严重的冲击。债务的问题为什么会发展到现在这样一种地步呢?我觉得是和我们制度中、结构中有关债务责任的安排有直接关系的。你看现在债务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在什么地方?我觉得最主要是三个地方。一个是地方政府的债务,一个是国有企业的债务,一个是上市公司的债务。这里特别突出的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地方政府的债务至少有这样三个特点。第一个是规模大。第二个,这个债务的发放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处于失控的状态。第三个,很多地方政府发了债之后根本没有还债的打算。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可以看看那些和债务制度有关的安排。比如一个地方政府发债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要不要经过有关程序的批准,比如说人大的批准?是不是领导一拍脑瓜说发了就是发了,发多少是多少?第二,那么由这个发展得来的资金,如何使用监管的机制,透明机制是什么,有相关安排吗?第三,这个债务发生了问题,究竟谁来负责任,怎么负责任,我们有相关安排吗?

  事实上,我们不但没有这种安排,体制和结构所提供的是另外一种便利。一个地方的一把手在这干了两年、三年,可能就拍屁股走人了。他发债的时候有利于自己获得政绩,但是他过两天走了以后完全和他没有关系,最后哪怕是洪水滔天他都不需要负什么责任。这个地方债务的形成,和这样一种体制和结构的特征难道没有关系吗?恰恰是这样一种体制和结构的安排造成的。有多少朋友知道匈牙利的经济学家科尔奈就讲过一个概念叫“预算的软约束”,其实和这个就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概括地说,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是造成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样一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实际上又是一系列制度和结构安排的结果。所以要缩小社会的风险、降低社会的风险,需要从社会的制度和结构的层面来做文章。好了,今天就讲到这,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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