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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青杨:明星的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里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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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范冰冰工作室 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但其中言辞很耐人寻味,从始至终对6000万“大小合同”并未否认。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更是一语惊了众人:“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北京日报)

  十年前,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曾通过《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自律公约》向明星高片酬发出了宣战。然而十年后再看,明星片酬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分化得更加极端,2017SMG制播年会上,SMG影视剧中心主任王磊卿公布了触目惊心的数字,“仅在2016年一年时间内,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在一些更为倚重流量偶像的IP大剧中,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的占比甚至升至75%。”这是什么概念?王磊卿直言,一部成本3亿的电视剧,演员就拿走2亿片酬。明星片酬比房价还涨得快。

  如今行业内也存在一种潜规则,那就是明星公开的价格与实际签约的价格之间有很大差距。一般而言,经纪公司会根据明星的人气有不同的报价,但是对于有强议价能力的制片人、导演或者制作公司,实际价格会低于报价,演员也需要考虑作品本身的质量,如果质量高,对明星的事业发展也有好处。而为了下一部剧的议价空间大,对外报一个高价也是潜规则之一。

  阴阳合同显然是为了避税。避税是好听的说法,其实就是偷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对此事,段万金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事点评如下:

  第一,崔永元说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烂,属于言论自由,不属于侵权,法律不仅不能制裁,而且还要予以充分保护,如果骂一个女人是婊子或者狐狸精,才涉及诽谤侮辱侵权问题。

  第二、如果崔永元公布的阴阳合同是假的,对范冰冰不构成侵权。崔永元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对于范冰冰的天价片酬是否涉及逃税,有合理怀疑的权利。更何况他并没有指名道姓,仅仅是一种推测。对于公众人物普通民众有这种合理推测的权利,公众人物应当忍受;

  第三,如果该阴阳合同是真的,则更不涉及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问题。崔永元不是合同双方,没有保密的义务,当然崔永元更不涉及违反商业规则的问题。

  第四,范冰冰工作室发出的声明既然认为崔永元公开阴阳合同的行为侵犯其商业秘密,违反商业规则,那就说明其对崔永元公布的阴阳合同真实性是予以认可的,这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已经构成税务违法行为的重大线索,税务机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当予以彻查。

  最后,范冰冰所面临的可能是非常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调查。轻则可能是税务行政处罚,重责可能涉嫌构成逃税罪。希望范冰冰团队高度重视,否则可能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这两年,无数导演、制片人在各个场合大倒苦水,高片酬导致的“唯明星论”“粉丝流量至上论”正在伤害整个行业。演员的片酬,现在通常要占到拍摄成本的七八成。被不断压缩的,只能是用于拍摄和制作的经费。这样一来,还能出什么好作品?它压缩的不仅仅是制作成本,更是制作团队用心打造好剧的“信心”。大家把“宝”都压在自带流量的小鲜肉和 “蹭IP”上,一窝蜂地拍跟风之作,要么粗制滥造,山寨横行,炮制了一大批“神剧”“雷剧”。大量制作费被占用,制作质量就很难保证!

  现在都说“匠人”精神,其实在任何一个行当里,都需要这样一种精神,一种敢于对自己工作较真的精神和态度。可在现在的中国电影市场,这样的有“匠人”精神的导演太少了。我们看到的常常是这样一种搭配和状态,不知名的导演加上几个知名的演员,然后是到处充满漏洞,台词弱智到不行的剧本,靠着演员之间的绯闻炒作,简单经过几个月的拍摄,于是一部电影就这么诞生了。

  明星如此高的片酬不可持续,这个泡沫必然会破裂,因为大部分所谓明星缺乏演技而主要靠颜值,再加上经纪公司持续的炒作和营销,因此,缺乏生命力。市场回归理性需要整个产业反思,在市场需求膨胀,而资本过剩的条件下,中间专业制作部门的无能导致了“明星天价片酬+烂片”的组合,这是整个行业的自我毁灭,难以持续,泡沫必然会破裂。

  毛阿敏、刘晓庆、林志玲等等都曾因涉嫌逃税被推上风口浪尖。如果阴阳合同早已成为演艺圈公开的秘密,那么对于这种大规模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难道不该严打,给公众一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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