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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道德经》第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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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9: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可名,非常名。

  可以用文字命名的名,都不是恒常不变的名。

  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说文》

  这是《说文》中对“名”字的解释,意思是自己命名,其小篆写法如下:
  “名”字从口从夕。夕,指的是黄昏后幽暗不明。在白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很容易,可是等到了天黑看不见的时候,交流就会变得非常困难,就必须要开口说话,如:“张三,把石头移到树下”。类似这样的信息,在白天只需要使个眼神即可传递,可到了黑夜,就必须要通过语言才能传递,而要通过语言就必须使用名称。“张三”,是用来命名那个人的,“石头”和“树”是用来命名物体和位置的。

  名,是先秦诸子辩论的一个核心概念,关于名的学问称为“名学”。之后又有一群思想家对“名学”特别关注,以惠施、公孙龙等为代表,他们所形成的学派称为“名家”,与道家、儒家、法家并列诸子百家。但在最早期,关于名学的主要思想家还是老子和孔子,因为名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学问,是必须要等到“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之际,以至于出现“名实相怨”、“名不副实”、“名存实亡”的历史环境下才能诞生的。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子路》

  子路问孔子:“如果卫君请您去治理国政,您会首先做什么呢?”孔子道:“一定是要先正名!”子路道:“您这也太迂腐了!正名有什么用?”孔子道:“太粗鲁了,仲由!君子对于自己不懂的东西,是会抱持存疑的态度而不会乱说话的。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言语不顺,则事情不成;事情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当;刑罚不当,则百姓就会手足无措。因此,君子正名后必须要是可以言说的,言说后一定要是能够施行的。君子对于自己所要说的话,一点都不能马虎!”

  由此可见,孔子认为正名是一切事务的核心,施政必须以正名为优先。那么具体到实践中,应该怎样才叫正名呢?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论语·颜渊》

  齐景公问孔子应该如何治理国政,孔子答道:“国君要像国君,大臣要像大臣,父亲要像父亲,儿子要像儿子。”齐景公道:“有道理啊!如果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那即便国家有粮食,我又能吃得到吗?”

  在“君君”一词中,第一个“君”是实,第二个“君”是名,所谓君要像君的意思,就是君的实要与君的名相符合,而“君不君”则是指君的实与君的名不相符合。因此,孔子所谓的正名,就是要名副其实,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要让君臣、父子之间都能做到名实相符,那么国家就能够井然有序了。

  这话当然没有错,可问题在于,如果“实”就是不能与“名”相符呢?该怎么办?是应该重名还是重实?孔子认为,应该重名。

  譬如孔子作《春秋》,第一篇就讲述了著名的“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即是指郑武公的长子郑庄公,姓姬,名寤生。寤,音wù,同“牾”,逆着,不顺的意思。婴儿出生时通常都是头先出来,而庄公出生时是脚先出来,故称“寤生”,即逆着生出来的。婴儿一旦寤生,就会导致孕妇难产,给孕妇生产时带来极大的痛苦,因此庄公的母亲武姜很不喜欢庄公,直接给他取名就叫“寤生”,就相当于今天有母亲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姬难产”,足见其对此子的厌恶程度。

  武姜不喜长子姬寤生,而爱幼子姬段。郑武公在世时,武姜就曾请求立姬段为太子,遭到郑武公拒绝。郑庄公继位后,武姜为姬段向郑庄公争取到最好的封地京邑(今河南荥阳),鼓励纵容姬段发展自己的势力。对此,郑国许多大臣都曾劝谏郑庄公要对姬段有所约束,不能任由他胡来。郑庄公皆以武姜极力维护为由而没有采纳大臣的建议,他对大臣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你且等着看吧。”其实,郑庄公内心早就处心积虑要除掉姬段了,只是他不愿意背负手足相残的骂名,遂放纵姬段胡作非为,引诱姬段起兵造反而后将他一举歼灭。

  等到姬段自以为粮草军队筹备妥当后,准备率兵袭击郑国都城新郑(今河南新郑),武姜则准备为姬段充当内应打开城门。于是,郑庄公派兵攻打姬段的封地京邑,京邑人皆叛离姬段,姬段只好逃往鄢陵(今河南鄢陵北),于是郑庄公的军队又继续追击到鄢陵。之后,姬段又出奔到共城(今河南辉县)。对此,《春秋》的记载就是“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然而,这看似平淡无奇的九个字,里面却隐藏着很深的玄机。

  第一,为什么是“夏五月”?

  这个问题在今天的读者来看或许会觉得很奇怪,因为事情发生在夏季五月,所以就写“夏五月”,有什么不对吗?事情可能不止这么简单。东汉今文经学家何休在给《公羊传》作注时提到所谓“讨贼例时”,也就是说郑庄公讨伐姬段本来应该算作“讨贼”的行为,而在记载讨贼时是只记载时(即季节)而不记载月的。例如在鲁庄公八年(即前686年),公孙无知杀死齐襄公,自立为齐国国君,鲁庄公九年(即前685年),齐国大夫雍廪杀死公孙无知。对此,《春秋》的记载是:“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由于齐人杀死公孙无知是讨贼行为,所以只记载季节“春”,而不记载月份。然而此次郑庄公讨伐姬段,何休认为郑庄公的所作所为有失亲亲之道,所以孔子不把他的军事行动定义为“讨贼”,所以不仅记载了季节,还记载了月份。

  第二,为什么称郑庄公为“郑伯”?

  《左传》记:“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意思是说,郑庄公作为哥哥,本应对弟弟有教诲之责,可是他却不但不对弟弟加以教诲,反而纵容诱导他犯错,故而《春秋》称呼郑庄公的爵位,以作为对他的讥讽,因为这一切本来就是他的阴谋。

  何休认为:“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也就是说,作为讨贼行为,对郑庄公的称呼本该是“郑人”的,就像是“齐人杀无知”中的“齐人”一样。可是,由于孔子认为郑庄公有失亲亲之道,所以不把他的军事行动定义为“讨贼”,也就不称其为“郑人”,而称其为“郑伯”。

  鲁僖公五年(即前655年),晋献公杀死太子申生,对此,《春秋》的记载是:“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谷梁传》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意思是说,称晋献公的爵位“晋侯”是在贬斥他杀太子的行为,以表达对他的憎恶。《公羊传》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意思是说,为什么直接称是“晋侯”杀了呢?凡是杀死太子、同母弟的,都直接称国君的爵位,因为他连如此亲近的人都忍心杀害,实在是太过分了。于是,我们由此可以推知,称郑庄公为“郑伯”与称晋献公为“晋侯”一样,也有表达对他的憎恶,认为他实在太过分的意思。

  以上解读大同小异,本质上都是认为将郑庄公称为“郑伯”是因为他有失亲亲之道,不是做哥哥应该有的样子。

  第三,为什么称姬段为“段”?

  《左传》记:“段不弟,故不言弟。”意思是说,姬段是弟弟,但他的所作所为根本不像个弟弟,所以就不称他为弟弟。

  《公羊传》记:“段者何?郑伯之弟也。何以不称弟?当国也。”当国,是指主持、掌管国家。当国的正常书写方式是,去掉公子或公孙之氏,而冠以国氏。如齐桓公是姜姓,齐氏,名小白,齐国公子。在他当国之前,称“公子小白”,当国后改称“齐小白”。同样的,姬段是姬姓,郑氏,名段,郑国公子。在他当国之前,应称“公子段”,当国之后,应称“郑段”。可是由于姬段的当国是篡位谋反,根本就不像个做弟弟的应该有的样子,所以在记载时不给他任何前缀,只称“段”。

  《谷梁传》记:“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意思是说,姬段是弟弟,但不称他为弟弟;姬段是郑国的公子,但不称他为公子,这就是在贬低他,因为他根本就不像个弟弟和公子。

  第四,为什么称“克”?

  《左传》记:“如二君,故曰克。”意思是说,郑庄公与姬段的对立,就好像是两个国君在争斗一样,所以称“克”。在这里,“克”作“攻克”解,郑庄公讨伐姬段,就像是一个国家攻克了另一个国家,这完全不是哥哥对弟弟该有的作为。

  《公羊传》记:“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意思是说,“克之”是什么意思?是“杀之”的意思。为什么将“杀之”称为“克”?这是要张大郑伯的罪过。为什么要张大郑伯的罪过呢?母亲想要立姬段为国君,自己却杀了姬段,当时就不该把封地给姬段。在这里,“克”作“杀”解,但表达“杀”这个意思的字有很多,《春秋》选择“克”这个字,是为了张大郑庄公的罪过,因为他明明可以不杀姬段的,却刻意将姬段诱导到被他杀的境地,对同母弟如此处心积虑而残忍无情,这就比一般的杀更加可恶,这完全不是哥哥对弟弟该有的作为。

  《谷梁传》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意思是说,克是什么意思?能够。能够什么?能够诛杀。那为什么不称“杀”呢?是为了显示姬段有许多军队。在这里,“克”作“能够”解,郑庄公作为国君,诛杀臣弟本是极其容易的事,可他却需要精心策划才“能够”做到,显示姬段为篡夺君位花费了很多心思,聚集了很大势力,这完全不是弟弟对哥哥该有的作为。

  第五,为什么称“于鄢”?

  《公羊传》记:“其地何?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意思是说,为什么要记录地点呢?因为姬段当国。“齐人杀无知”也同样是当国,为什么没有记载地点呢?因为这事发生在国都之内,所以不用记载。在国都之内,虽然当国也不记载地点。不当国,虽然在国都之外,也不记载地点。姬段当国,同时又发生在国都之外,所以记载地点,是在“鄢”。

  《谷梁传》记:“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意思是说,郑庄公本是在京邑击败姬段的,之后姬段逃到鄢邑,郑庄公才继续追击到鄢邑。因此,这里不称“郑伯克段于京”,而称“郑伯克段于鄢”是在强调郑庄公对弟弟追击太急,就好像是从母亲怀里将婴儿夺过来杀掉一样,真是太过分了。那么,郑伯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他应该缓慢地追击姬段,让姬段有充足的时间逃掉,那么郑伯就不用杀死姬段,这才是亲亲之道,保留了最后一丝兄弟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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