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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昭:切莫让“房产税”演变成“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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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头税”是一种按照人口征收的税种,这个税种征收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因为无论贫富与否都要交一样的税额,对富人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穷人就是沉重的负担。

  明朝末年,水灾、旱灾、蝗灾连绵不绝。练响、剿响、辽响,在地方官员的上下其手和腐败的推动下,最终都演变成了“人头税”。当时,大地主们自有千万种逃避这些税收的手段,但中小自耕农就变成了煎锅上的鱼肉了。于是大量自耕农破产,加入流民的队伍。

  练响、剿响、辽响,最初都是针对土地财产而征收的。这些“税收政策”在“豪强”和“地方官员”的操作之下,却都不可避免地演变成了“人头税”,成为绞杀“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大杀器”。

  所以明智的做法是,尽量不要开征容易演变成“人头税”的税种。即使需要开征,也要明确的税收主体,千万不要让其变成压垮中下阶级的巨石,否则就会出现同开征税收目的完全相反的结果。

  我们都知道当前美国“流浪汉”较多,比中国要多很多。这些流浪汉是怎么来的呢?主要是缴纳不起高昂的“医疗费”和“房产税”造成的。人不可能不生病,也不可能不住房子。在美国目前的医疗、住房制度之下,它们都演变成了中产阶级的沉重“人头税”。

  美国的中产阶级逐渐消失了,是怎么消失的呢?产业转移是一个原因,这些沉重的“人头税”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房产税”作为调节、稳定房产的税收,可以征收也应该征收,但是一定不要将其定义为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开征“房产税”是为了降低房价,进而促进生产、维持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一旦“房产税”演变成“人头税”,不但这些目标都会落空,还可能产生很大的副作用。

  本人建议:开征“房产税”,一定要在法律上明确足够的“免征面积”,一定不要将决定“免征面积”的权力下放给地方,从而为全国低收入人群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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