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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诚:张扣扣血案告诉我们 扫黑除恶,重建乡村秩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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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0 14: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陕西汉中的一桩血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打破了节日的祥和喜庆。大年三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痛心不已。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评论却大相径庭,尤其是许多自媒体人都在疯狂点赞,还有一些人发表高论,支持张扣扣,明显是带节奏。“血亲复仇”自古有之,在原始社会里,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状态,在古代社会也屡见不鲜,但是到了今天的新时代法治社会,如果我们还在提倡这种血亲复仇,吃人血馒头,那就丧失了道德底线了。试想,如果整个社会都这样的话,冤冤相报何时了?岂不是要天下大乱。
张扣扣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以来,中央大动作不断,既展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很显然,中央作出如此重大的战略决策,是要建设一个更加文明、法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不是要让社会倒退到血亲复仇的原始社会、古代社会里面去。

  综合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2018年2月15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陕西汉中市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凶杀案件,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共有三人死亡。凶手系同村村民张扣扣,由于当地警方高度重视,迅速锁定嫌疑人,发布悬赏公告通辑,并连续投入武警、公安干警、民兵、热心群众展开围追、设卡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威慑,张扣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于17日上午7时到当地派出所自首。死者和凶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死者情况:

  王自新,男,现年71岁,务农。
  王校军,男,现年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职工,汉中市南郑区红寺湖管委会主任。
  王正军,男,现年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凶手情况:

  张扣扣,男,年龄35岁,未婚,2001年在新疆服兵役两年,2003年复员回家,无正当职业,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回家。
张扣扣配合警方指认犯案现场

  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大年三十,王家刚上完坟,回到家中,一家人团聚中,随后惨案发生了,凶手杀死了三个儿子的父亲,随后砍死大儿子,又砍杀三儿子(三个儿子的母亲、三个儿子的媳妇孩子,都安然无恙),最后张扣扣逃离现场。当地村民莎女士告诉媒体,大年三十中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家吃过饭,提刀去了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并放火烧毁了王家长子王校军的汽车。她听目击者说,当时看到张某身上有枪,但未曾听见枪声。另一位村民刘先生介绍说,张扣扣杀人后去了他母亲的坟前烧了纸,然后走到附近镇子大河坎看了花灯。吃了饭后又从大河坎走路到新集镇老家想回去看父亲,后被武警发现,再次逃离,在新集大桥下面蹲了一晚上。次日一早,张扣扣在新集镇一家店吃了一碗面皮,就去了派出所自首。

  大年三十,突如其来的发生了如此血案,确实令人震惊,此事很快就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也让这个新年变得不平静。张扣扣作为一位退伍军人,而且还是特种兵,居然在大年三年制造了此等血案,确实令人难以置信。但是这个血案确实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我们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恐怕不仅仅是要帮助乡亲们脱贫致富奔小康,还需要扶智,特别是乡村秩序的建设尤其重要。毛主席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新农不应该出现旧社会的土豪劣绅。这个血案无疑曝露了我们部分农村地区法治失序、道德失序的现状,部分权势者公器私用,沦为村霸、地霸,大有向土豪劣绅转化的迹象,人心不古,良俗公序不存,乡村秩序正在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退化。这也说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及时性。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张扣扣之所以行凶杀人,是因为王家的老三在22年前,因为邻里纠纷打死了他的母亲汪氏。所以,张扣扣杀人后,到母亲的坟前烧了纸,按照农村习俗,大年三十这天是有祭祀祖先的习俗的。当然这也是一般的影视剧里的常见桥段,手刃仇人,坟头上香,告慰亡灵。那么张扣扣与王氏父子到底是怎样的血海深仇呢?

  这就要提到22年前的一桩血案了。1996年,因为一场宅基地纠纷,王家的三儿子王正军打死了张母汪氏,后来因为王正军未满十八岁,再加上王家势大(王家的大儿子时任当地的镇长或副镇长),动用了一些关系,王正军最终被判刑七年,但结果只服刑了三年便出狱了。如果法院考虑到农村杀人偿命的习俗,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判个死缓。七年刑期明显过轻,而且如此之轻还不能得到执行,显然是法律向权势低头了。

  时年张扣扣仅有13岁,亲眼目睹了母亲的死亡,这对于他幼小的心灵无疑是有着巨大的剌激的。特别是王正军提前出狱,应该说确实存在很大的不公,因为按照法律,有期徒刑减刑的上限是刑期的一半。毫无疑问,这里面存在着贪脏枉法的情节,具体如何将当年的当事人揪出来,一查就知道了。很显然,幼年丧母之痛,以及巨大的司法不公,在张扣扣幼小的心里就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最终法院判断的结果如下: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刘永生审判员:王汉娉代审判员:王志钢书记员:袁小丽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我们常说,时间会改变一样。然而22年的岁月居然没有冲淡张扣扣心中的仇恨,这无疑是与我们当下农村的道德和法治失序是有关系的。村集体解散了,党支部不管用了,农村底层社会的秩序不是越变越好,而是越变越差,人际关系越来越冷漠,越来越势利,弱肉强食越来越成为现状,才会使张扣扣心中的仇恨愈加强烈。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按理来说,张扣扣最可能的报仇时机应该是他从部队退伍之时,但是那个时候他没有。就说明当时的他经过部队的熏陶,对于人生还是充满希望的,是积极的。看了《芳华》刘峰的遭遇,我们就应该理解,张扣扣退伍后在外务工这些年里,可能尝尽了人世艰辛,渐渐对人生绝望,才会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

  这一点,我们从他35岁还没有结婚,在农村这个年龄还没有结婚基本上可能意味着要打一辈子光棍了;从他投案自首的穿着和状态,也可以看得出来,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他是属于一无所有的那一类人。于是,通过复仇可以让他赢得人生的尊严,产生手刃仇人,便不白活一回的念头。其实就是一种与仇人同归于尽的念头,因为很显然他也知道这样做,自己也活不了。如果说杀了王正军是得偿仇恨,那么连同王正军的父亲和大儿子也一块儿杀了,就未免显得滥杀了。甚至要不是王家的二儿子大年三年在单位值班,可能也难免遇难。

  案子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两桩命案,两起悲剧,四条人命(如果算是张扣扣就是五条了),值得我们整个社会警省和反思。然而我们的部分自媒体人却极其不负责任地宣扬血亲复仇的合理性,将张扣扣捧成了英雄。许多媒体举出了民国施剑翘之刺孙传芳,郑继成之杀张宗昌,以其古社会的一些为偿父仇的案例。在当时的条件下有的法仅小责,甚至没有责罚还受到重用的亦有之,并传闻美谈。这是因为在前现代社会,传统中国以儒教化育天下,而儒家首重孝道。

  像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就说:“不复仇,非子也。”意思是说,儿子不为父母报仇就不配为人子。孔老夫子对此亦深以为然,《礼记·檀弓上》中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对于杀害父母的仇人,即使睡觉的时候,也要枕着盾牌,时时刻刻铭记着复仇,倘若有朝一日碰到了仇人就算没带兵刃也要赤手空拳的去和仇人搏斗,而不能回去拿兵器再来搏斗”。但是这种血亲复仇的观念并不适合现代社会。
  有津门学者金纲如此评张扣扣: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寃,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守护隐衷,吞泪止语,暗许诺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一人,是为信。张扣扣行事,有血性、是男儿,仿佛东周列国人物,古风犹存!

  还有一个影响更大的叫陈中华的所谓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更是直接呼吁释放张扣扣,他的理由如下: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法律死了,儿子没有死。我为张扣扣点赞。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挚爱,这是一个人对司法不公的宣战。他,放过了仇人的妻儿,可以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更让我们难以置信的是,这些观点在网上大行其道,许多网友都在为他们点赞,几乎是一边倒。如果是这样,就算我们放了张扣扣又如何?十几年后王家的后人成长起来,岂不是又要再来一次血亲复仇,杀了张扣扣和他的家人。如此一来农村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吗?

  这个案件注定要载入史册,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最重要的应该是想方设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媒体最应该做的就是以此为契机,配合中央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借此机会扫清乡村的黑恶势力,不法分子和地方豪强,配合中央的扶贫攻坚战,帮助广大贫困农民发家致富,消除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配合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先富带后富,重建集体组织,壮大集体经济,把农村建设成为美丽、富裕、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愿血的教训能够警醒社会各界,认识到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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