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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坤:凡有“黑与恶”的地方,该如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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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09: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真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此前,笔者就坚定的认为,既然中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那就理应有一个新气象,政治上是这样,社会生活领域也应该是这样,而扫黑除恶就是清除社会污染雾霾、打造新气象所必须的一项行动。

  当今社会,仍然存在“黑与恶”,这是怎么回事呢?

  窃以为,原因无非有二:

  一是市场经济的滋生与滋养。任何社会现象都是一定经济形态的产物,中国社会的“黑与恶”肯定与当年的计划经济无缘,这笔账算不到计划经济的头上,也算不到“文革”的头上,要算账也只能是“改开”背锅,任何人只要眼睛不瞎,都能看到“改开”以来中国的黑社会是如何从产生到发展,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做大做强的。

  二是社会治理的问题。也就是说,“黑与恶”作为一种罪行与丑恶,本应是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对此理应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但事实却是“黑与恶”能够得以存在并大面积深入发展,这只能说明“黑与恶”得到了姑息、得到了怂恿,被一些人所养痈所养奸,否则不会如此蔓延嚣张。而这些姑息、怂恿的人,绝不是老百姓,要么是那些腰缠万贯的大款大腕,要么就是那些手握实权的领导官员。

  对于上述第一个原因,人们恐怕不好说什么,但第二个原因却让人不得不多说两句。

  第一需要质问的是,凡“黑与恶”蔓延泛滥的地方,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干什么去了,他们对于主管与权责范围内、领域内的这些事情是不知道呢,还是知道了坐视不理?如果他们不知道,要问他们的失职之责;如果他们是坐视不理,那就必须要问他们的渎职之罪;

  接下来需要质问的是,在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网中,一些官员同“黑与恶”是不是有联系、有勾结,是不是收取了他们的好处,各种“黑与恶”是不是一些执掌大权的官员所豢养的。如果是这样,仅仅打击“黑与恶”就是治标而非治本,就是舍本而逐末之举。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坚决打掉黑社会的“保护伞”,笔者以为,一些当权者并不仅仅是“保护伞”,事实上他们才真正是“黑与恶”的根,除恶务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必须重在挖根才行。

  其实,谁都知道,当今中国的“黑与恶”已经空前严重与相当泛滥,现在下发这样一个文件,对老百姓而言已经是“迟来的爱”,这意味以前扫黑除恶这项工作很不力、很不到位,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真心希望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毕其全功,而不是一场水过地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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