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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谷智库:论人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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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 23: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谈人类的社会制度之前,先谈人类的本性。

  人类最重要的一个本性是:自私。

  另外两个次一级的本性是:恶,与同理心。

  有些人把同理心叫做同情,我理解了很久之后,认为同理心比较适合。

  自私是人类社会的重要驱动力,另在自私之上的驱动力是好奇心。

  有些恶是自私产生的,有些恶是人类脑袋进化过程中的异变,很多关于权力、控制、嗜杀、性扭曲、贪婪、卸责,形容词经常是凶残、卑鄙、懦弱、无耻诸如此类。

  权力的描述有两种,一种指的是掌握公权力的力量,和控制他人的欲望,另一种是每个人应该拥有的权力,你能做什么。

  那人类制度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

  制衡。

  人类最重要的个人权力是什么?

  是生命的权力,自由的权力。

  人类经济行为中最重要的权力是什么?

  私权。

  但这两个权力都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力,也就是在个人的权力和公权力,也就是代表集体的权力之间找到一个界限。

  私权在社会制度的不同品种之上,如果你要把私权放入社会制度里来评判不同,就只剩下奴役社会和自由开放社会。

  人们从古道今,把所有已知的社会制度都尝试了一边,早在古代史就有了帝制、共和、民主、独裁、军阀、商人集团自治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制度。现如今,世界推崇的美国民主制度脱胎于罗马共和时代的元老院体系和英国近代民主制度。

  在社会制度之上的是法律,普通法是现代世界最适合人类发展的法律体系,而私权保护根植于普通法系。

  现代民主体系受欧洲大陆的德法哲学体系影响很深,但法国大革命诞生于民粹主义,并没有带给法国更出色的社会制度。

  在近代史的发展过程中,基于普通法的英国殖民地和拉丁语系的基于法国法的殖民地体系,在竞争中胜出。直到现代,全球国家富强的对比中,基于英国法的英美澳加等国家,在对法系、西班牙系、南欧的竞争中胜出。

  在英国法里结合了一部分德国法,荷兰当年的商业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德国为核心的西欧也表现不错。

  进而进入社会制度,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背景下,美国等殖民地先后实行了民主制度。但美国建国时出现了一批罕见的杰出人物,这批人物重新定义了美国的代议制民主,其制衡体系不以损害自治为基础,于是自治成为了美国政治的核心。在美国的政治上有一句著名的话: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

  本质上,美国是先有共和,再有民主,而民主制度的推行,覆盖所有国民,已经到了二十世纪。

  法国人的精英《论美国的民主》作者后来旅居美国,感叹这是最先进的民主制度,以此对照法国的民主,他认为法式民主充满了缺陷。实际上到现在为止,法国仍深受其害。

  民主的进程是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苏格拉底曾感叹民主制度是最糟糕的制度之一。但他为了维护民主和法律,不肯逃跑,死于民粹主义的暴政。

  法国人没有最出色的民主制度,却产生了很多有识之士,有许多论述,比如《乌合之众》,对人性的弱点和社会群体下的暴民现象作了剖析。

  到今天,全世界仍呈现古代世界的所有社会制度,只不过有了一些改良。君主制、君主立宪、政教合一的帝制和民主制、民主制、独裁、集体独裁、军政府、民主独裁等等,你所能想到的。

  集中在这些制度里的区别,其实不多。

  一是权力制衡和权力传承的问题,

  二是私权和安全感的问题,

  三是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权力制衡是为了不至于出现少数人暴政或者多数人暴政,对其他人进行掠夺;独裁政府的长期问题就是传承,任何形式的独裁,包括民主制度产生的独裁、军政府出现的独裁、君主制出现的独裁,在传承上都是动荡不安的,容易损伤生产力和国家动荡。

  权力制衡也是私权保护的基础之一,另一个基础是普通法的保护。普通法援引判例,不至于被条文和权力左右,但近几十年,欧美都在倾向于越来越繁琐的条文化法律,法官和陪审团的自由裁量度已经降低了。

  私权保护在任何形态的独裁和权力集中体系下,如果是大陆法系,则权力可以损害私权。而在普通法系下,哪怕是君主制,都会得到制约。问题就是普通法系产生独裁的概率不高,哪怕是权力集中,总有制衡。但也有独裁权力集中到专制,把法律一扫而空的地步。

  研究政治经济史的学者,会惊讶的发现英美欧洲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等等经济大发展的时期,都不是民主最喧嚣的时期。美国近代史上经济发展时期的政商勾结、日本近一百年的财阀和政商一体化、韩台独裁时期的发展,都显示了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制度似乎脱钩了。

  至于说到私权,美国人几乎把印第安人的土地一抢而空,留下沙漠地带作保留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对土著的抢劫更是如出一辙。

  这并不能说明这是对的,只能说明人类史本质上是一个丛林。

  在近代史,对私权保护最好的当然是英国,那句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可以进的著名语句成了私权最后的广告语。

  学者研究经济发展,也认为资本更愿意投资在私权保护完善的英美体系,因而使得普通法系的英国殖民地体系胜出,超越其他所有语系和法系的文明。

  日本作为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早年农民和武士依附于大名,在近代社会确立了私权。不过日本实行的是德国法,而没有跟随当时效仿的英国。

  中国古代王朝实际上是对土地产权有长期的私权保护习惯法。历史上许多土地兼并并不是私权习惯法的问题,而是出在税法。但皇族和士大夫阶层对底层国民有巧取豪夺的习惯。

  所以也不能认为中国有完备的私权保护。

  到了现代社会,私权几乎构成了金融资本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各国不同的社会制度仍旧发挥其既有的惯性,独裁社会仍旧会出现掠夺私人财富的习惯性行为,英美欧洲等社会实际上也在不时动脑筋掠夺民众,只不过由于私权的保护,精英层用了吃相更好看的印刷货币、制定税法等等措施来掠夺。

  而欧美社会出现了对临避主义的纵容。

  实际上包括美国在内,都会有一个私权和公权的界限,那就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政府是可以以市价拿走你的私产的,这常常是指不动产。打官司,你也不会赢。

  但在私权方面的过分纵容,常常导致邻居的损失。比如你买了房子,决定搭个阳台,邻居拒绝让你改。类似这种事情层出不穷。

  那问题来了,究竟私权的定义是什么,你没有权力改造房屋吗?

  强拆这件事,在中国是争议巨大的事情。现实是涉及到房地产地拆迁,或许农村会差很多,但城市的补偿都是被拆迁户热切期盼的。在早年是被舆论一边倒的攻击。那么,这里面的问题在于私权。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当然是私人利益,私人资产可以拒不让步。

  而现在是政府做了大量拆迁,它说这是公共事务。

  问题不在于拆迁本身,而在于公共事务是否准确呢?

  那么,又回到社会制度本身的问题上。

  在东西方,这两个问题,各自出现的侵害是什么?你会看到西方世界的众人以私权的名义侵害其他人的权利,然后在东方看到政府以公权的名义在影响私人的利益。

  问题不在于侵害本身,而在于权利本身站得住脚吗?不管是公权还是私权。

  我支持私权保护、普通法、精英民主的共和制度、君主立宪制度,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但在法律之下。但我反对那种为了宣扬私权,夸大私权侵占公权,也就是众人的利益,到一个极端伟光正的地步。这种和你们批评的执政党伟光正行为没有什么区别。

  今天这篇文章从那位刘博士的关于成田机场钉子户的观点引出,我不能理解一个造成巨大公共利益损害的日本钉子户事件被宣扬为私权保护的典范。更何况,这件事背后有深刻的政治背景,也就是赤军恐怖组织当年发动的暴力革命,被描绘出私权典范的光辉来,实在非常令人呕吐的。

  对于我那些偏右的同行们,我这些年颇有微词,因为他们故意在愚弄民意,和那些极左的行为没有什么差别。离开客观真实的逻辑,相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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