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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华:这两个官员获罪为何是一记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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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5: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一则新闻可能没有引起国人多大注意,消息的内容是:

  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

  开发商拿着“会议纪要”找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要求给新增楼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办了证。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应属滥用职权……

  十八大以来,官员获罪主要是贪污受贿,或违反政治纪律,也有玩忽职守罪之类,但执行违法“会议纪要”的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这无异于给官员们敲响了一记新警钟。

  因为,不折不扣或雷厉风行地执行上级指示,也是政治纪律,是正确的指示,当然该执行。可是,多年来,有多少具有长官意志并不科学甚至完全错误的“指示”,被多少下级忠实地执行过,但谁追究过责任呢?

  特别是中国各城市大搞建设,整个中国就像一个大工地,而建设就涉及到规划。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边建设边修改规划。或一些城市的规划标注为中长期,但实际上根本管不了多久,或许,有太多的理由诸如“形势的需要”而更改规划,或是不同主要领导的不同喜好决定当地不同的规划。某座城市是否建得漂亮,真要碰运气,看上级派来的主要领导是否水平高,否则,那座城市的人民及其子子孙孙就倒了大霉。

  据一个担任过规划局局长的人士透露,中国的规划局局长任期平均只有两年多,是最短命的局长。究其原因,规划局是个敏感部门,若坚持原则,便会下台;若不坚持原则,规划就会被肢解。放眼望去,中国大地上,若哪座城市杂乱无章毫无美感,则一定是当地主要领导过度干预规划而造成的。毕竟,专家在规划局里,上级并非专业人士。

  可以这么说,这么多年来,全国各地的规划部门,不知执行过多少错误的“会议纪要”,可谁又被追究过责任呢?“执行上级指示”已成共识,也不管那指示是否是正确的,反正万一出了什么差错也可由上级担着。

  但周口市的这起案例给我们的官员敲了警钟,如果你明知上级的指示是错误的,你执行了,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你是要吃罪的!

  可是,下级如何拒绝上级?这倒是个难题。如这起案件,竟然就没追究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的责任,我就觉得很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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