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80|回复: 0

占豪:香港有些法律真的犹如儿戏,得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30 13: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香港“01网站”9月29日报道,香港立法会议员郑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会议事厅内,涉将国旗及香港特区区旗倒转插,被控侮辱国旗及区旗罪。郑否认控罪,质疑倒转国旗不等同于侮辱,控辩双方早前完成陈词,案件经审讯后今日(29日)下午在香港东区法院裁决,郑被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两项控罪罪名皆成立。每项控罪罚款2500港元,总共罚款港币5000元。

  看到这则消息,亦喜亦忧。喜的是,在香港新特首林郑月娥上任后,香港终于开始拨乱反正,应该为林郑月娥的一身正气鼓掌,相比几位前任林郑月娥女士真的是女子强过男!忧的是,侮辱国旗区旗,惩罚竟然只是罚款5000。这叫控罪吗?在内地这只是行政处罚,还需要法院?结果,那么多人为了这件事搞那么长时间的控辩,最终的处罚却还不如大陆的行政处罚力度大,真的是法治笑话了。

  不可否认,香港在法律制度上比内地水平要健全很多,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的任何领域的法治水平就真的很高。就拿侮辱国旗、区旗来说,这种处罚犹如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抑乱扶正的作用,又怎么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在占豪看来,香港应该向内地学习,应该赋予香港政府更大的执法权,将某些可以即时拨乱反正的事情交给警务等部门而非事事都通过法院。另外,像类似这种事关重大却处罚轻微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不能让某些人的违法成本太低。一个立法会议员,竟然有侮辱国旗、区旗的行为,这种人既要予以惩戒,也应将其赶出立法会。然而,这种轻飘飘犹如抚摸鼓励的所谓惩罚,真的是让人看着名不正言不顺,这不仅让人觉得到底是谁在玩这种无聊的立法游戏?

  香港的法治体系,得改!人大进一步释法,并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文给予窗口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

GMT+8, 2024-5-16 04:09 , Processed in 0.07812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