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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皮:怀疑主义会阻碍科学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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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08: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笛卡尔,15960331~16500211,法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神学家。作为数学家,上过中学的国人都知道他的“笛卡尔直角坐标系”,知道他是解析几何之父。但他的哲学家名声在哲学界更是显赫之极,被认为是与英国哲学家培根一起促成了近代“认识论”转向,被黑格尔称为“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最最有名的名言当属“思考是唯一确定的存在”,即中国人熟悉的“我思故我在”。

  笛卡尔创立了科学主义,也叫基础主义。这种论点认为:科学是惟一的知识,是永恒的真理。一切美学的、伦理的和神学的思想最终都将被科学的进步所排除。就因为笛卡尔这个排除其它一切社会科学的科学主义,尤其是对伦理与神学的看法,他长期都受到梵蒂冈教廷和法国主流思想的打压。

  从笛卡尔的科学主义观点当中可以看出后来的休谟问题的端倪。笛卡尔的科学主义当中明显包含了“事实当中不包含价值”这种含义,它是明显排斥一切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东西的如伦理、美学和宗教等社会学科的。但也可以说,笛卡尔并不是价值中性论而是有好坏之分的,只不过是他以自然科学知识为唯一的好罢了。笛卡尔的科学主义被看作是极大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现进步。

  相反,后来的休谟则被看作是不确定性的怀疑主义。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首归他对因果问题的看法。休谟不赞同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后此(hoc)”逻辑(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即相伴而来必有因果联系)。休谟在《人性论》以及《人类理解研究》中批驳了因果关系具有真实性和必然性的理论。

  遵循后此逻辑可能会出错,这种错误叫做“后此谬误(the post hoc fallacy)”。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就在其《经济学》当中提醒学生不要犯后此谬误。后此逻辑是一种惯性思维,并不是一定导致后此谬误出现,萨谬尔森强调的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用惯性思维轻易下结论。

  休谟的怀疑主义被认为是严重影响了科学家界对真理的探究,被看作是同笛卡尔的科学主义相对立的。这也是休谟法则从被提出开始就有人试图推翻或声称已经推翻的原因。

  这样做的第一人,恰恰就是休谟问题的总结者康德——康德就是为了表明自己解决两分问题的功绩才将之总结为“休谟问题”的——因为这毕竟是休谟提出来的。再看康德的哲学,休谟问题已经是康德思想的一个障碍,所以他只有先否定掉二歧鸿沟的存在,才能展开自己的哲学研究。这大概就叫做“不破不立”吧。

  与其说康德总结了“休谟问题”,但不如说康德压根儿就没有能够理解休谟问题。他不仅没有理解休谟,也没有理解笛卡尔。康德是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者,这一点上意味着他和笛卡尔的距离远大于他和休谟的距离。康德的思想被认为是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崇尚莱布尼兹的理想主义,后期则明显倒向了休谟的怀疑主义。而对休谟思想阻碍笛卡尔的科学主义的责难显然是其早期思想的反映。

  但是,解构了因果联系的休谟的怀疑主义其实和笛卡尔的科学主义有着思想同源,这个源头就是莱布尼茨。莱布尼兹首先把真理分为推论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两类,这其实就是后来休谟把认知分为事实和价值两种的根源。但莱布尼兹认为,一切关于实际的事情的推理,似乎都建基于因果关系之上。这其中包含在明显的决定论思想,和休谟的事实价值二分的不确定论形成对比。

  休谟法则有没有阻碍科技进步?这里涉及到什么是“进步”。进步,是一个褒义词,也就是说它是融入了人的价值判断的。原本科技是做事实判断的,客观事实是没有价值属性的或者说是价值中性的,这也就是“科学技术是双刃剑”的说法的理论依据。

  科技是双刃剑的工具,这就是说,它必然是再向着人类选择的方向发展,而不可能是自行发展。所谓的科技,不过是人在自己的价值判断方向对于客观事物的事实属性的一种利用。利用,利益导向之下的使用,这就叫做科技。所以,用休谟哲学来说,科技是价值中性的,但它的使用者不是价值中性的。用现在常常听到的话说就是,科学技术是不分国家的,但科学家是有国籍的。

  休谟法则指出,基于同一事实人们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价值取向将决定不同的工具用途。这就是说,基于同一事实属性人们会用于不同目的。所谓的科技,因为人的认知一直都在提高,它一直都在“进步”,只不过休谟法则说出了科技进步的方向的非唯一性而已,并不是阻碍其进步了。

  相反,认定科技的利用的指向是特定的,这种想法才是狭隘的,才可能是阻止了科技利用领域的扩展。比如,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现在各国都限制干细胞技术用于人类胚胎,但这种限制同时也限制了在医疗领域可能带来的好处。

  霍金也看到了科技的指向的两面性,但他对黑科技的担忧远超出他对白科技的赞美,所以他经常警告说人类会毁于科技发展,会毁于人工智能。

  现在有“高科技犯罪”一词,还有“黑科技”的说法。高科技是用于生产还是犯罪,科技是黑是白,都是以科技发展为基础的。高科技的生产力完全有可能被用来犯罪和更便利的奴役他人以维持原有的社会统治模式。用高科技手段对付高科技犯罪,也就是在用高科技手段维持原有的、现统治者制定的社会秩序。

  实际上,怀疑主义从另一个角度恰恰是促进了科学的发展。每一个科学家其实都是用怀疑主义的方法对待已有的认知的,没有怀疑,就没有进步,“是或者不是”,这本身就是怀疑。

  回到经济学。这就是说,按照休谟法则,马克思论断的生产方式日益发展会催生特定的、与之匹配的政治模式和社会形态的论述是无法成立的。而马克思主义的所有理论恰恰都是建立在事实能够决定价值这一哲学判断之上的。马克思从社会制度形态的顺序和生产力水平的时间关系上,断定了共产主义的必然,这很有点后此逻辑的味道,但是,显然,共产主义运动没有在发达的英国而是在中国这样的贫穷落后的国家取得突破,这一事实说明马克思的后此逻辑思维导致他犯了后此谬误的错误。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及《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原理》当中表达的哲学观点,都可以说是“决定论”,马克思始终是物质决定意识,客观决定主观,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等,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提休谟。

  已经的历史已经证明和、未来将会再次证明,共产主义不会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后自动到来,它的到来只能是一定的价值取向之下的人为选择。用毛泽东的话讲,扫榋不到灰尘不会自动跑掉。这也是修昔底德大国崛起的“修昔底德陷阱”理论当中的道理。

  总之一句话,社会运动的方向是人为的、价值判断的选择结果,不是自然现象,自然现象当中没有价值。科学主义所强调的,在休谟看来仅仅是人类认识的一个方面,除了科学主义所注意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事实认知之外,还有关于主客体关系的价值认知。人类自始至终都在作为认识主体,关心着外在客体是什么、对自己有无用,除此之外心无旁骛。而重要的是,人类又是由一个个独立思维能力的个体构成,这决定了除事实认知之外的价值认知的多样性或两分性。回避这一点,从“人类”“人民”“大众”“百姓”“大家”“我们”等等一些不具有价值认知主体实质的“泛主体”角度看问题,脱离即微观的人性分析基础,结论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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