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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皮:人性分析与马克思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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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9: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社会学科与人性分析

  任何社会科学都是研究构成社会之人的行为的,所以,必以人性分析为基础。不在人性分析基础上展开的社会学科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性论不仅仅是基础,也是社会科学之最高层级的哲学所要探究的目标,即人类对自我存在的认知。

  人性分析,无外乎人本性如何及善恶之分。在孔子(公元前551~479)看来,人的天性是一样的,但后天教育和社会实践使之各自走向善恶两个方面,“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原本相近的本性是善还是恶?孔子并未说明。散见于《论语》当中的其它只言片语可以看出孔子思想的模糊性或者说二重性,忽而像是性本善,忽而又像是性本恶。

  孔子之后百年出了个孟子(公元前372~289),孟子属于“性本善”论,被认为是性本善的系统理论创始人。人性本善,是孟子哲学的立论之根。《孟子·告子上》中首次提出了“人性之善”:“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宋淳祐元年浙江进士王应麟(1223—1296)编撰的《三字经》杂集了其前诸多思想家的各种观点和历史典故,但开头第一句就是讲人性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就是引自孔孟的学说。

  与孟子性本善观点对立的是荀子(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的“性本恶”。荀子有专著《性恶论》,其中指出,“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西汉史学家司马迁(BC145~?)在《货值列传》中以一言蔽之——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表述的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自利动机分析总结。

  中国古代哲学家没有现代认识论的事实与价值之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这种认知,只是用语不同。荀子的分类用词是“性”与“伪”。在《性恶论》中对“性”的定义就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指人的自然属性即事实属性;而荀子把仁信理义智归于人的社会属性,称之为“伪”(因荀子认为道德不是天性,非人之自然本质,故曰伪。本注:伪通为,人之为也)。不过从《性恶论》这个名字来看,荀子还是一如既往地把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混为一谈的。

  相对于中国孔子孟子荀子时代中国古贤对人性的高度关注,同时代的西方如古希腊的哲人们对人性的关注远不够深刻全面。但到了十八世纪法人爱尔维修、英人休谟和斯密一批西方哲学家对此问题的关注的与研究快速达到了相当高度。这种水平交错大概是因为中国对孔孟之道的尊崇使得人们思想日渐固化于而缺乏批判创新精神。荀子的《性恶论》虽然为此注入了一股新鲜之气,但荀子的光芒终究还是盖不过被神化了的孔孟。时至今日中国人依然曰必孔孟而淡言于荀。

  虽则孔孟荀有性善性恶之认知差异,但价值指向其实是一样的。孔孟强调的是人有后天向善的人性基础,给人类以道德希望和指引,方法要点是拉动是鼓励引导;而荀子强调的是人性需要约束才能向善的方向发展,方法重点是推动是约束是鞭策。孔孟强调要走阳光正道,用性善论给人以道德希望;荀子强调莫走偏门左道,用性恶论给人以道德警示。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孔孟性本善下的教育策略是“胡萝卜”性质的“激励教育”,荀子性本恶之下的方法则属于“大棒”性质的“挫折教育”,但两者的终极价值目标并不悖逆。

  善恶之分,用现代的认识论哲学术语来说,属于对人性这个事实的好或坏的价值判断。即“人性”一词本来是指人的天性,是指事实判断的内容,而不是价值判断的内容。十八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是把人性当作事实认知来对待的,他的人性认知是“人性自私”,自私在休谟这里只是对人的事实属性的称谓,并不包含对自私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并不是很多人所说的自私就是坏。人是不是自私的,这是事实判断;人自私好不好,这是价值判断。

  对人性的认真分析,无不建立在对“人性的个体化”的关注。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归纳”,是从大量的个体属性当中总结出相同的特征,这个相同的特性就是“自利自爱”,自,就是个体本身。

  实际上,自私性已经成为生物科学对生物的种族延续性的一个解释被科学界所广泛接受。自利自爱不仅仅是人类存续方式,也是一切生物的生存本能。就如同机器人三定律当中的“不得自残”一样,大自然将自利自爱的属性赋予了所有生物。

  休谟认识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非决定性,所以休谟既不是性本善也不是性本恶,而是“本无性”,即价值中性论。休谟在青少年时代就写了一本震惊世界的哲学著作,即《人性论》。休谟在《人性论》中说到,“任何事物本身都既然不高尚也不卑贱,既不可爱也不可憎,既不美也不丑;事物的这些特征来自人类情感的特性与构造”,这足以证明他的人性自私是事实分析而非价值判断,说明休谟是“价值中性论”者。

  休谟曾经说过:“语言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公众事物。这就是说,语言只是一种公共习惯,当我们遣词造句,不能不尊重公众的习惯而执意自言自语”,但是因为描述事实属性的自私一词太容易被人们世俗地理解为价值属性的“恶”,所以休谟为了强调他说的人性只是事实判断,把自私改称作“自利”或者“自爱”,还是对世俗的习惯性误解提出了警示而放弃了“尊重”。

  “性本恶”、“性本善”和“本无性”,现在的管理学分别称之为X理论、Y理论和Z理论。不同的管理学人性论基础,决定了不同的管理策略的选取。X理论即性本恶,所以以监督检查控制惩罚为管理手段;Y理论即性本善,以鼓励激励奖励为方法;而Z理论是X和Y,即人有善恶两面性,所以以奖勤罚懒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对待员工。现在的企业管理都是Z理论管理学。

  人性两面的认识,其实就是休谟的同一事实价值二分的休谟法则。人性自私是事实判断,人性善恶是价值判断。事实不能决定价值,人的善恶并存的两面性都基于人的自利自爱,向善还是向恶,只是外人的价值判断,而在其自身来说,都是与其动机自恰的行为。

  作为事实认知的人性自私的人性论现在也已成为行为心理学的理论基础。行为动机分析的方法理论被广泛用于教育心理学、刑侦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政治学、社会政策制定等各个方面领域。

  和休谟同时代的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17150226~17711226,1758年出版了一本在法国主流社会中声名狼藉(因为攻击了一切以宗教为基础的道德)但却在学界影响巨大的哲学著作《论精神Del’Esprit》。该著主要论旨是:人类不过有五种感官,其唯一的动机就是求乐避苦:所有人类的行为(包括自我牺牲)都可以自此解释。这基本上也可以是休谟的人性自爱论了。休谟在英伦岛上,爱尔维修在欧洲大陆,同时代同样出名,虽看不出两者有何人生交集,但观念却又惊人的吻合。但爱尔维修的宏篇大论最终不过就是一千八百年前司马迁的一句话:熙熙攘攘利来利往。

  爱尔维修是“教育万能论”者。对比两千年前的荀子,也是强调教育对人的道德形成的作用和意义。可见,性本恶论者都会担心人性本恶的自然天性不利于后天道德观念的向善发展。

  休谟的英国老乡加密友亚当斯密认识到人性自私,但他强调又人性本善,这不是“人本无性”,而是善恶并存。但最终斯密还是为了给在自利天性下运作的自由经济以希望,而可以淡化人性恶的一面,而强调人性中善的成分,甚至将道德视为人性的一部分。

  所以,尽管以私有者之间的交易为内容的经济只能在自利自爱的原则下运转,斯密作为现代经济学之父,还是潜心写作的一部《道德情操论》,用来说明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会在有道德的市场参与者中间带来全社会的共同幸福,而不是贫富分化和最终崩溃。显而易见,斯密还并没有认识到他的密友提出的“休谟问题”的存在,自然是事实价值混而不分的。

  二,马克思理论与人性分析

  马克思的理论就是一套建立在偏颇的人性分析基础上的理论,包括马克思哲学和马克思经济学。这又从何说起?基本可以说,马克思的理论貌似建立在性本善的基础上的理论,但却又不是这样。

  在马克思的哲学当中,到处都是表面看起来和休谟的“事实与价值”相对应的论述,如“物质与意识”、“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存在与思维”等等,但始终就是闭口不提“事实与价值”这对哲学范畴。

  明显地,马克思的认识论,始终是局限于事实认知领域。马哲给出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2.量变质变规律。3.否定之否定规律——无不都是针对客观事物存在而言的,并不涉及到价值认知(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量变质变规律提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所以,“价值”的概念,只出现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当中,而且是专门定义,全然没有之前传统哲学和世俗语言对价值二字的解读的影子和痕迹。所以,认识论在休谟手中达到一个巅峰之后却似乎在马克思这里戛然而止,完全不见了价值认知的踪迹。这倒是十分切合“唯物”一词——只有事物的客观事实而没有了价值。精神、主观、意识在马克思这里其实也是一种存在,马克思不过是在研究两种存在的关系。

  价值判断是因人而异的,是主观性的。如果在哲学领域压根儿就不谈论价值判断问题,也就彻底回避掉了“人性分析”问题,这就导致了我们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当中始终看不到针对个体人的人性分析的内容。哲学上,马克思是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对待的;经济学上,马克思虽然自称经济学思想源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却看不见从斯密与李嘉图的人性自私开始来展开经济学研究的路径方法。

  马克思并没有专门的人性论方面的著作。但从马克思的哲学与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人性寄予了厚望,他想象当中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普遍具有善良的人性与高尚的道德。这一点多少有点像斯密,即回避对人性自私本性的恐惧而对道德抱负希望。

  然而和斯密有所不同的是,斯密对人性的认知是针对各个阶层的所有人的,而马克思的善良的道德期盼和憧憬是有所选择的。就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来说,事实的人性与马克思设想的理想人性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马克思又是把现实的人性按照阶级加以区分的。谈到无产阶级的时候,闭口不谈普通劳工的性恶,而谈论资产阶级的时候,言词当中充满了对资本家的自私贪婪的鄙视和谴责。这完全不是荀子的“禹桀之所同也”,也不是大卫休谟的“价值中性论”,而是对劳工阶层默认是性本善,对资产阶级却默认是性本恶,无形之中把习之相远默认成了性之相远。这种给特定阶层贴上特定的人性标签或道德价值标签的手法,自始至终贯穿于马克思的经济学当中。

  我们不能否认性本善的人性分析是出于美好的道德期盼,但进一步地把性本善与性本恶与特定阶层挂钩的做法并不值得恭维,至少可以说这已经是露骨的“学术政治化”做法,而非科学的研究了。当然马克思从来也不会回避自己的政治倾向性和其经济学的政治性质——本来就是政治经济学嘛。

  现实当中搞社会科学的很多人,也习惯于使用“人们”“大众”“我们”“人民”“群众”“社会”这些难以描述其人性属性的字眼来阐述道德观点。而实际上,这些集合概念所包含的具体的元素,并不具有所隐喻的价值属性。这些群体概念的使用让马克思得以绕过人性分析,而强行赋予这些人群以善的价值属性具有明显地道德绑架味道。

  在经济学人上,马克思的确是从劳动价值论入手,也是从最基本的经济现象——交换开始做起的。但马克思从来都没有把“劳动”与“交换”放在人的“行为”的地位上看待。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给出的“x量商品A=y量商品B”“20码布=1件上衣”的交易模型,但从中我们看不到具体的交易者,看不见商品的主人是谁。这样一来,交易也好劳动也罢,就和具体的交易者和劳动者相分离了,无关了,如此当然也就不再涉及到价值观念和人性分析了,不再考量行为与动机的关系了。

  个人分析,这种做法大概和罗马帝国瓦解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A?奥古斯丁提出的“公平价格”的观念有关,这种公平价格观念认为,两物交易有一个客观公平的交易比例,而不管是谁拿它们来交易。至李嘉图的“等价交易”,依然是这种公平价格概念。实际上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交易必须等价。这也是客观价值论的必然结果。客观价值论者无法想象具有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的人是如何相处在同一个社会当中,所以总是期盼用自己认为的高尚的道德来约束人性统一人们的思想。

  的确如此,马克思是将他在哲学著作当中避而不谈的“价值”概念只在经济学当中单独阐述之后(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这根本就算不上是对价值的一个定义),将之归结为商品自身的属性,和它的持有者和即将持有者都没有关系,“价值”不是休谟之前哲学界视为的人—物关系,而是变成了商品物的事实属性,只要查清楚商品所经历的被制造时间,其价值也就被事实确定了,价值的认知在马克思经济学这里完完全全变成了一个事实认知。由于事实判断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所以马克思的交易价值等式当中也就顺理成章地不必提到商品的主人的存在了。

  但马克思从认识论上绕过主观价值论的做法并非彻底而不留痕迹。这种纰漏出在对斯密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的思想的篡改性继承上。一开始,“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等叙述,都仍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体”的轨道上,而且“有用性”一词的使用还带着明显的主观价值论的烙印。但随后的叙述则显示,交换价值不再同使用价值一一对应,而变成了两个商品物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注:理应如此!),前后贯通来看这等于说,第一,有用性是商品的客观属性;第二,一个交换价值有两个物质承担者或者说两个商品共同承担一个交换价值。

  谈“使用”,可以只涉及一种商品物,而谈“交换”必涉及但两种交易物。显然,单单从这一点上看,斯密的价值论可以简述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而用途分为使用和交易两个方面”,始终是对着一种商品而言的,也就是说当两种交易物交易时,就应该有两个交换价值变量存在,而不是马克思的只有一个作为交换比例的交换价值存在,马克思实际上做出的变化是向着方向正确的迈出了一步,但可惜的是只此一步。

  有用无用,用是动词,和动作的人有关。如果避而不谈“有用性”一词所固有的主观价值论内涵,把有用性看成是物的客观属性,就彻底背离了自古以来哲学家们就具有主观价值论观念。当然,也省去了再谈及人性分析。

  但回避人性分析的同时,也让这种无根基的社科理论变成一个建立在纯粹的、单方面一厢情愿的道德期盼上的所谓“规范研究”——不谈价值观的因人而异的多样性,只以自己认为是对的道德标准去制定行为规范并试图用之匡正所有人的行为。而另一类基于人性分析的研究叫做“实证研究”,它是从人性如何这个事实认知出发,去分析和解读个体人的行为以及由个体人的行为构成的集体行为。

  但道德指向是一维的,而价值取向的多维的。现实当中的人们有人赞同搞共产主义有人赞同资本主义,全世界的无产者并没有联合起来。因为他们固有的自私自爱的人性更容易使得他们认同私权之上的资本主义,而不认同人人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这就像多数人对于博彩一样,道德的力量让他们认识到赌博不对,但逐利的本性还是让他腿不由心地走进赌场。

  隐藏在公平概念背后的因素之一,是个体的能力差异。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开始就把所有的劳动都简化为“简单劳动”,这就等于是把他的整个理论建立在了忽略实际存在的个体与个体之间劳动能力的巨大差异之上。

  人的本性是自利,但这里的利是“净利”,是经济学上的利润而不是所得物的价值。也就是说人们所趋之利是权衡得失后的净得。劳动就是付出,如果付出大于回报,人们就会认为得不偿失而放弃付出。不同劳动能力在同等时间内付出的是不同的,如果忽略个人能力的差别而只以时间长短论所得,固然是显然彰显了扶贫济困的道德高尚,却对高能力的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他们会觉得自己的所得和所付出之间不对应平等。不要说复杂的脑力劳动,就是同为简单的劳动,一个是观察监督,一个是重体力,他们的饭量都不同,而“饭量”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的价值由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说法,重体力劳动者的所得就无法维持自身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而论及脑力劳动,人人之间的差异就是一个文盲与爱因斯坦的天壤之别了。

  在不考虑个人能力差异的前提下,马克思提倡的“按劳分配”实际上也变成了只是计时工资制,而且是等时等价。这就和那些因为劳动能力大而愿意多劳多得的人实际上无法获得公平待遇。也即是说,马克思倡导的公平,只是他个人观念下的公平,本质上只是平均,只考虑人人所得平等,而不考虑人人所失的差异,这就不可能是被人人认可的基于得失权衡之后的公平。当然,实际上也不存在众望所归的“公平”,当公平一词从每个人的口中讲出来的时候,他背后的潜台词是各不相同的——因为个体与个体的差异天然存在且人人自利。

  马克思对于现时人们的道德水平与他所期盼的水平之间的巨大差异是有所感知的。所以,马克思构想的理想社会是一个遥远的未来,并不是中国人民公社时期一个到公共食堂吃饭的老农所感叹的“没想到老汉我也能活到共产主义”,也不是日前某IT商界大佬所放豪言“共产主义将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实现”。而且这个遥远未来的社会存在的前提是物质条件极大丰富。马克思认为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实际上是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建起了必然的关系,却完全无视休谟指出的事实不能决定价值的规则。现实是,人们的确会吃饱了撑出事,无温饱之事便生出淫欲之非,但每个人的淫欲却如同其价值判断一样五花八门。同一个物质条件基础,并不能决定一样的精神追求,因为自利的人只会按照自认为是好的价值目标方向行动。

  在马克思描绘的社会画面里,人人道德高尚热爱劳动按需取用劳动成果。但我们就是看不到马克思对这个社会的精神世界的描绘。马克思这里丰富的“物质条件”是太过“物质”了,不敢涉及任何与“精神”有关的东西。比如当吃饭变成餐饮文化的时候、穿衣变成服饰文化的时候的时候,多样化的精神需求如何在共产主义社会得以表达?这些千人千面的个性化精神需求同样需要巨大的物质基础,比如要不要批出土地种植合法化的大麻?要不要将土地建材用于建筑更多的赌场和夜店红灯区?要不要拿牛奶或者啤酒填充游泳池?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从一开始就把分析建立在人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把经济学看作是“交易行为学”,始终把劳动、价值、交易同个人行为动机相关联。《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当中的交易模型是2+2——两个私有者交易两种私有物的所有权。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之所以断言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不是因为西方经济学如同马克思经济学一样缺少人性分析,而是它没有坚持从人性分析出发得出的主观价值论思想,而把交易这种商品(和价值)的双向对流变成了单一商品的单向运动,把价值(效用)的主观性也错误地简化成了商品的客观的事实属性。讳言价值判断与价值主观性,是包括马克思经济学在内的西方经济学共同的失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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