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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飞地经济”突破双重围城才能飞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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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07: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飞地经济”如何飞出新天地?必须打破行政区划和市场任性的双重围城。

  政策面传来了好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做出新贡献。

  8部门的“意见”虽然很宏观,但也点到了“飞地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是突破现有行政区划的围城,完善发展成果的分享机制;二是建立有序而非任性的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顶层设计的蓝图很美丽,现实执行则会遭遇利益桎梏。“飞地经济”毕竟关乎两个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一方有钱有项目但是没有土地,另一方有土地但是缺钱缺项目。

  由于不同区域的发展落差,以及资本和项目的稀缺性,“飞地经济”也存在着问题。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会以行政主导下的传统招商引资模式,和发达区域进行“飞地经济”的合作。在此行政主导下的“飞地经济”合作,除了带来经济欠发达地区争夺“飞地经济”的恶性竞争,而且导致资金和项目方的地区占有更多话语权,甚至会将落后的产能去唱“飞地经济”的主角。这样的“飞地经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协同发展,更无法做到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源集约和节约利用。另一方面,有钱或有项目的地方,缺乏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局观,放任区域内的资本放大利益选择和市场任性,使资本和产能项目无法实现国家政策导向下的有序转移,不能做到区域协同发展。

  发改委等8部门的“意见”来得及时。

  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显然,“飞地经济”不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施舍经济,更非转移落后产能的经济,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

  因此,从行政方面而言,“飞地经济”所涉两地政府,应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的议事协调机制、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从市场层面言,建立的共同市场,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任,实现有关市场领域的统一执法--如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此外,“飞地经济”必须是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不能走竭泽而渔污染环境的老路。对此,8部门的“意见”很明确,飞地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强化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绿色园区。在这方面,深圳和汕头建设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飞地经济”的样板作用。

  更重要的是,“飞地经济”必须考虑到两地的利益尤其是政府的GDP等考核指标。“意见”明确园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为统计主体,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资源环境因素,对经济指标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在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明确“飞地经济”的分成比例,有利于促进双方深化合作。

  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是全球化的“飞地经济”,中国区域经济合作也需要多层次全方位的“飞地经济”。但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的“飞地经济”,突破现有的行政利益掣肘和市场围城,实现统一、联通的大市场,“飞地经济”才能飞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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