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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需先整改 各地或差异化管理

已有 787 次阅读2016-12-7 17:46 |个人分类:乐投创富


  乐投创富12月7日讯,近日,一份署名由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影印文件在网络上流出。据传,该《指引》已正式下发各地金融监管部门。

  上海金融办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对此事很关注,不过官方渠道还没有收到确切的材料。

实行分类处置

  11月28日,多家媒体相继传出,自银监会有关部门处获悉,为进一步建立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机制,加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近日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共同发布《指引》。

  据悉,制定《指引》的指导思想是,针对当前网贷行业监管架构尚未完全确立、行业统计信息难以收集等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对各地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可以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网贷机构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网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指引》将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对象分为“新设机构”与“已存续机构”,在《指引》下发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需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以及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而《指引》下发之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则需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不等于背书

  《指引》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显示,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是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前置条件。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此外,《指引》中的监管内容主要以时间化管理为主,具体内容规定仍需地方明确。根据流出的影印版《指引》总则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

  “从《指引》来看,更多的表述是多少天内需要完成某一事项,管理过程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如何裁定老平台已整改完毕?什么样的平台才算是整改完毕的?标准都需要地方来建立。这说明,对网贷机构的管理权限和具体执行都将下放到地方金融办,而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不一,也可能导致各地政策的差异化。具体福建互联网金融的备案登记该怎么做,还是要等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安排。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是当前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对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成立,是从组织层面保障行业自律惩戒工作的有效实施,是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正在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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