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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让“举报职务犯罪”不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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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7: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会议指出,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制定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并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京华时报》1月12日)

  保护与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是践诺群众监督权和举报权、将权力这只老虎关进制度牢笼、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的重要保障,更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正因此,制定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规定也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成为2016年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客观来说,关于举报职务犯罪,长期以来,既有很高的道德风险,又有很高的职业与人身安全风险。简单来说,举报他人,许多人认定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是下作之事;同时还非常容易遭到打击报复。而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了监督与举报,所谓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会底气不足;有了保护和奖励举报,任性的权力才有可能实现更好的约束。

  先说说道德风险。在许多人的眼中,“举报”不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语汇,它代表了打小报告,代表了对别人的仇视,冲击了国人的中庸与得过且过的工作生活态度,也往往被强调为“睚眦必报”和“锱铢必较”,是小心眼,是心胸不开阔。在被举报者以及被举报的单位看来,举报作为一种行为,通常是“叛徒”才做的事,是发射暗器,与正大光明分处两个世界。因此,许多人认为举报工作有“伤天害理”的成分。这些看法,在现代政治之中,显然都是非常错误的。

  再说说职业与人身安全的风险。举报了别人,通常被认为是不忠诚,继而举报人可能也不会在单位有太大的提升空间,反而还会处处被穿小鞋。更可怕的是,如果被举报者认为举报人是一种人身报复,则可能也会进行另外一种形式的报复,包括人身安全,还包括相关领导利用公权力进行私人报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的数据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说明,举报职务犯罪的道德风险与职业、人身安全风险,已经严重高过了得过且过、相安无事、安于现状的风险。说白了,就是残酷的现实只能让人“认怂”——工作生活于屋檐下,就别再保持高昂头颅的帅气姿势了。

  道德与职业、人身安全的高风险,让我国举报职务犯罪工作步履蹒跚。在逼仄的现实之中,许多人哪怕是受一辈子的委屈,也不愿意伸张正义、促进公平、打击罪恶、传播光明。若非到了必须要举报之时,恐怕一般百姓也不会在高压之下撕破脸皮。所谓公平正义,就可能会在表面上的妥协与退守之间达到某种和谐。这显然不应该是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的应有状态,更与公民社会、公民政治背道而驰。

  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制度,就是让“举报职务犯罪”不再纠结,让每一位百姓、每一位监督者都拥有随时随地进行举报的勇气和底气。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新年贺词中讲到,“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而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不仅对在全社会弘扬正气、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更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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