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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著民:“断崖式降级”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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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的中国是中纪委主导,全民反腐的年代。

  中国的反腐具有中国自身的环境和特点,当然在反腐过程中肯定有很多新的反腐措施,那必然就会产生新的反腐名词,比如:断崖式降级。

  降级好理解,那么断崖呢?就像你本来站在很高的山顶看风景,突然,山体滑坡,你又重新掉到了上脚,抬头一望,顿感风景的失落,顿感人生的失落。那么这几位就演绎了这样奇特的机遇: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等等。

  好不容易身居高位,这么一降,印证了“辛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这句话不是谣言。

  我理解,这群“断崖式降级”官员属于那种,属于那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违纪,但又不够移交司法机关的人员,对于这些人而言,政治生涯算基本完结,对于党而言,算是一种“网开一面”的做法。

  但我更关心,“断崖式降级”是否对其他官员有威慑作用?是否就老老实实地“干活”,我看未必。因为,那么多前官员坐牢,甚至被判死刑,都没有威慑那些习惯性贪污受贿,正走在犯罪路上的官员们,何况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断崖式降级”呢?

  很多人对当前反腐充满信心,但是我们一定要寄希望在反腐制度的建立,而不应该只是寄托于那么领导人在位就能反腐这样的想法上。要是领导人到届换人怎么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个政党执政的基础是什么?不是那些对干部申报财产并公示的非常抵触的官员们而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否衷心拥护,如果人民群众对惩治官吏的腐败,还是寄希望于下跪,盼望有“青天大老爷”突然出现,这才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制度不应该因人员变动而改变。

  中国反腐必须要依靠制度的建立,不是耐心等这些人贪够了才想起该查处了,应该是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那么,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并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措施,这才是反腐利器。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其为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建设目前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中:对这一制度本身的意义基本没有争议,但对推出时机和实施举措,仍缺少共识。而且官员财产申报也面临着核查困难、官员抵触、涉及面广等难题有待继续梳理。我没有搞懂,这些所谓“难题”是不是如他们说的这么难?我想,只要敢查,就没有什么查不出来的,就不会难。

  “断崖式降级”之后呢?如果还是随机的靠哪位领导人强力的领导来反腐,我想他很累,而且很难持续下去。

  制度,我们希望切实有效的反腐制度的延续。除此,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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