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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著民:“上手段”解决不了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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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5: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召开,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不好就会直接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

  当然,每年都有一些基本算法盲的人却“代表”着人民在和人民为难,比如这位,冯大中代表,就口出狂言了。

  2014人大会议辽宁代表团小组讨论,人大代表,著名画家冯大中提出,我们还应立一个“动迁法”。拆迁要天价的,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泽东时代,谁敢说不字?在他说得“口沫横飞”的时候,有人看不下去了,北方重工集团董事长耿洪臣马上表示反对: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了。

  一个满脑子充满着人治的人,赤裸裸说着“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侵犯老百姓的话,他怎能代表人民?我很想看看是“哪些人民”选的他?

  我认为,目前影响社会矛盾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问题,因为在拆迁中如果处理不好,那是必然的上访,虽然我们的一些部门认为这大多是“精神病”人所为,但这对社会的冲击是很大的。

  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不断扩大,拆迁时无可避免的,如何在拆迁中做到老百姓满意、政府满意,是一个大问题。

  中国的拆迁问题已经在全世界都具有影响力,这看似是经济利益上矛盾,其实它就是一个社会矛盾,而且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已经到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如何化解民怨的高度了。

  在拆迁过程中,各种社会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各级政府为GDP马首是瞻的前提下,大规模招商引资考验政绩的“好时机”下,靠房地产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养活政府队伍的情况下,城市大规模扩容,大规模征地的前提下,老百姓维权,无非只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已,就像政府、开发商想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益是一个道理。

  现在的拆迁基本上就把拆迁户当成“敌我矛盾”,动辄就警察、法院、城管等机构一起上,这是很荒谬的。拆迁和被拆迁就是一个经济利益,说得拢就拆,所不拢就再谈,这也是拆迁户的基本权利。在中国,老百姓生活的非常不容易的,为自己争取多一点权利,这作为政府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真正所谓的“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的钉子户是极少的。

  在中国,老百姓生活的非常不容易的,为自己争取多一点权利,这作为政府也是完全可以理解

  既然都说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初级的市场经济社会,那么让拆迁户搬离自己生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住所,从感情上、从精神上进行补偿是应该的,不能对拆迁户提出的补偿要求都认为“无理”、“过高”的要求,其实在拆迁后的地块,对政府或是开发商其经济价值将远远大于拆迁成本。

  其实,如何在拆迁中做到“无愧百姓”,那需要政府舍得让利于民,不能只为了招商引资让利给开发商,只要政府在拆迁中可以把“一碗水”端平,真正做一个为民的政府,那拆迁老百姓不是反对,而是会很支持的,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能不支持吗?这当然是需要政府让利于民这个前提条件的。

  我一直觉得地方政府改善人居环境,修建城市公益设施,是一个惠民之举,但不可否认拆迁阻力和难度非常之大。这说明政府要真正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一些政策原因,我们又必须承认,政府拆迁的难度和阻力和那些因为自己的旧房将要拆迁就会导致无家可归,可能就此失去安居之所来说居民来说,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中国的拆迁必须要依法拆迁,必须要以人为本。

  我以为以人为本,不是口号,而且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政府在拆迁中不但要考虑法律法规,更要从细节上去关心拆迁居民的实际诉求,他们不是不搬,你总要提供一个安身之所啊,我想其实没有人愿意当“钉子户”,他们可能也是白天硬挺,晚上落泪吧。

  我很难理解,冯代表是不是也从不和选民交流?从来不知道拆迁为何物?从来不知道历史需要进化和进步,人民的诉求应该得到尊重,人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

  何为“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近几年发生的由于野蛮拆迁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还少吗?这都是因为在给拆迁户上各种手段所致。合理倾听和解决拆迁户的诉求,远比给拆迁户“上手段”更有人性关怀,和谐社会绝对不是靠拆房子,拆出来的。

  说个得罪冯代表的话,要是遇到拆迁,为免您“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上各种手段从您开始,行不?很明显,“上手段”解决不了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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