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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鹤麟:义.利.法治.民企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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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8: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成至圣先师孔丘老师算是比较务实的一位圣人。比如,他奉行“有教无类”的教育方针,意思是只要肯学,他老人家都肯教,谁都可以。但是,他要他的学生交“束脩”给他作为拜师礼。脩是腊肉,一束是十条,束脩就是十条腊肉。这表示如果你家穷到连十条腊肉都出不起,那孔老师就恕难教你了。据说十条腊肉也不算太过昂贵,所以孔老师门下还是有很多寒门弟子,像是颜回、子路等人都是家境贫寒的。

  比孔子大约晚生80年的苏格拉底就比孔老师高大上了许多,人家拒收学费,实行免费教学,真正的“有教无类”。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是专注于发展自己的本能,而非追求物质上的富裕,意思是我苏格拉底的本能就是讲学,你肯来听我讲学是对我的奖励,让我可以发展自己的本能,还给什么钱呢?可是就算不要过得非常富裕起码得有个一日三餐吧?不收学费他老人家吃什么喝什么?他的学生柏拉图揭秘说,苏老师靠雅典大富豪克里托(Crito)的赞助过日子。

  这位克里托曾力劝被判死刑的苏格拉底逃亡,他说现在是雅典人判你死刑,但是其他城市的人们是支持你的,比如你可以去色萨利。但苏格拉底想要以身殉其学说,就跟克里托展开那场著名的激辩,最后当然是苏格拉底慷慨赴死啦。

  这种事情又是我们中国的孔丘老师做不出来的,“道不行”还“乘桴浮于海”呢,怎么可能死到临头不知道逃命。

  虽然务实,但作为圣人的孔丘老师还是定了个“义利观”。他明白“逐利”既是人类的本性也是生存需要,就连他自己都要吃腊肉嘛,但他要求大家要重义轻利、要见利思义而不是见利忘义。

  麻烦来了。

  孔子有一次向公明贾打听卫献公孙子、大富豪公叔文子的为人,公明贾说了公叔文子一堆好话,其中有这样一句:“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意思是,大财当前,先看看是不是合乎义,合的才取,所以别人都没有意见。

  民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说的是同一个道理。

  问题是,怎样才是合乎义?怎样才是合乎道?

  为了这个大哉问,中国人苦思苦想了少说也有两千多年。

  远的不说说近的,1949年起,中国人把这个问题想了近10年,到1958年想出一个非常高杆的、合乎义合乎道的取财方式,一言以蔽之就4个字:一大二公,所有非一大二公的取财方式都是不义无道的资本主义,统统予以扫荡。

  一大二公,大的意思是集中人力,集体合作,既然集体合作,其财富成果自然就是公有。毛泽东认为,一大二公才是社会主义,要通过一大二公“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房后的小树,目前还是自己的,将来也要公有。”(毛泽东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此后20年,“凡生产资料、公共积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设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关于生活资料如被帐、家具、桌凳,归社员私有,自留地归社,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2008年11月19日新华网《反思“一大二公”》)

  最后这句“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的意思是:你家门前的果木,不管是你种的还是你爷爷种的,都不归你。

  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这里就不再展开,总之,一大二公的结果是:“1978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大体上还只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全国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些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008年11月19日新华网《反思“一大二公”》)

  这个僵局到1978年下半年在安徽得到突破。当年秋天,安徽遭遇大旱,中共安徽省委做出了“借地渡荒”的决定:凡是生产队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私人耕种,农民私人还可以开荒多种,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分统购任务。在这个基础上,肥西县山南公社首闯禁区,搞包产到户。而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冒着挨批、挨斗、坐牢的风险,决定分田,包干到户。

  这些农民当时并不知道,他们正以当时并不合法的方式,翻开了中国农村发展史的新篇章。

  他们战战兢兢,举国吵吵嚷嚷,焦点集中在这么干是还是社会主义吗?用两千多年前孔老师的话来说就是:如此取财是合乎义吗?合乎道吗?

  但是,不管那么多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争论声中迟迟疑疑地从安徽、四川、云南、广东等地一步步扩散到全国,直到1980年4月2日,邓小平一锤定音:“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

  至此,一大二公算是被推倒。

  一大二公被推倒,初步解决了贫穷问题,中国人从饿肚子变成享有粗茶淡饭。后来,改革升级换代,从粗茶淡饭往富裕走,从富裕往更加富裕直至富得流油走。当取财的数额放大了千万倍,从几百块钱变成几万块钱,变成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的时候,中国人又开始犯踌躇了。

  中国又陷入了天人交战之中。义还是不义?道还是无道?最近的30年里,这个问题一直在拷问着国人,而那些“先富起来”的大款们在这几十年的拷问里不仅备受煎熬,还随时都有被剥夺财产之虞。比如前些年重庆发生的事例,亿万资产一夜间就没了,被没收了。

  重庆案例可能是个案,但人们心知肚明,如今的富豪们,当初掘第一桶金的时候,总不免走过一段“灰色”地段,总不免有些“打擦边球”的勾当。

  《南方都市报》2014年8月刊载过署名“徐凤”的报道,介绍6大富豪的发家史:

  王石的第一桶金是倒卖玉米饲料,短短几个月就挣了40万,一年下来赚了300多万。

  任志强是在民间没有直接出口的权利的情况下,利用自己与国营外贸公司的关系,代理农民的兔皮出口业务,从而发财。这叫什么?“官倒”?

  合生创展董事局主席朱孟依,因在老家丰顺县建设市场而发家。报道说,“地处粤东的丰顺县当时经济非常落后,人们习惯沿街摆摊,占道经营,这使得整个县城更加嘈杂混乱。……(朱孟依)建设了一个规范的市场,将那些占道经营的摊主全部集中起来,既便于管理,又能够让政府得到稳定的税收,朱孟依得到的回报就是业主的租金分成。”一个平头百姓凭什么就能建设市场还能把摊主都集中到他的市场里?

  按这篇报道,王健林是凭借棚户区改造,获利数百万。棚户区改造,油水大了去了。

  报道说,潘石屹是“高息贷款炒房赚了一千多万”,一时看不出官商勾结的痕迹,算是冒险发的家吧。

  身家55亿美元、被2011福布斯富豪榜列为内地“女首富”的龙湖地产女董事长吴亚军是“开发龙湖南苑,掘到第一桶金”。

  您嗅到了什么味道?——多多少少都有些猫腻,这些猫腻现在有个名词:民企的“原罪”。

  这种所谓原罪,正如1979年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一样,说他严重足以“挨批、挨斗、坐牢”,说他是“摸着石头过河”又可以万事大吉。

  问题是,谁说了算?

  当年是中共中央一锤定音,如今呢?——也是中共中央。

  11月27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这是1979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表以来,中共中央发出的一个历史性的文件,这也是1949年以后中共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这个文件的历史性意义在于,中国不再被“义”字困扰,因为它实在是太没标准了,中共中央把“义”改成“法”,一切依法办事。

  文件中有这样一句话:“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原罪?随风飘去了。

  重利轻义、见利思义,圣人的要求并没有过时,但它是神圣的,可以成为高尚者的人生目标,但不能用来要求所有的凡夫俗子。凡夫俗子,不犯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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