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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啪啪的,两个大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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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报时间:又是好几天过去,看韩剧也懒得读报。明天端午,想起屈原投江,大家吃粽子,纪念爱国屈原仪式一定要参加,便勉强自己来读报。读来读去,泄气的多,养气的少。比如下面这两条,不但泄气,且就是基督教旨:给人打了左脸,再给他右脸打。中国人历史上被外国人打,打习惯了;现在中国人被中国人打,是不是也习惯?香港人应该不是英国人,是中国人;香港中国人打内地中国人的脸,香港政府打中央政府的脸,啪啪,连续两个大耳光,结结实实,实实在在,少数人居然叫好,多数人心里在流血:

  李嘉诚儿子李泽楷公司声称:“永久录用”何韵诗:用人在前,不用人在后,而且翻脸速度比翻书快。所谓李嘉诚者,属于沾了邓大人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光那一伙里的佼佼者。没有邓小平的强力支持,在内地经商,李嘉诚想长袖善舞,要云来云,想风得风?再有百个李嘉诚被吹嘘出来的智慧加在一起,也是白搭。换做是你的话,天时地利人和都占全,一样。与神马智慧不智慧的关联度不大。对于港独,应该说中央政府警惕性是有的,对于那些鼓吹和支持港独的败类施以必要惩戒,也是情理法理之中。米国夏威夷敢独立吗,日本琉球岛敢独立吗?唯独到了中国,谁都拓麻地学台湾那个养鸭子的黄姓样子,谁都要独立:藏独疆独台独先都不说,就说突兀冒出来的港独,到底咋回事?是大陆政府的问题,还是香港政府的问题?是百姓的大多数要求还是极少数败类捣乱?是政府无能腐败诱使,还是民不聊生倒逼?一个何韵诗冒出来,整的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几乎束手无策,高调打压不成,反而窝里反,被在内地发家的李嘉诚临阵倒戈,收编而去。中央权威,香港特区政府权威消失殆尽,耻辱加耻辱,无语。大陆少数人先富起来最后跑路移民拿外国护照,香港少数人先富起来撤资跑路到欧洲发展,某些人的脑袋不是进水木,不是冤大头木?李嘉诚拿着大陆的钱养反对大陆的“狗杂碎”,他不丢人,我们丢人:因为我们连续死了两次:一次丢死,一次笨死。

  黄之锋等4人无罪获释法院:基本法赋予集会自由:所谓法律治国是个神马鬼?法律就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川剧变脸术:统治者想要啥颜色啥面孔的脸谱,法律筐里都有。喜欢黄色的就把所有赞美黄色的条款全找出来,喜欢黑色的也照此办理,以此类推,反正是被统治者永远说不过统治者,统治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很明显,《反分裂法》干不过《香港特区基本法》,国家宪法干不过行政命令。香港法院的这个判决完全无视大陆人民的意志,完全无视国家法律,对于港独分子网开一面,对于国家统一意志置若罔闻的这种有恃无恐,极其严重的表现了国家意志的薄弱,中央政府权威的不值钱。面对这个大耳光,使人不禁仰天:这就是所谓香港基本法一管五十年的“好处”,这就是舞继续跳,马继续赛,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的无知愚蠢短视行为所带来的“好处”。虽然后续对应政策尚未出来,但离心力日益严重,越离越远的弊病问题彻底暴露了,有司难道不真的该反思了吗?为什么貌似经济上去了,反而增加了国家地区离心力的增多?而且,被自己人打耳光本身就已经不光彩了,更加可恼的是恼在我们的有司没有应对之策,完全被动:早干啥去了?正义干不过反正义,法律成为摆设,中国特色真是天大笑话。黄之峰等四人连一个扰乱社会治安的轻罪都没得,法律顶个吊用?按照如此逻辑下其后的多米诺反应,这个国家是否颠倒,还有希望吗?指鹿为马,掩耳盗铃,不义变成高尚,逢中必反,爱国有罪,卖国有功,汉奸成为舆论道德高地上的英雄,民族大义荡然无存,几十年来有司失职渎职不作为以致如此,情何以堪?追责机制何在?如此,人们是不是有理由充分相信有司之执政能力严重缺失的怀疑和指责绝不是空穴来风?今后,谁要再扯犊子说法律治国那一套骗人把戏,别怨大家一起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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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8:2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抓主次斗争方向,分清主次矛盾。各种“独”的实力幕后都是一个总后台美帝。无论姜独.藏毒.台毒.港独什么独;都是些伪军。打蛇要打七寸,抓住主力寻找反攻时机,到时恐怕这些各种的“独”只能成为美帝的“弃子”来跟土共做交易了!在中美博弈中土共战略已从战略防御转为战略相持阶段了。一到战略反攻出击时,擒贼先擒王;战略上将美帝打趴下,树倒将猢狲散。把持战略定力,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战术上的胜利或许会是战略上的失败。跳得越高将摔得越惨!伪军从来都是做炮灰的料!天佑我中华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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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5: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各汉奸势力携洋自重,内部勾心斗角,哪管什么民族大义?在明面上表演的这些个小丑根本就不算什么,背后的支撑力量才是关键,要不然诺大的中华,怎么会拿几个小丑毫无办法?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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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6: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扰,反干扰,破坏,反破坏,不急,5千年的老妖不是白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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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6:3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类人,我都跳过前面,看你最后发表的观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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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3: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章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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