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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正视“拦火车维权”背后的权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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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9: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号上午,南昌开往西安方向的K791次列车经过河南境内西峡站时被拦停20分钟。参与拦火车的多名当事者表示,当地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挖坑敛财”,导致上千人被骗,他们找县政府百余次仍未获满意答复,只好做出极端之举。(2月3日《华商报》)

  客观讲,“拦火车维权”是一个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辩论题目。我们无论站在哪一个角度去论述或评判该事件,都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找到自身逻辑存在的一些明显漏洞。比如,有网友会质疑,维权就维权,拦什么火车,这不仅危害到了公共交通,还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而站在当事者维权角度讲,也有完全充分的理由——首先承认这是极端之举,可这是与县政府沟通上百次无果之后的无奈之举。

  有诉求而得不到解决,是最容易让人出离愤怒的事。在当地县政府长时间不作为、不替百姓维权的现实面前,政府权力的冷血无情一面只能逼着维权者去做一些出格但能吸引眼球的事。即便所有的维权人,都认同拦火车这事不对的道理,有些时候也可能是义无所顾。这个时候,无论是《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规定的禁令,都是那么的苍白无力,因为,维权者在拦火车之前,都早已在心理上做出了被拘留的准备。而相比于被拘留这样一个的“最不差的后果”,维权者却得到了县政府“高度重视”这样一个“最好的结果”。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利益博弈决定的路径选择上,最忌讳的应该是一味地拿着所谓的原则去说教。因为对于维权者而言,在拦火车之后,公安部门无论对他们进行什么样的处罚,他们都认。但是,更要明白的是,在这件事上,最先违反原则的永远是当地县政府,他们早应该拿出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来。惹是早就像现在这样“高度重视” 、“成立协调处置领导小组”、“查封相关公司”,恐怕这样对各方都有害的事就不会发生。

  不客气地说,当地县政府在解决开发商“一房多卖,挖坑敛财”一事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职。维权人找了百余次县政府的现实先放一边,单单就最近出现的一些苗头来看,当地县政府也完全可以把拦火车的“小火苗”扑灭:一是,2号上午,维权人是先到了县政府大门口,等不到县领导才去了铁路线;二是,上个月有业主还去拦了国道,对此,县政府不会不知道;三是,报道中还称,维权不成倒是其次,有业主还在维权过程中被抓被打,当地县政府的做法就更值得商榷了。

  民意诉求需要一个合理的出口——这是这件事对地方政府最大的警示和教训。地方政府的长期不作为,或是对老百姓的事总是采取“脱延战术”,对领导的事总是急上加急,恐怕这拦停火车等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还会要发生。而每一次类似事件发生之后,恐怕地方政府都会庆幸没有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同时,也会懊恼于不为人民服务而导致地方政府成为新闻焦点的现实。不过,这个时候再提“悔不当初”,已经有点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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