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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智库:IPO注册制改革风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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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1: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写入全会决定以来,监管层数度推动新股发行改革,惟效果并不理想。2014年初的发行改革与IPO重启以乱象收尾;年中修订后重启的新股发行则戴上了“宏观调控”的紧箍咒,半年100家(实际上为98家,包括进入2015年后首批获得批文的20家)的发行节奏远低于市场预期。

  进入2015年后,IPO注册制改革风声再起。从流传的会议纪要看,这次的改革算是动了真格。近日据多家机构透露,证监会通过会议座谈,向机构释放了注册制改革的规划情况。具体而言,据会议纪要,证监会高层已基本确定将发行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作为简政放权改革的具体措施,向中央作出交代。在政治任务压顶的情况下,其他都是技术问题。在时间安排上,放权的时间表有待最终决定,一是6月份全部放,二是上半年放再融资,下半年放IPO。放权后,交易所负责发行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交易所审核通过后,证监会不再提异议。

  纪要显示,注册制改革后,发行定价将完全市场化,证监会不会予以干预,但可能在发行节奏上进行调控。发行门槛不会比以前更高,节奏肯定加快,但也不会一下子变化太大,变得太宽松。改革后,上市的企业将快速增加,发行市盈率会更趋理性和正常的市场值,但也是逐渐回归的过程,而不会一步到位。事实上,就发行节奏这一市场关注的焦点,现在已经开始加快,将来也会加快发行节奏。2010年曾经发行过300家,预计2015年发400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发行速度到底快到什么程度,一年发多少家,还要依市场情况而定。

  在交易所审核事项方面,改革将有较大程度的放宽。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财务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以及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对公司经营和行业不作实质性判断,也不要求公司盈利持续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IPO由审批制转向注册制,还是对于盈利门槛的要求,都写入了《证券法》,意味着相关改革如要在6月推出,《证券法》需要在此之前完成修订,也就是所谓的技术性问题。从此前的传闻看,新《证券法》将于2015年5-6月获得通过,但按前述时间表,修法完成的时间要往前提,至少3月“两会”期间就需要闯关成功,再加上注册制征求意见的时间,才能保证注册制改革在6月启动。如果是这样,修法与注册制征求意见要赶在6月前结束,时间会相当仓促。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能保证改革的效果如预期吗?毕竟,新股发行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在包括退市改革、治理内幕交易等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时,放开IPO会否导致更加混乱的局面,好心办了坏事?目前来看,这样的担忧还有些不切实际,需要等修法完毕、注册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才能有初步的回答。具体的效果,则需等到付诸实践后,才可确知。

  可以确定的是,相比于2014年初的死气沉沉,A股市场在下半年的大幅上涨、带动增量资金入市,为新股发行改革打开了最佳的窗口期。彼时因为IPO开闸带来的资金分流效应,在增量资金的抵补下,已显得不是那么突出,市场博弈也从零和过渡到正和,改革中的各方拥有了更多的共同利益。值得注意的还有,在IPO注册制改革的同时,也应加强对虚假信披、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为改革创造一个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法治市的市场环境。某种程度上,IPO注册制改革的成败,取决于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过往的“炒新”除了新股资源的稀缺性外,各式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也是重要原因,而这正是改革后最考验监管层之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才行。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近日流出的会议纪要显示,IPO注册制改革有望在2015年中展开,具体时间未定。这项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争议很多,但的确迎来了最佳窗口期,需要加快推进。在改革推进的同时,需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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