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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法律是否应该保护通奸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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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3: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络上的一段视频传得火热,是关于一男子率众捉奸暴打男小三,让众人拍妻子裸照的视频。最终的结果是这一男子与妻子离婚,而且这一男子将这段视频传到了微信上,而涉事中的女子报警,声称自己整个人都崩溃了,以后无法做人了,而其前夫被关进了看守所,等待法律的判决。事后有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律师也声称这一事件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曝光通奸者和小三的奸情,竟然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或许是现在小三、通奸者越来越猖狂的根本原因。小三、通奸被曝光触犯了他们的人格权、隐私权包括肖像权等,那请问受伤害的一方权益如何保护?难道就只能任其胡来?

  或许有人会说,通奸在当今的中国只是属于道德范畴,与法律无关。事实果真如此吗?男女之间为什么要去民政局办事结婚登记手续?一纸结婚证书是干什么用的?丁丁认为,一纸结婚证书就是明确告诉当事人从此你们没有了和其他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力。如果要发生其他发生性行为,那前提是必须先解决婚姻关系,那就是离婚。现在离婚也自由,如果在婚姻存续期内和他人发生性关系,那当然也就违反了《婚姻法》。可丁丁不明白的事,既然中国要实行婚姻登记制度,那为何却又不承认通奸是违反法律的事情呢?而只将通奸纳入道德范畴呢?这是不是在纵容通奸、小三、婚外情的行为呢?是不是和中国实行的《婚姻法》相矛盾呢?

  即使将通奸、小三、婚外情的行为纳入道德范畴,那我们通过道德的方法来惩罚通奸、小三、婚外情的行为难道不可以吗?而目前道德的约束力只有通过民间的评判和谴责这么一种方法。那么,要达到让民间来评判和谴责的目的,当然就必须要让大家知道这种事情的真相和来龙去脉,而要让大家知道事情的办法当然是要告诉大家这些通奸者、小三和婚外情干了哪些事,否则,他们不承认怎么办,何况,通奸者、小三和婚外情的人本来就是不要脸的人。现在,这位男人通过视频让大家来评论通奸、小三、婚外情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难道不正是采用的道德方式吗?怎么就触犯了法律?难道给通奸者、小三造成了精神损害就违反了法律?那遵守婚姻道德者的权益谁来保护?通奸者整个人都崩溃了,难道遵守婚姻道德者的精神就不受到煎熬? 通奸者在现在想起了孩子不好做人,那你当初为何不想想孩子不好做人呢?你认为你未来的人生无法面对,那遵守婚姻道德者未来的人生就好面对?所以,公布偷情者的方式与法律无关,只与道德有关,是采取的道德对道德的方式,法律在这个时候的出现是对道德的践踏。

  法律面对通奸、小三、婚外情的时候选择了沉默,把这些事情交给了道德,而当通奸者、小三、婚外情者的人格权受到伤害的时候却及时的出现,这难道是在保护婚姻的正当权益吗?难道当今婚外情、通奸、小三如此盛行,难道与法律只保护通奸者、小三、婚外情的权益而不保护遵守婚姻道德者的权益有关吗?请问法律,在当今时代,捍卫婚姻还有途径吗?通奸可耻、小三可耻、婚外情可耻,法律就不应该保护这些行为,更不能以所谓的人格权、隐私权来保护这些可耻的人和事,就必须曝光这种可耻的行为,让道德来评判,否则,这个社会为沦为通奸光荣、小三嚣张、人人都去偷情的社会,这样发展下去,岂不乱套了?家庭乱套,那整个社会会稳定吗?整个国家会稳定吗?而这一切,难道不是法律保护小三、通奸、婚外情所谓的权益相关联吗?难道不是法律纵容的结果吗?

  注:本文所指的权益是指精神损害方面的权益,与其他权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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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7: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这一切,难道不是法律保护小三、通奸、婚外情所谓的权益相关联吗?难道不是法律纵容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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