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03|回复: 1

姚文晖:“盲驾入刑”切莫想当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9 07: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司机在开车时有低头玩手机甚至发微博、微信的情况。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有研究表明,在驾车时玩弄手机造成“盲驾”,比酒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新闻晨报》11月6日)

  首先声明,本人赞成严惩一切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但要将某种行为纳入刑法惩治的范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种行为的犯罪特征很明显,人人皆可识别,以便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规避,不会“一不小心”就变成犯罪分子;二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该种行为时,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开车玩手机”是一种语意含糊的表述。玩手机有各种玩法,并不是所有的开车玩手机都是“危险动作”,比如开车时用手机听音乐,用手机导航,只要事先设置好,这样做和使用车载音响系统、车载导航系统并无二致,显然不应列入刑法打击的范畴,连扣分和罚款都够不上。随着智能手机技术的日新月异,将来手机的玩法会更多,法律如何告诉人们,哪种玩法是可以被允许的,哪种玩法是犯罪行为?

  开车时回短信、发微博、刷微信较易分散司机精力,此类行为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得“低头”,或许可以将“开车时低头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问题是,除非抓现行,现有监控设备如何识别司机是低头玩手机还是低头干别的什么?总不能说“低头”就有罪。长时间低头可能是在玩手机,但低头几秒算有罪?交警查醉驾、查飙车均可用技术手段检测,罪与非罪一目了然,只要抓住了往往就是证据确凿。但要判断“玩手机”有罪没罪,就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法之生命力在于实施,法之权威性也在于实施。一条在技术层面上不易操作的法规,现实中难免沦为一纸空文,就像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管住“开车玩手机”之类的危险动作,只消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就足够了——发现有人开车时回短信、发微博,视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依现行交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可不必多此一举,弄出个“盲驾入刑”。

  此外,刑罚是对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的重大处分,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国家暴力,应具备谦抑的品德,必须慎用。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需要动用刑法,只有在穷尽其他手段且没有效果时,方可祭出此利剑。动辄就将其他方法能解决的问题“入刑”,这是“刑罚依赖症”的典型表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9 10:1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所谓砖家真他妈只能干造粪便的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6-4-5 10:51 , Processed in 0.53137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