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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电动自行车,禁,请三思。治,看此方法可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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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关广州市准备全面禁止电动车的消息,引起了很多民众的关注,《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将对电动车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
看到此消息,只想问一下:广州市的相关领导们,你们对此政策的实施是否有经过利弊权衡、三思而行?
先说说禁电动自行车的利有哪些:1.可以减少一些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2.可以减少一些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堵路事件、让私家车开的更顺畅一点;3.可以减轻相关部门的管理压力;4.可以使某些高官更有权威感和成就感。
再说说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弊端会有哪些:1.会使很多需要电动自行车代步的居民出行不便;2.会使很多需要电动自行车作交通工具的行业运转不畅;3.阻滞电动自行车此一绿色环保行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污染;4.打击和降低很多基层民众的家庭收入、降低城市整体经济的和谐发展;5.进一步引发基层民众对政府官员的怨气和对立情绪;5.进一步提高底层民众的仇富情绪;6.引发底层民众对当前正在实施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运动的不信任; 7.损害当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8. 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9.顶风违纪,和当前党中央正在实施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整风教育运动唱对台戏;
由上可见,禁止电动自行车究竟是利多还是弊多,可是一目了然。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要权衡利弊,如果政策的实施是弊多利少,那就都要三思而后行。
至于电动自行车会引发较多交通事故和堵路的问题、及难以治理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综合管理办法来进行解决。下面,就提供一个鄙人的综合管理思路来给相关部门予以借鉴参考。
要想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有效管治,那就必须能对车主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就是必须的。这时,政府需要给电动自行车主提供一个办理上牌的时间窗口,同时广泛通知在某个时间段以后凡是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查获,将依法如何处理。在相关部门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需要在电动自行车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刻印上至少两组的和车牌一样的号码,以便后续管理查验之用。同时强制要求前来上牌的车主一起学习交通基本法规课程,在上牌的车主办完手续的同时需要领取一本相关交通法规册子,以使所有上过牌的电动自行车主都知道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法规。电动自行车上牌,政府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所有车主办理相关保险,保险可以分几个等级,供车主自主选择。这样,车主有了保险,不仅保障了车主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的自身医疗费用问题,也同时保障了车主发生其它意外的资金赔付问题。对此,只要是政府收取的各种费用合理,车主们应该是不会有太多反对意见的(以上费用可以每年都收取,但费用一定要合理、收费的水平也一定要和底层民众的收入水平相吻合)。
电动自行车既然是改用电力驱动,其实再保持普通人力驱动自行车的15公里时速是非常不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了,民众愿意和喜欢使用电动自行车做交通代步工具,不仅仅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省钱省力,更多的是贪图电动自行车的快速,所以,再将电动自行车划入到人力自行车行列,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方向的了。因此,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辆来管理,时速规定在45或65公里以内,那才是符合科学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
所有的城市交通道路,都是为民众服务的。因此,在城市的交通道路、靠人行道处划出一两条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道,供电动自行车和其它慢速交通工具使用,就显得非常必要。此电动自行车道,可以在现有的靠人行道的汽车道上划出一半的宽度(一条汽车道上即可以划出两条电动自行车道)、并标示出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相应标志,即可满足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需求。同时在此包含电动自行车道的汽车道上,依然可以行驶小汽车及公交车辆,只是要求它们在此车道上必须限速行驶。
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规定到可以在45或65公里以内时速后,再允许其上人行道上行驶那就肯定是不行的了。此时道路上也已经有了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道,所以就必须给电动自行车行驶者立一个强制规定:1.电动自行车不允许进入人行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如果要上人行道、驾驶者必须下车推行或时速必须控制在3或5公里以内,违者将罚款100-300元或同时做其它处分,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发生伤人事故者,将加倍惩处;2.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不得行驶出规定车道,违者将进行罚款100-300元或同时做其它处分;3.其它交通规则如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参考借鉴汽车等机动车辆的交通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
规定了交通规则,重点就在于监管了,如何对小巧灵活、为数众多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就显得非常重要,否则,不能进行有效监管,那所以交通规则就都会如同虚设,而且,监管必须是低成本和有效的。
现在民众的手机普及非常广,几乎人手一件,而且基本都带有照相和拍摄功能,同时大部分汽车都基本拥有行车记录仪,所以,我们的城市监督管理,完全可以走群众路线,依靠广大民众来进行监管。政府可以规定、并广为告知、树立醒目牌子告知所以普通民众都可以利用手机或数码相机、行车记录仪拍摄记录相关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上人行道、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道等违法行为,并可以利用网络或到就近受理网点举报提交相关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同时将拍摄到的违法者的影像证据资料交给举报部门,相关部门可以依据这些影像证据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并规定必须将处罚所得一半以上的罚金汇入到举报者账户上,以鼓励举报行为。而政府部门对违法者的追究则可以通过给违法者发短信、邮件、电话、信函及干部上门等的通知方式、要求违法者必须要在某个时间段内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加倍惩处。当然,违法者也有权查看其违法的相关证据及影视资料。这样,将会树立城市民众人人愿意监管、骑车者不敢违法乱骑的良好风气,政府监管的效费比也将可以做到最大化。
以上监管都是建立在车牌即代表真正登记车主的身份基础上的,所以,防止电动自行车冒牌及盗牌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来防止电动自行车的盗牌及冒牌等违法行为呢?同样可以走群众路线、并广为告知:对制造出售仿冒车牌者,举报者可以得到高额的政府奖励,并会对举报者进行保密;要求丢失车牌者、丢失电动自行车者、报废电动自行车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失、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报失不补办相关手续者,其所丢失的车牌出了事故,将依然需要担责;对转让电动自行车者,要求必须到想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原车牌出了问题将依然追究原车主责任,而对新车主一旦查出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者,则按盗窃者处理;对转借电动自行车给家人或朋友使用者,出现违法行为时,依然是把责任直接追究到车主,但可以协助车主对使用者追讨违法损失;对一切登记丢失的车牌及电动自行车都要及时进行网上公布及下发到所有基层管理单位、停车场所,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密切巡查、予以举报,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出动、对举报线索进行及时处理,举报成功者将会得到政府的相关重奖,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一切购买盗窃者所销售电动自行车者,一经发现一律等同盗窃者处理;对举报私自转让电动自行车行为及盗窃者的人员,同样给予重奖、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这样,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民参与、将会对盗窃者、违法乱纪者形成一股极大的威慑力量!最终,将可以形成一个盗者不敢盗、违者不敢违的良好社会现象和氛围。
要是将城市的其它问题也同样采用这种模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来而进行监管,那不仅可以促使政府的监管成本大大降低、监管人手大大减少,同时也必将可以有效促进城市的综合治理、密切干群关系、给所有城市居民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所以说,城市禁电动自行车政策不可取。而要是能够对众多电动自行车进行有序监管,那才能彰显你城市官员的管治能力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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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3: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禁电动自行车政策不可取。而要是能够对众多电动自行车进行有序监管,那才能彰显你城市官员的管治能力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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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23: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城市离开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再高的品味和档次都只能是空有其表,苍白无力的,一个没有内涵、冰冷无情的城市能有多大的作为和未来?
反过来,一个城市连最底层居民都能够热情高涨、自发自愿去参与城市的有序建设,那城市将会充满无穷活力、整个城市温馨和谐、春意盎然、温情脉脉的情景将会让人流连忘返、趋之若鹜、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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