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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石川:何种力量才可搬掉“呼格案”中的山头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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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8: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并被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跑到附近治安亭报案,呼格吉勒图却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然而,直到2005年,“呼格案”因真凶赵志红落网被认定为冤杀,并被屡次呼吁重申之后,却被一股背后“力量”使得该案重申久拖不决。据悉,当年该案负责人几乎都得到提拔,而案件一旦翻转,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十分巨大,国家赔偿也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承担。有媒体证实现任呼市公安副局长冯志明为呼格吉勒图案承办者。此前,新华社记者高汤曾在8年内,5次以内参的形式推动“呼格案”重审,未果。(综合新京报、中国青年网等多家媒体)
  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当年有没有被封为“神探”之类的,笔者并不知晓。但借用搞“山头主义”来描述内蒙古“呼格案”中的可能的司法腐败,或许再恰当不过了。“山头主义”一词重现,出现在 10月30日中央巡视反馈信息中。中央第六巡视组指出,河北省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建议严格党内生活,坚决抵制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山头主义。据澎湃新闻网观察,关于党内“山头主义”,老一辈革命家有过诸多论述,归纳起来便是以宗派为出发点的思想和行为,突出表现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毛泽东曾多次告诫各级党员干部:“我们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山头主义。”澎湃还说,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山头主义”的流毒依然如幽灵般阴魂不散。

  是的,要是散去的话,就没有“坍塌式腐败”了,就没有查处一个大贪官,牵出一窝小贪官,甚至还能牵出更大贪官之说了。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案”亦是如此。有媒体描述, 2005年,内蒙古“呼格案”因真凶赵志红落网被认定为冤杀,并被屡次呼吁重申。然而,却有一股背后“力量”使得该案重申久拖不决。据悉,当年该案负责人几乎都得到提拔,而案件一旦翻转,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十分巨大,国家赔偿也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承担。新京报亦证实,现任呼市公安副局长冯志明为呼格吉勒图案承办者。时光若能回放,或许当年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现在已是而立之后的另一番景象。18年后,呼格吉勒图并没有成为另一条好汉,拖累自己的母亲尚爱云为自己鸣冤,而偿尽了人间沧桑。据说,新华社记者高汤曾在8年内,5次以内参的形式推动“呼格案”重审。

  回归当时新闻现场,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并被扼颈身亡。随后他和闫峰跑到附近治安亭报案,呼格吉勒图却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然而,那声清脆的枪响过后,或许呼市现任公安副局长冯志明与他同仁的概念中,并没有惋惜二字,同时,他们也不会为此而感到良心上的任何谴责。如此这般可就苦了呼格吉勒图这个热心的青年。他的生命就此画上了句号,连争辩的机会也没有。只有他的母亲在帮其微弱地呐喊,她的呐喊声如何不是微弱的呢。新华社记者高汤8年内5次所发内参,可谓可以直达天庭,甚至是可惊动中央高层的,但结果呢,同样泥牛如海。

  据法学界人士分析当时的情形,一方面,从当时的司法背景来看,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再者,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当年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问题。

  央视网有评论认为,这还不是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真凶落网对“呼格案”的颠覆意义,而在于地方司法自省与行政究责程序的暧昧迟疑。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2005年就曾通过测谎手段对赵志红进行过研究,他对“呼格案”有着明确的态度,“这就是一件错案,证据严重不足。”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知情人的说法令人黯然,“这个案子启动重审程序不是今年才有的说法,2013年年初甚至在2012年,内蒙古当地就提出了这个事情,但是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

  就此,一边是推动冤案重见天日的力量,一边是阻挠冤案公开重审的力量。9年过去,似乎后者更占上风。业内人士推断为两点:一是“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二是“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若真如此,为了钱、为了情面——人命竟然低贱如草芥?

  据此,这家代表惯用官语的传媒亦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谁也无法对迟迟不重审的“呼格案”秉持诛心之论,但无论是怎样的纠葛与内情,恐怕都不能卸责于对生命的漠然、对公正的践踏。然而,在笔者看来,说什么都是扯淡,拿法律当儿戏也要往后放一放,关键的问题,还是时年的内蒙古呼市当年公、检、法三家是一家,他们形成合,建立了自己庞大的“山头”,水泼不进,针扎不穿,即使上级来查,他们同样可以用“糖衣炮弹”,打他们个落花流水,何况当时全国主管政法的就是那位现在已进去的“周王爷”。“周王爷”那有这份闲情逸致管什么呼格案呢,那时,他或正趴在他的主播新欢肚皮上使横劲呢,也说不准。

  时光倒流,中国迎来了新时代,央视网说,今天宪法权威被强化,依法治国被重申,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人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如何让人民拥护并信仰法律?唯有公平正义的司法实践。“呼格案”举国关注,当事人母亲上访9年,地方司法部门也多有动作,业界及舆论为之大声疾呼——饶是如此,赔偿与问责始终呼之不出,这背后究竟是怎样的“力量”、这“力量”究竟该担何责?如果司法没有纠错的勇气与机制,如果司法可以掣肘于执法者的私利与脾气,那么,法律如何成为治国之重器、良法如何践行为善治之前提?眼瞅着一年又一年,已经过去了18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早已化为一抔黄土,能说的、不能说的,快要被纷纭的时光所湮没,可是,那些纯净而热血的力量,那些公平与正义的信念——还要沉默多久、还要失语到什么时候?(文/梁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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