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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客:强迫卖淫罪取消“死刑”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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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08: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为此,这个新闻出来,立即引起社会强烈的反饷,要知道,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风气日益在不断的下降,而妇女被迫卖淫的案例,幼女被强奸的事件不断发生,为此,人们对这些强奸犯和皮条客皆痛恨不已。用民间的话来讲,这些人应该千刀万剐,而今如若知道对这些人取消“死刑”,不知那些被迫卖淫的妇女会做何感想呢?

  对于这九种罪名取消死刑,赵秉志表示,虽然中国现行刑法总则第48条第1款将死刑适用的罪种限定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有利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但是从刑法分则设置的死刑罪名来看,其对死刑罪种的规定并未与总则的限制要求完全对应,存在一定程度的泛化倾向。此次草案提出的削减死刑罪名涵盖了这4种罪名中的3种,其中社会危害性大的运输毒品罪未包含其中。赵秉志指出,其中的原因是,这些非暴力的犯罪并没有达到性质极其严重的程度。“这样的修改,体现了立法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懈探索的勇气和精神,也确保了中国法制能够走在正确的轨道上。”阮齐林说。

  赵秉志和阮齐林可能站在某种高度来俯视苍生,然而对我辈来说,深在民间,看到那些被迫卖淫的妇女悲残的遭遇,而近几年来,这样的事件是不断的增加,而不是减少,所以说对于强迫卖淫罪取消“死刑”的时机还未到,而如若取消“死刑”,那么中国的社会就会陷入更混乱的局面!

  对于拟这个草案的代表来讲,可能是希望看到中国的社会在文明中进步,但对我来说,则更希望他们能清楚的看到目前中国社会的现状,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样美好,可以说中国的目前文明还完全没有达到取消强迫卖淫罪的“死刑”的程度,不管是站在人性上,还是维护社会的风气,都是不可取的!所以对拟取消“死刑”的代表要慎重考虑,不要一时为追求过度的“文明”,而把中国搞的一团糟!所以希望这些拟取消强迫卖淫罪“死刑”的大人们不妨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因为这条“死刑”罪名的取消,他(她)们这个群体便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被强迫卖淫的妇女,多数是来自老百姓家中无权无势的弱小女子,你可曾听说有那位“大人”家里有女子被强迫卖淫的呢?因此,站在广大群体利弊面前,强迫卖淫罪取消“死刑”切不可如此草率!

  慎用死刑是当时代所趋,但并不是所有的罪都可以慎用死刑的,相对来说,在中国,死刑对很多罪犯还起一定的震慑作用,而如若此时此刻取消“死刑”,只会让这些犯罪的人知道在减轻犯罪的成本,往往会变本加厉,因为他们知道,就算自己强迫卖淫,也不会被判“死刑”,便会失去了畏惧之心!

  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民风纯朴,首先律法要公正,而对制定律法者来说,一定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去考虑,因为取消“强迫卖淫罪”,被遭迫害的绝大多数是来自基层的妇女,她们原本就遭受强迫卖淫者的欺凌,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而如今政府要似法取消“死刑”,无疑对她们来说是往火坑里推送了一把!

  死刑不是检验文明的标准,但“死刑”对中国来说,切不可盲目废除,如在这九条被拟取消“死刑”的罪名里,其它的罪取消死刑我不说,尤其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当前社会被性侵强迫卖淫的弱小妇女还少吗?难道这些代表都看不见新闻报道,如若那些被迫害的女子,其中有你们的亲人,又会做何感想呢?取消强迫卖淫罪死刑,可能是证明中国的“文明”在进步,但对这两条罪名的取消,我只能说是“皮条客”的春天到了,这样不仅体现不出中国文明,相反会给社会带来更糟糕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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