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门教创立于19世纪早期的美国,创始人约瑟斯密(Joseph Smith Jr.)本人就公开倡导一夫多妻。在约瑟斯密死后,摩门教发生分裂,主流派在杨百翰(Brigham Young)等人领导下,为适应美国联邦法律,而公开放弃了一夫多妻(但杨百翰本人仍是一夫多妻者,拥有至少55个妻子),但一部分不满新规则的摩门教徒另组FLDS,仍然将一夫多妻制列为其基本教义。
这一裁决引发轩然大波,时任省律政厅长的欧博理(Wally Oppal)和时任省总检察长的麦德庄(Mike de Rong)均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宗教自由不是欺侮妇女儿童的保护伞”。2012年,省府任命资深律师威尔逊(Peter Wilson)出任特别检控官,负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在程序正义前提下,对布莱克摩尔等提出更确凿的指控,此次指控获批,正是两年来调查的成果。
争议焦点在法律 一夫多妻将合法?
这件案子争议的关键,在于一夫多妻是否能因“宗教自由”的理由得到豁免,从而“脱刑”。
自建国之初,加拿大联邦法律就严格禁止一夫多妻制,第一任联邦总理麦当劳(Sir John A. Macdonald)早在1888年就警告大批移民加拿大的摩门教徒“不要把一夫多妻制也一并带来加拿大”。加拿大刑法中有专门的反对重婚罪条款,重婚罪被落案指控者,最高量刑可达5年。为防止摩门教徒在加拿大推行一夫多妻,刑法中原有“限制摩门教徒”的文字,直到上世纪50年代,摩门教主流派明确宣布反对一夫多妻制,这一条款才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