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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逸明:4亿元巨型“裸官”何以有判缓刑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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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23: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1日9时30分,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的52岁“裸官”张新华步入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张新华被控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一职期间,共贪污受贿近4亿元。据悉,该案是广州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然而,在庭审时,张新华自认为自己罪行并不严重,而且有望获得缓刑。(8月21日《羊城晚报》)

  要谈“裸官”,广东的“裸官”数量估计是全国最大的,这个省对外开放较早,而且地处南部边陲,容易出境。前段时间,广东开始了清理“裸官”的行动,一大批“裸官”被迫离职,或者是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此举大快人心,其实,在民间,要求警惕“裸官”腐败和要求“裸官”下课的声音一直不小,直到最近半年才得到了官方的现实回应。

  张新华作为一名“裸官”,并未倒在“清裸”风暴之下,而是在此之前就已然落马。贪污受贿近4亿元,这对于一个级别并不算太高的处级官员而言显然又是天文数字。依照中国的《刑法》,如果严格执法的话,张新华必死无疑。张新华自己对于贪腐金额存在一定的异议,就算证实法庭认定的数据与事实的确有出入,也不足以让他起死回生。

  既然依法必死无疑,那么张新华为何要在庭审时据理力争?一般人会认为他这是为了还自己“清白”。其实不然,张新华之所以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是为了争取减轻刑罚,在他看来,自己的罪行并不严重,而且非常有希望被判缓刑,从而获得自由。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贪腐近4亿元,还自认罪行不重,并有望缓刑。张新华为何会如此认为?媒体报道中称张新华仅有中专学历,法制观念淡漠,不懂得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依笔者看,说张新华法制观念淡漠倒是无可厚非,但是说他完全不懂得量刑标准就太小看他了。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跑,每年这么多贪官落马,张新华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罪行深重。他之所以会有近似幼稚的看法,主要还是因为他自认为自己的贪腐金额跟别的贪官比还只是小巫见大巫。

  的确,在偌大一个中国,贪官污吏数不胜数,有些已经被挖出来了,可仍然有一些正逍遥法外,他们的根基深厚,要搬倒他们需要时间。不少贪官在落马之后都是口服心不服,口服是为了用好的态度来减轻刑罚,心不服是因为比他们还大的贪官依然在台上耀武扬威。曾几何时,有评论者总结称,贪官落马后说得越少越好,这样的话同党才高兴,才会想方设法让其在监狱里过得愉快,并争取让其早日重获自由。相反,说得越多就死得越快。

  张新华在接受庭审时面无惧色,成竹在胸,表现出了对自己“前途”的充分自信。可见,平时接受他贿赂的更高级别的官员也不在少数,否则,他不会不明白自己的贪腐数额已经可以让他即使有一百个脑袋也不够用。他能有获得缓刑的自信,主要是出于经验判断,而非法律判断,他依然相信权力和金钱能摆平一切。

  张新华到底能不能被判缓刑?如果是指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缓刑,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可能,法院在庭审的时候也不会通知媒体前往观摩和报道。不过,从不计其数的贪官在贪污受贿上千万,甚至过亿元都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看,张新华的确有望被判另一种缓刑——死缓。不过,迄今为止,公布的最大的贪官陈同海贪污受贿数额也不过近两亿元,张新华要想保命,估计也不容易。如果最终他还是不死,那就更证明了法律面前官员依然是特权阶层,依法治国依然只是不少人心目中的“中国梦”。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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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9: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巨额贪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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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1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新华的意思和自信再明白不过了,他想说出的是比他贪的官员比比皆是,数目也比他更大。但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应该也不会进行比较型判罚,更没有宽容的余地,抓住一个杀一个才能根本解决好国民的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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