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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晖:论“清官”童名谦的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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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7: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谦成中共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获刑的省部级高官。

  在锒铛入狱的官员中,童名谦是个“另类”。一般来说,被指控玩忽职守罪的官员往往同时还涉及贪污受贿,但童名谦没有。童名谦被双开时,组织上亦无“与他人通奸”的认定。在人们通常的印象中,不贪财、不好色就算得上一名好官了。因此,童名谦的倒掉有其独特的警示意义。

  在童名谦30多年的为官生涯中,他常以“清流”自诩。翻阅早先的公开报道,童名谦也一直以“清官”面目示人:担任湖南湘西州组织部长时,其老上级曾前去探望,童坚决不让单位出面接待,自己点菜埋单。任职邵阳期间,有老干部找他帮助解决子女就业问题,被他一口回绝。

  就这样一位看上去廉洁自律得有些不近人情的官员,在个人政治生涯达到顶峰时轰然倒下了。他所犯之事较之一般贪腐官员更为严重——法院审理查明:童名谦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用清朝雍正皇帝的话说,童名谦属于“洁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因此“其害事较操守平常之人为更甚”。童名谦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廉而不为”的官员:一方面,他虽官居要职,但不擅权,不爱财,做人低调谦和;但另一方面,他懒政怠政,没有担当,遇到麻烦事绕着走。其结果是,他不想惹事,但事情偏偏找上他,最终还出了大事。

  童名谦最终“栽”在了衡阳贿选案上,然而这样的结局其实早已注定。或者说,童名谦的悲剧性命运是拜其为官哲学所赐,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童早年主政湘西州期间,时值湘西民间非法集资泛滥,童名谦本人虽未卷入其中,但在“是否查办”这个关键问题上犹豫不决,致使事态一发不可收拾,酿成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及至邵阳市委书记任上,其治下官员贪腐案件频发,而童因不愿得罪同僚,对此视若无睹。童名谦凭着他的“清廉”一次次涉险过关,本想在省政协副主席任上平安退休,哪知人算不如天算,他一以贯之的“不作为”在衡阳贿选案中发挥了绝对的负面效应,而这一次,他的“好名声”再也救不了他。

  “衡阳害了我,我害了衡阳。”案发后,童名谦如是感慨。及至落马童名谦都没能搞明白,究竟是谁谁害了他。他害了衡阳不假,但衡阳并没有害他,害他的是他自己。为官一任,无功即是有过,纵恶即是作恶,放纵贪腐也是贪腐——以此观之,童名谦的“清官”之名就十足虚妄。社会矛盾多发期,主政一方的官员总会碰到各种各样棘手的问题,这个时候,仅有自身清廉是不够的,还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担当。

  《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寓言故事发人深省。一个官员死后在阎王面前自称生前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可以无愧于天地。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财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好?”故事虽为虚构,但其中道理却值得为官者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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