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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味朱砂:提醒此地方政府:国家规定政教分离、提倡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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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0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博上刷到一条消息,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发的红头文件,看罢,老朱觉得有必要唠叨几句,因为这一文件既违反了国家“政教分离”的法律精神,亦与中央正在大力提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道而驰,最为关键的是,现在依然在如此操作的并非这个地方政府一家。

  不罗嗦,上图:

  2025年10月,宁波市政府开始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一点肯定是没问题的:

  清理过程中,有一项2018年制定并实施的文件《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民族宗教局关于部分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土葬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予以了保留:

  到这一步,问题依然不大,最多是没有与时俱进,没有遵循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依旧刻意的把本辖区的居民按民族进行了区分。

  再然后,问题出现了:

  字有点小,老朱把红线部分给大家放大一下:

  “符合条件的,家属或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向宁波市伊斯兰教协会提出申请,宁波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核实死者身份,凭死亡证明出具土葬证明”。

  划重点:伊斯兰教协会出具土葬证明

  这一条明显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政教分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中第一条是这样写的:

  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和社会生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不通过行政力量打压、歧视或扶持某种宗教。这一规定确保了宗教与政权之间的分离,宗教作为公民私人的事情,国家既不助成也不限制。

  公民过世,是否有权土葬由伊斯兰教协会负责审核,地方政府把社会管理权让渡给宗教团体,这一明显的违法行为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懒政呢还是不懂法呢?

  上一张当地政府发的“政策图解”的宣传画: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习五一发出了质疑:“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事务和伊斯兰教协会有什么关系?这是完全不把10个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无神论者和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放在眼里啊!宗教如此明目张胆地干涉世俗生活,这样的文件竟然为什么能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这里,本着“谁的责任谁负”的原则,老朱把这件事情掰开来分析一下:

  站在客观的角度讲,出现这一情况不能全怪宁波市民政部门,而是源头上需要拨乱反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宁波市给10个少数民族安排土葬的事,不是地方政府自做主张,而是根据上面的文件精神做出的决定:

  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精神,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 10 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也就是说,问题出在这一文件上,宁波市民政部门只是懒政把管理权让渡给了宗教协会这一点做法不妥,而这一文件很明显与当下中央提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悖。

  中华民族不止包括上面的10个民族,也包括汉族以及其它四十多个民族,汉族的土葬习俗传承了5000年,其它民族亦有土葬的传统,单独给十个民族开绿灯,显然不妥,建议撤销这一文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一个国家不分你我的“公民制管理”。

  公民不分你我,不按民族行使社会权利,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前提,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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