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15|回复: 0

肖仲华:李锐或是可以拯救的好同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9-30 13: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环球时报的报道,云南文山州近日通报了该州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有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李锐同志在2013年至2023年的10年时间里,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高档白酒等礼品,共计价值7.65万元。2015年8月、2020年12月,李锐带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干部外出培训、考察学习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

  2016年,李锐同志安排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砚山、西畴、广南、富宁县管理部购买散装白酒共500斤存储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楼,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此外,李锐同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李锐,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麻栗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文山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等职,2019年任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正处级)。

  作为一名非党非干的普通群众,看到这个报道,说实话,我心里是五味杂陈。

  首先,我们要感谢党中央在反腐问题上的态度与决心,以及取得的辉煌成就。反腐这些年,打掉的贪官污吏之多,范围和面积之广,涉及的贪腐金额之巨,都是史上极其罕见的。这一方面说明了反腐取得的巨大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反腐这场攻坚战打得有多不容易。

  其次,我们也要感谢反腐带来了风清气正的行政氛围,以及良好的社会风气。政府形象好了,社会风气也自然好转,今天中国社会的风气和面貌正在赢得全球范围的广泛赞誉。

  我一向是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曾经不乏言辞偏激的言论,如今却变成了温和而善意的批评者,甚至已经变得肯定多于否定,赞扬多于批评了。这种态度的转变,是基于我们的政府在治理水平和效果上的大幅提升,基于社会整体面貌的根本性改善。面对过去十年中国社会的变化与进步,任何懂得尊重事实的正常人,对政府的评价不可能不逐渐转向正面和积极。

  第三,我非常赞同反腐要制度化、法制化,要常抓不懈,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做到反腐无小事,不放过任何细微的贪腐行为。就像上面的例子,一个正处级干部,又是管钱的要害部门的主职干部,尽管10年只贪腐7.65万元,在严厉的八项规定面前居然还敢储存500斤散装白酒用于公务招待,我们的纪检干部没有因事小而忽视,仍然进行了查处,这充分说明了反腐的决心有多大,程度有多深。

  既然如此,看到这样的案例,我心里为什么会五味杂陈呢?

  2013-2023共10年时间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7.65万元,平均每年7650元,这种贪腐的情节,委实不算严重。刑法规定违法受贿3万元以上为“金额较大”,必须追究刑责,但这个数额是指单次金额,不是累计金额。10年7.65万元,应该还没到追究刑责的程度。

  2015-2020共5年时间里,两次在公务外出时存在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的情况,似乎也不算太过分。

  至于安排下级部门购买散装白酒500斤放在办公室用于公务招待,这个就更不应该算是大事了。一者不是私贪,二者,处级干部招待上级领导不喝茅台,改喝散装白酒,这与过去相比,简直就是极度的清廉。

  老百姓对层层加码的“禁酒令”其实存在不同看法。只要不是用公款饮私酒,不是工作时间饮酒,官员饮酒也不应该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现在出现有公职人员周末私家饮酒都被查处的极端情况,这是不是已经脱离反腐的轨道了?

  排除报道中没有提到的其他违纪行为,单就这三件事情而言,我认为与过去的领导干部相比,李锐同志真的应该算是一位清廉的好党员,好干部。

  曾经人们总是说“民不聊生”,如今显然变成“官不聊生”了。这固然代表了中国社会风气的根本性变化,同时也不能不感叹如今的领导干部确实不容易,职务违纪违法的风险越来越大了。

  当然,党的纪律有严格规范,对党员干部的查处也有具体标准,李锐同志的贪腐行为虽不严重,但按党纪要求理应受到相应处罚,这没有错。

  我只是在想,纪委的同志在办案时,是不是也该对党员干部们多些人文关怀。李锐1973年生,如今已经是50多岁的人了。从其履历看,也属于正常的升迁,没有什么“坐飞机”的经历,几十年爬到正处级的岗位上不容易。如今一下子被“双开”,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这显然意味着他的后半生将变得一无所有。他的违纪违法行为真的严重到要承受如此严重的惩罚吗?

  党章里说,“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既要惩前毖后,也要治病救人。贪腐情节不严重的,退赃罚款,降职处分是合乎情理的,直接“双开”甚至还要法律追究,是不是有点过了?

  要重点打击那些动辄多少千万甚至多少亿的巨贪巨腐,对这些极恶分子,就是死刑枪毙老百姓也不会为他们说半句好话,只会拍手称快。对那些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从轻处理,教育为主,给人活路,这恐怕也是老百姓愿意看到的。

  我以上观点基于李锐同志没有报道提到之外的其他更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另当别论。在没有其他更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我个人认为李锐或许是可以拯救的好同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报道中确实提到了李锐还存在其他更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却没有报道出来。这是为什么呢?只报道情节轻微的错误,不提更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这让人感觉怪怪的,似乎有某种“欲加之罪”的嫌疑。如果能讲清楚,知道到底有什么更严重的问题,我也许就不会有写此文的冲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参考

GMT+8, 2025-10-8 06:42 , Processed in 0.09377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大参考 X3.4 © 2001-2023 dacankao.com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328号

  豫ICP备17029791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