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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法官不能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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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写武大通报的文章,我知道不可能活到24小时。

  果然,今天再看就已经打不开了。显然,背后博弈比我们想象要复杂的多。

  今天说说山东临沂杨宝花的案例吧。因为过于奇葩,所以拿出来解剖以来,大家以后也好有个对照。

  农妇杨宝花的丈夫被人用羊角锤砸锁、泼粪水殴打致轻伤二级,还拒不赔偿。于是他们就起诉到了临沂法院。

  最后法官判处凶手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各类损失25390.69元。杨宝花可能觉得判轻了,于是情绪激动,喊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可能是法官觉得被冒犯了,然后让法警把杨宝花带走,当天法院就开出罚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这与故意行凶伤人的判决2万多元形成巨大反差,让人大跌眼镜。

  值得欣慰的是,9月18日,临沂市快速成立了工作专班,中院也已责成临沂经开区法院尽快调查处理。目前,罚款决定已撤销,10万元罚款连同产生的利息都已经原路返回给交款人。

  但关于这起事件的追问并没有结束。纵观近来一系列案例:肖新良因12字评论被拘留5日,

  甘肃邓先生质疑校服质量被拘留7天,最终家庭破裂;杭州某女教师仅在三人微信群闲聊,竟也被拘留……

  一桩桩一件件,让人后背发凉。法律把法庭秩序守护得密不透风,这没问题;但把“法庭”无限延展到执行大厅、短视频评论区、家长群、甚至三人群,就有点“空间折叠”的意思了。

  “侮辱”一词在词典里明明白白,到了实务中却像橡皮筋——法官觉得被冒犯,就弹你一下;办案人员觉得“影响恶劣”,就再拉长一点。弹性之大,足以把农妇、家长、老师、包工头一网打尽。

  究其根源,无外乎三点:

  其一,权力傲慢,缺乏约束。某些执法者自以为手握法条便是“真理化身”,听不得半句质疑。一旦被冒犯,不问青红皂白,动不动就祭出“拘留”“罚款”的大棒,企图以儆效尤。

  其二,法律被工具化、口袋化。诸如“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等模糊条款,成了某些人手里的万能钥匙。想治你就治你,法律解释权?我说了算。

  其三,监督缺位,纠错滞后。若不是媒体曝光、上级督办,杨宝花的10万元罚金能退回吗?肖新良、邓先生的冤屈能洗净吗?

  很多时候,舆论成了最后的救济途径,这是法治之幸还是之悲?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批评不等于侮辱,质疑不等于违法。老百姓若连说句“没良心”都要被罚得倾家荡产,那法律的公正何在?有司的公信何存?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法治的底色,是权利的保障,而非权力的任性。

  当前舆论环境的收紧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更要警惕:一旦批评的声音消失,赞美的价值也将不复存在。

  如何纠偏?怎样矫正?

  首先,执法者应回归理性、恪守比例原则。法律绝不是情绪化的报复工具,量刑裁罚务必谨慎、公正,禁得起法治审视和民心考量。

  其次,完善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内部调查、审级监督、舆论关注,一个都不能少。更要严肃追究滥用职权者的责任——不能一句“撤销”就算了事。

  最后,也是根本之策:进一步落实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细化法律解释、防止条款滥用。让老百姓说话有渠道,抱怨有回应,维权有依靠。

  临沂中院副院长说“有错必纠,绝不讳疾忌医”,这话听着提气,但医得再快,也不如不病。司法的权威,从来不靠“谁声音大谁拘留”,而靠“谁有理谁赢官司”。

  今天我们对农妇杨宝花报以掌声,不是鼓励“骂法官”,而是庆幸她还能要回一个道歉。下一次,如果法庭再遇到“情绪失控”,请先伸手说“您坐下”,而不是直接掏出手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不能一边喊着“依法治国”,一边却纵容法律沦为个别者欺压弱小的凶器。

  良心,不在法条里,却在每一次法槌起落之间。请把“良心”请回法庭,也请将“不枉不纵”请回我们心里。

  让百姓敢说话,法官才敢判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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